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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资料整编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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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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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CS P备案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2011替代 SL247-1999水文资料整编规范Specification for hdrologic data compilation(征求意见稿)2011-xx-xx 发布 2011-xx-xx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前 言根据水利行业技术标准编制计划,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 (SL1-2002)的要求,结合水文资料收集和整编十年来的变化情况,对《水文资料整编规范》 (SL247-1999)进行修订和完善《水文资料整编规范》共 8 章 27 节***条 1 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水文资料整编内容和方法;——数据格式标准;——整编成果的审查;——资料成果存储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完善水文年鉴资料整编方法;——增加新仪器收集水文资料整编要求;——调整了观测物和整编符号。

      本规范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SL247-1999本规范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规范主持机构:水利部水文局本规范解释单位: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本规范主编单位: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本规范参编单位: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文局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湖北省水文水资源局湖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辽宁省水文水资源局河南省水文水资源局广东省水文局本规范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电力出版社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目  次1 总则2 整编工作阶段及质量标准3 整编内容与定线精度3.1 一般规定3.2 整编内容3.3 定线精度3.4 关系曲线检验4 整编方法4.1 测站考证4.2 水位资料整编4.3 潮位资料整编4.4 河道流量资料整编4.5 水工建筑物流量资料整编4.6 潮流量资料整编4.7 悬移质输沙率资料整编4.8 泥沙颗粒级配资料整编4.9 水温、岸温资料整编4.10 冰凌资料整编4.11 降水量、水面蒸发量资料整编5 数据结构与文件名5.1 数据结构5.2 记录与数据段组织5.3 文件命名方法6 资料审查6.1 一般规定6.2 审查内容6.3 审查方法6.4 合理性检查7 资料复审7.1 一般规定7.2 复审内容7.3 复审方法8 存储8.1 一般规定8.2 存储介质附录 A 水文资料要素的计算和统计本规范的用词和用词说明条文说明1 总  则1.0.1 为统一全国水文资料的整编内容和技术要求,适应水文资料整编技术的发展,保证水文资料成果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水文、水位、降水、蒸发站的水文资料整编、审查和复审1.0.3 根据资料的来源和整编成果的类型,水文资料整编可分为基本资料整编和调查资料整编1 基本资料整编包括:基本站网的各项资料,实验站、小河站及其配套降水量站的各项资料,专用站(包括非水文部门设的站)对基本站网具有补充作用的资料2 调查资料整编包括:水量调查资料,暴雨调查资料,洪(枯)水调查资料1.0.4 水文资料应逐年进行整编、审查和复审,其整编资料的图表编制除本规范另有规定的外,均应符合《水文年鉴汇编刊印规范》 (SL460-2009)的规定1.0.5 辖区测站的水文资料整编和审查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流域机构的水文二级单位负责完成;辖区水文资料的复审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流域机构的水文主管单位负责完成;汇编工作应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流域机构的水文主管单位负责完成1.0.6 各项资料的整编软件编制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在使用范围内应经过各种典型测站资料的试算检验,并经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文机构或流域机构的水文主管单位组织审查通过1.0.7 水文资料整编的新技术和新方法,应与用其他方法整编并行一年,并经综合检验符合本规范精度要求并报复审单位批准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1.0.8 有关泥沙推移质等项目的整编内容和技术方法,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1.0.9 本规范中有可选项或未作具体规定的条款,复审单位可以制定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只适用于其所属单位,并应报流域机构水文主管单位批准以及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文机构备案1.0.10 本规范引用的主要标准有:《水位观测标准》 (GB/T50138-2010) ;《河流悬移质泥沙测验规范》 (GB 50159-95) ;《河流泥沙颗粒分析规程》 (SL 42-2010) ;《水文年鉴汇编刊印规范》 (SL460-2009) ;《水文巡测规范》 (SL195-97) 2 整编工作阶段及质量标准2.0.1 从原始观测资料到整编成果应经过整编、审查、复审三个工作阶段2.0.2 整编阶段的各项工作可在整编单位的指导下,由测站(或勘测队)完成其主要工作内容应包括:1 测站考证;2 对原始资料进行审核;3 确定整编方法、定线;4 数据整理、输入及整编;5 单站合理性检查;6 编写单站资料整编说明2.0.3 审查阶段的各项工作应由整编单位组织完成.其主要工作内容应包括:1 抽查原始资料;2 对考证、定线、数据整理表和数据文件及整编成果进行全面检查;3 审查单站合理性检查图表;4 作整编范围内的流域、水系上下游站或邻站的综合合理性检查;5 进行资料质量评定;6 编制测站一览表及整编说明。

