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乐清信托合同9.doc
40页乐清信托合同9 委托人资格尽职调查问卷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我公司发行“安信?关爱系列“阳光三号?百姓爱心”系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 7 号-乐清新湖置业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需就贵方是否符合投资人资格进行相关要素的尽职调查,请配合填写以下问卷表,并签署确认各填入内容的真实性 1. 是否在本公司购买过信托产品? 是□ 否□ 2. 通过何种渠道了解本信托? 公司网站□ 专业信托网站□ 行业刊物□ 亲友介绍□或柜台咨询□其它□ 3. 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是否超过 100 万人民币? 是□ 否□ 4. 是否最近三年内个人年收入超过 20 万,或夫妻双方合计年收入超过 30 万? 是□ 否□ 5. 是否了解信托相关法规制度? 是□ 否□ 6. 是否已充分了解本信托风险说明? 是□ 否□ 7. 目前的工作状况? 在职□ 自由职业□ 暂无工作□ 退休□ 8. 购买本信托资金来源? 收入□ 储蓄□ 赠与□ 其它□ 9. 曾做过哪些投资? 股票□ 基金□ 期货□ 房地产□ 信托□ 其它□ 10.如果购买理财产品,您更倾向于选择下列哪种? 低风险、收益较低□风险相对高、收益高□ 11.如果本公司举办联谊活动,您比较倾向于下列哪些? 理财沙龙□ 高尔夫□ 酒会□ 营养与健康讲座□文化艺术展□ 健身与旅游□ 其它□ 确认签署:________________日 期:_____年月日 信托计划说明书乐清新湖置业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 之 信托计划说明书安信?关爱系列“阳光三号?百姓爱心”系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 7 号 重要提示: 1、受托人保证本信托计划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信托单位时应当认真阅读本信托计划说明书和信托合同; 3、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并不保证投资于信托计划无风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八月 信托计划说明书1 摘 要信托计划名称:安信?关爱系列“阳光三号?百姓爱心”系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 7号-乐清新湖置业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 信托资金运用范围:受托人将信托资金投资于乐清新湖置业有限公司的股权和债权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信托财产专户里的闲置资金,可用于投资定期存款、同业存放、货币市场基金、票据、债券、购买信托产品等低风险的金融工具 信托计划的规模:信托计划总规模不超过 12 亿元,信托计划成立时的最低规模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受托人有权根据发行情况,自行调整信托计划成立时的规模 信托计划期限:本信托计划的期限为 24个月,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信托计划根据《安信?关爱系列“阳光三号?百姓爱心”系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7 号-乐清新湖置业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之资金信托合同》第十八条的规定可以提前终止或延期 信托单位认购价格:每份信托单位面值 1元,认购价格为 1元 委托人:认购信托单位的投资者须是公益捐赠委托人与其他合格投资者 信托计划推介期:自 7>2013年 8月 8日至 2013 年 12月 8日 受托人: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保管人: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推介机构: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信托计划说明书2 目 录 一、绪言. 3 二、受托人的基本情况3 三、信托执行经理. 4 四、信托计划的服务机构. 4 五、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 5 六、信托单位的认购条件和方式6 七、信托计划的推介与成立 8 八、信托合同内容摘要9 九、风险警示.12 十、法律意见书概要..12 十一、备查文件.13 信托计划说明书3一、绪言 本信托计划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安信?关爱系列“阳光三号?百姓爱心”系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 7号-乐清新湖置业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之资金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编写。
本信托计划说明书阐述了“安信?关爱系列‘阳光三号?百姓爱心’系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 7 号-乐清新湖置业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受托人和保管人的基本情况、信托合同摘要、风险警示等信息,投资者在做出认购信托单位的决定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托计划说明书 受托人承诺本信托计划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受托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信托计划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信托计划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并不保证信托财产的运用无风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信托计划说明书依据信托合同编写信托合同是约定信托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信托计划说明书主要向投资者披露与信托计划相关事项的信息投资者自签署信托合同、认购风险申明书、交付认购资金,并于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即成为本信托的委托人/受益人之一,与其他受益人共同接受信托合同和信托计划说明书约束,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投资者欲了解信托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阅读信托合同。
