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doc
3页第 1 页 共 3 页 中国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 第一外国语学习和考试的规定 一、第一外语为英语 (一)学生分类 第一外语为英语的硕士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成绩进行分级,确定 免修免考级、提高级、基础级三类学生的名单 英语语种学生中推荐免试保研的同学,须参加入学英语水平考试,根据考 试结果对新生进行分类,确定免修免考级、提高级、基础级三类学生的名单 各级别学生的划分成绩如下: 免修免考生: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入学水平考试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者, 获得免修免考资格; 提高生: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入学水平考试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者,学习 较高层次课程; 基础生: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入学水平考试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下者,学习 基础级课程 (二)课程安排及选课方式 1. 昌平法律硕士研究生: 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习法律英语课程(4 学时/周) 2. 学院路法学硕士研究生: 法学硕士研究生和非法学硕士研究生的英语学习均为 4 学时/周法学院学 生例外,3 学时/ 周 免修免考的学生可以选修外语选修课,也可以旁听基础级和提高级学生的 各门课程 提高级学生须从专门为之开设的高级法律英语、高级学术英语阅读、高级 听说等较高层次课程中选修一门学习。
法学专业的基础生除必修法律英语外,其基础英语可从视听说、西方文化 导读、商务英语、跨文化交际、翻译、写作等课程中根据自己实际需要和兴趣 任选一门课程进行学习;非法学的基础生根据自己兴趣爱好,从基础英语的几 个课型和法律英语课程中任选两门进行学习 (法学院例外,课程由研究生外语第 2 页 共 3 页 教研室统一安排 ) (三)考核方式与成绩认定 免修免考生: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确定为免修免考级的学生,其入学 英语成绩记为第一外国语(英语)学位课成绩,取得相应的学分;参加入学英 语水平考试,被确定为免修免考级的学生,其入学英语水平考试成绩记为第一 外国语(英语)学位课成绩,取得相应的学分 提高生:第一学期期末参加北京市硕士研究生英语学位统考和学校统一组 织的口语考试,并按学位课统考 60%、口语 20%和平时成绩 20%的比例确定第 一学期成绩 第一学期成绩达到 70 分及以上者,完成英语课程的学习,第一学期期末 成绩直接记为其第一外国语(英语)学位课成绩,取得相应的学分 第一学期成绩 70 分以下者,第二学期与 70 分以下的基础生继续学习,并 参加第二学期的北京市硕士研究生英语学位统考和学校统一组织的口语考试。
第一学年结束时,第一学期成绩和第二学期成绩按 30%和 70%的比例进行核算, 如果达到 70 分,即为通过,该成绩记为第一外国语(英语)学位课成绩,取得 相应的学分 如第一学年结束时,成绩仍不足 70 分者,第二学年重修 基础生:第一学期期末参加北京市硕士研究生英语学位统考和学校统一组 织的口语考试,并按学位课统考 60%、口语 20%和平时成绩 20%的比例确定第 一学期成绩 第一学期成绩达到 70 分及以上者,完成英语课程的学习,第一学期期末 成绩直接记为其第一外国语(英语)学位课成绩,取得相应的学分 第一学期成绩 70 分以下者,第二学期继续学习,并参加第二学期的北京 市硕士研究生英语学位统考和学校统一组织的口语考试第一学年结束时,第 一学期成绩和第二学期成绩按 30%和 70%的比例进行核算,如果达到 70 分, 即为通过,该成绩记为第一外国语(英语)学位课成绩,取得相应的学分 如第一学年结束时,成绩仍不足 70 分者,第二学年重修 (四)其他规定 拥有(有效期内的)雅思(两年)和托福(两年)成绩的硕士研究生,其 雅思达到 6.5 分或者托福(IBT )达到 100 分者,可以申请获得免修免考资格, 无需入班学习也无需参加任何考试。
第 3 页 共 3 页 以上成绩按照阶梯式对换为标准分数计入第一外国语学位课成绩对换标 准如下: 6.5/100 记为 80 分;7.0/105 记为 85 分;7.5/110 记为 90 分;8.0/115 分记为 95 分;9.0/120 分记为 100 分中间分值以相应比例核算得出 如果学生在第一学期的英语课程学习期间获得雅思或托福成绩,达到以上 标准的,同样可以申请获得免修免考资格 二、第一外语为其他语种 1. 第一外语为非英语语种的硕士研究生,如果在本科阶段为法、日、德、 俄语言文学专业本科生或硕士研究生,可申请该第一外国语课程的免修考试 2. 免修考试成绩优秀者具备免修免考资格,免修考试成绩直接记为其第一 外国语成绩,获得相应学分 本规定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中国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 研究生外语教研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