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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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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第***
  • 文档编号:95349226
  • 上传时间:2019-08-17
  • 文档格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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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吉 林监管局《吉林银监局关于同意吉林银行发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 融债券的批复》(吉银监复[2017]【227】号)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 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市场许准予字[2018]第【74】号)核 准,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于 2019 年【4】月【2】日在全国银行间 债券市场发行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公开发行投资者购买本 期金融债券,应当认真阅读本文件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 的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核准,并不表明对本期债券 的投资价值做出了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险做出了 任何判断 本发行公告的全部内容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 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本 发行公告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发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本次发行和认 购的有关资料发行人愿就本发行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责任,在做出一切必要及合理的查询后,确认截至本发行公告 封面载明日期止,本发行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 漏。

      投 资 者 可 在 本 期 债 券 发 行 期 内 到 中 国 债 券 信 息 网 ()、中国货币网() 3 和其它指定地点、互联网网址或媒体查阅本发行公告全文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本发行公告中列明的信息或对本发行公告作任何说明投 资者若对本发行公告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 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4 目目 录录 释义释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第一章债券清偿顺序说明及风险提示第一章债券清偿顺序说明及风险提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第二章发行人基本情况第二章发行人基本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5 第三章本期债券情况第三章本期债券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5 第四章本期债券承销和发行方式第四章本期债券承销和发行方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1 第五章本次发行有关机构第五章本次发行有关机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3 第六章备查资料第六章备查资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5 5 释义释义 本发行公告中,除文中特别指出,下列简称或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吉林 银行 指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金融债券/ 本期债券 指 发行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2019年吉林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第一 期)” 本期债券期限 指 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本期债券发行 指 2019年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 金融债券(第一期)的发行 主承销商 指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 指 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的、由 主承销商和其它承销团成员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协议 指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而签订的《2019年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 券(第一期)承销协议》 承销团协议 指 承销团为承销本期债券签订的《2019年吉林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第一期) 承销团协议》 簿记建档 指 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债券的利率区间和申购 配售原则,投资者通过承销团成员向簿记管理人发出 申购要约,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要约,最终由发 6 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 发行规模及发行利率的过程 募集说明书 指 发行人向投资者披露本期金融债券发行相关信息而编 写的《2019年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型微型企业贷 款专项金融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公告 指 发行人为发行本期金融债券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的《2019年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型微型企业贷款 专项金融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发行文件 指 在本期金融债券发行过程中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其他 资料及其所有修改和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 明书、本发行公告)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人民银行 指 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指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吉林银保监局 指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全国银行间市场/ 银行间市场 指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有关主管机关 指 本期金融债券发行需获得其批准的监管机关,包括但 不限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7 /托管人 章程/发行人章程/ 公司章程 指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基点 指 万分之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商业银行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最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15年、2016年、2017年及2018年9月末 境内会计准则 指 指新会计准则,即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 法定节假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工作日 指 中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 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本发行公告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合计数和各分项之和不一致之处,均因四舍五入 所致。

      如无特殊说明,本发行公告中2018年9月末财务数据及监管指标均为监管母公 司口径 8 第一章债券清偿顺序说明及风险提示第一章债券清偿顺序说明及风险提示 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应当认真阅读本发行公告及有关的信息披 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有关主管机关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了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本期 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了任何判断 一、债务清偿顺序说明一、债务清偿顺序说明 本期债券属于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商业 银行一般债务,优先于商业银行长期次级债务、混合资本债券以及股权 资本的金融债券金融债券性质为公司的一般负债,遇发行人破产清算, 其偿还顺序居于发行人股权、混合资本债券以及长期次级债务之前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工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 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 款的本金和利息即遇公司破产清算,本期债券在清偿顺序上应次于个 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与发行人吸收的企业存款和其他负债具有同 样的清偿顺序 一、一、 风险提示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本次发行的金融债券时,除本发行公告提供的 其他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及对策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及对策 1、利率风险、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 的不确定性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结构且债券存续期可能跨越不止 一个经济周期,期间不排除市场利率上升的可能,这将使投资者投资 9 本期债券的收益水平相对降低 对策:本期债券按照簿记建档方式发行,最终定价将反映市场预期, 为市场所接受,得到投资者认可本期债券拟在发行结束后申请在全 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如交易流通申请获得批准,本期债券流 动性的增强也将在一定程度上给投资者以规避利率风险的便利 2、兑付风险、兑付风险 如果发行人在经营过程中,受到自然环境、经济形势、国家政策 和自身管理等有关因素的影响,使其经营效益恶化或流动性不足,且 本期债券采取信用方式,担保条件较弱,可能影响本期债券的按期兑 付,产生由违约导致的信用风险 对策:目前,发行人经营情况良好,盈利能力持续提升,财务状 况稳健,总体信用程度较高未来,发行人将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 继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的建设,确保自身可持续、健康的发展, 此外,发行人将加强对金融债券和其它所有债务的偿付保障,尽可能 降低本期债券的兑付风险。

      3、交易流动性风险、交易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后,在转让时存在一定 的交易流动性风险,可能由于暂时无法找到交易对象而不能及时将债 券变现 对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推进本期债券的交易流通申请工作 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商也将促进本期债券交易的进行随着债券市场 的发展,债券交易流通相关制度更加完善,债券流通和交易的条件将 有所改善,未来的交易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 10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经营风险及对策(二)与发行人相关的经营风险及对策 1、信用风险、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发行人的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或投资交易对手不做交 割等情况导致发行人遭受经济损失的风险信用风险为发行人面临的 主要风险发行人的信用风险主要来源于贷款、担保、资金业务(含 存放同业、拆放同业、买入返售、企业债券和金融债券投资等) 、债券 投资、应收款项类投资、表外信用业务(含担保、承诺、金融衍生品 交易)等表内、表外业务发行人某些行业及客户的贷款集中度相对 较高;同时,近年来,发行人大力发展小型微型企业信贷业务,通过 “规模化对接、特色化产品、集约化管理” ,积极开展产品、服务、流 程创新,搭建合作平台,优化授信流程,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倘 若这些行业的经济或该部分客户的财务状况恶化,发行人的资产质量、 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对策:发行人建立了严密的信贷风险管控机制,从资格审查、贷 前调查、贷款审查、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贷款回收等各 环节入手,强化信用风险管控,制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和综合授信制 度,实时监控客户经营情况变化;完善贷款第二还款来源管理,偏好 抵、质押担保类小微贷款业务,加强对担保人、抵押物、质押物风险 缓释能力的跟踪检查与评估;根据贷款实际风险状况进行五级分类, 及时调整贷款质量类别归属,监控贷款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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