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有所指,信托文件中所用的同一词语均具有相同含义各词语的具体释义详见信托合同二、受托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控江路 1553号-1555 号 A 座 301 室 法定代表人:张春景 成立日期:一九九五年九月十五日 信托计划说明书4 经营范围: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受托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受托经营公益信托,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企业债券等债券的承销业务,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代保管理业务,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以银行存放、同业拆放、贷款、融资租赁或投资方式运用自有资金,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办理金融同业拆借,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亿伍仟肆佰壹拾壹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3661 《金融许可证》号:K0025H231000001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三、信托执行经理 1、受托人指定张亮、刘浏为本信托计划的信托执行经理,具体情况如下: 张亮,男,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和美国芝加哥肯特法学院,法学硕士,律师,具有九年的金融法律从业经历,在企业融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等业务方面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无任何不良从业记录。
刘浏,男,毕业于武汉科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具有 3 年信托行业从业经历,有较扎实的经济、管理理论基础担任多个信托项目经理、项目助理,无任何不良从业记录 2、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可以更换信托计划的信托执行经理,但应于更换后 10个工作日内按照信托合同规定向受益人披露四、信托计划的服务机构 (一)信托计划的推介机构 信托计划的推介机构: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管人 受托人聘请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担任信托计划的保管人,保管信托资金 信托计划说明书5 1、保管人的地位 (1)信托计划项下银行保管账户内的资金由保管人进行保管受托人与保管人订立保管协议(或合同,下同),明确受托人与保管人之间在信托财产的保管、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信托财产的安全,保护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2)保管人应受托人的委托,为信托财产的投资运作提供保管服务保管人的职责由保管协议规定,保管人违反职责时,由受托人根据保管协议向保管人追究违约责任 2、保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营业场所:长春市南关区南湖大路 1999号 负责人:苏世公 经营范围: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五、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信托计划名称 安信?关爱系列“阳光三号?百姓爱心”系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 7 号-乐清新湖置业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 (二)信托计划目的 全体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认购信托单位并加入信托计划,由受托人将信托资金加以集合运用,投资于项目公司(乐清新湖置业有限公司)的股权和债权,受托人以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形成的收入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为投资者获取投资收益 (三)信托计划的规模 信托计划总规模不超过 12亿元,信托计划成立时的最低规模为人民币 10000万元受托人有权根据发行情况,自行调整信托计划成立时的规模 (四)信托计划的期限 本信托计划的期限为 24 个月,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算于分期募集情况信托计划说明书6 下,本信托计划项下各期信托受益权与首期信托受益权同时到期其中:首期信托受益权期限为 24 个月,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算信托计划成立后发行的各期信托受益权期限为自各期信托受益权生效日起至信托计划成立满 24 个月之日止 信托计划根据《安信?关爱系列“阳光三号?百姓爱心”系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 7 号-乐清新湖置业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之资金信托合同》第十八条的规定可以提前终止或延期。
六、信托单位的认购条件和方式 (一)委托人资格 本信托计划项下的委托人分为公益捐赠委托人与其他合格投资者公益捐赠委托人是指单笔认购信托单位的最低金额不少于 30 万元,并以 1 万元的整数倍增加的个人投资者;其他合格投资者,单笔认购资金不得低于 300 万元,并以10 万的整数倍增加公益捐赠委托人将按照《安信?关爱系列“阳光三号?百姓爱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公益要素特别提示函》的约定进行公益性捐赠各类委托人的资格以《安信?关爱系列“阳光三号?百姓爱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公益要素特别提示函》中的约定为准 (二)全体委托人(受益人)的陈述与保证 1、委托人符合信托文件规定的委托人资格 2、委托人用于认购信托单位的资金不是银行信贷资金、借贷资金或其他负债资金,认购信托单位未损害委托人的债权人合法利益;认购资金是其合法所有的具有完全支配权的财产,并符合信托法和信托文件对信托资金的规定委托人认购信托单位、作出本条规定的陈述与保证或其它相关事项的决定时没有依赖受托人或受托人的任何关联机构,受托人不对认购资金的合法性负有或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对委托人是否遵守适用于其的任何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负有或承担任何责任。
3、委托人对金融风险包括股权投资风险、债权投资风险、信托风险等有较高的认知度和承受能力,并根据其自己独立的审核以及其认为适当的专业意见,已经确定:a、认购信托单位完全符合其财务需求、目标和条件;b、认购信托单位时遵守了并完全符合所适用于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