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PPT通用课件.ppt
28页Click to edit Master title style,Click to edit Master text styles,Second level,Third level,Fourth level,Fifth level,*,*,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018,年,6,月,1,日,目 录,制定监察法的重要,意义,监察,法的主要内容,02,01,2018,年,3,月,20,日监察法颁布,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同时废止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制定监察法,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对于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监察法主要内容,监察法主要内容,监察法共九章,69,条,,包括总则、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反腐败国际合作、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共,69,条监察法主要内容,一、明确,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领导体制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监察法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第二,条)。
二,、,明确,监察工作的原则和,方针,原则:,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第四,条)国家监察工作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权责对等,,严格监督;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第五,条),监察法主要内容,方针:,国家监察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腐败;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第六条),监察法主要内容,三、明确,监察委员会的产生和,职责,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第八,条第一款至第三款)。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第九,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监察法主要内容,一是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察委员,会的职责: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察法主要内容,二是,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三是,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监察法主要内容,四、,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一是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监察法主要内容,二是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是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监察法主要内容,五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是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监察法主要内容,五、赋予,监察机关必要的,权限,一是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时,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鉴定等措施,(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七条)监察法主要内容,二是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涉及案情重大、复杂,可能逃跑、自杀,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等,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留置场所的设置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监察法主要内容,三是监察机关需要采取技术调查、通缉、限制出境措施的,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监察法主要内容,六、,严格规范监察,程序,对监督、调查、处置工作程序作出严格规定,包括:报案或者举报的处理;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决定立案调查;搜查、查封、扣押等程序;要求对讯问和重要取证工作全程录音录像;严格涉案财物处理等,(第三十五,条至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监察法主要内容,关于留置措施的,程序:,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采取留置措施后,除有碍调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同时,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监察法主要内容,七、加强,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一是接受人大监督:,监察机关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监察机关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者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监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者质询,(第五十三条),监察法主要内容,二是强化自我,监督:,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相衔接,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律规范,规定了对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报告和登记备案,监察人员的回避,脱密期管理和对监察人员辞职、退休后从业限制等制度同时规定了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的申诉和责任追究制度(第五十七,条至第六十一条),还,明确规定: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第五十四,条),监察法主要内容,三是明确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机制:,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的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监察机关在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时,应当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