      2.0.4 复审阶段的各项工作应由复审单位在次年 5 月底前组织完成.其主要工作内容应包括:1 抽取不少于 10%的站,对考证、定线、数据整理表、数据文件及成果表进行全面检查,其余只作主要项目检查;2 对全部整编成果进行表面统一检查;3 复查综合合理性检查图表,作复审范围内的综合合理性检查;4 评定整编成果质量,并进行验收2.0.5 整编和审查阶段资料的质量标准,可参照复审阶段资料的质量标准,由复审单位规定2.0.6 复审阶段资料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定性标准:1)项目完整,图表齐全;2)考证清楚,定线合理;3)资料可靠,方法正确;4)说明完备,规格统一;5)数字准确,符号无误2 成果数字质量标准:1)无系统错误(无整编方法错误,无连续数次,数日,数月或影响多项,多表的错误);2)无特征值错误;3)其它数字错不超过 1/100003 整编内容与定线精度3.1 一 般 规 定3.1.1 整编工作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1 整编开始前,应收集原始资料,考证资料及测验工作中的有关分析图表和文字说明、水文调查成果、历年整编有关情况和成果等2 应着重检查测验、计算方法及实测成果的合理性抽查一定数量的数字计算,必要时应全面审核。

      3 应根据测站特性、整编项目的测验情况,合理选用整编方法4 编制图表及计算应包括各种过程线图、要素相关图、各种实测成果表及其它辅助计算图表等5 应整理数据、输入数据、整编及输出整编成果6 应进行单站资料的合理性检查7 编写资料整编说明书应包括测验情况、资料整编情况、资料质量评定及遗留问题等3.1.2 各项目的原始资料应经过初作、一校、二校工序后方可进行整编考证、定线、数据整理、综合图表类等均应作齐三道工序3.1.3 在整编过程中,应全面了解测验情况并深入进行资料分析,做到推算方法正确,符合测站特性对整编成果应进行合理性检查,以分析研究各水文要素的变化规律,使成果合理可靠3.1.4 测站迁移时,其资料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基本水尺断面迁移时,资料应分作两站处理如新旧断面水位关系良好,则当年水位资料应换算为同一断面整编,可将当年资料较短的换算成资料较长的断面的水位;如关系不好,应按新旧断面分别整编2 当流量测验断面迁移时,当年的流量、输沙率、颗粒分析等项目资料,应经资料分析后由整编单位确定是否分别按新旧断面整编3 降水量、蒸发量观测地点有迁移时,如迁移前后的地形、气候条件等基本一致,则当年两处观测资料可合并为一站整编.4 无论是合并还是分别整编,均应在资料整编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3.1.5 当缺测资料时间较短、次数较少时,应通过邻站、或上、下游站资料对照或用其它方法进行分析插补,并应予以说明3.2 整 编 内 容3.2.1 水文整编资料可分为说明资料、基本资料和调查资料3.2.2 说明资料应包括以下几项:1 整编说明;2 水位、水文站一览表;3 降水量、水面蒸发量站一览表;4 水位、水文站分布图;5 降水量、水面蒸发量站分布图;6 水文要素综合图表;7 测站考证图表:1) 测站说明表,分河道(包括潮水河)站和水库(堰闸)站两种表式;2) 测验河段平面图;3) 水文站以上(区间)主要水利工程基本情况表;4) 水文站以上(区间)主要水利工程分布图;5) 陆上(漂浮)水面蒸发场说明表及平面图3.2.3 测站考证资料,设站第一年应编制,公历逢五年份,应重新编制全部考证图表;公历逢零年份是否全部编制,由复审汇编单位确定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编制 3.2.2 有关图表1 测站迁移或测验断面、测验河段有较大改变者;2 测站特性受断面上下游水利工程和其他人类活动影响有较大变化者;3 基本水尺断面或中高水测流断面迁移,超出原来刊印的图幅范围者;4 引据水准点、基本水准点、基面或测验设施有重大变动者;5 测站性质改变,如水位站改为水文站者;6 水文站以上(区间)水利工程有较大变动者;7 水文站以上集水区界限有较大变动者;8 陆上水面蒸发场迁移或仪器、场地有较大变动者。

      3.2.4 基本资料整编应符合下列要求:1 水位资料1)水位、水文站的水位有独立使用价值的应编制逐日平均水位表;2)洪水期日平均水位不能代表水位变化过程的水位站应编制洪水水位摘录表2 潮位资料1)沿海岛屿或以潮汐为主的感潮河段的站应编制逐潮高低潮位表、潮位月年统计表;2)潮位摘录表、逐日最高最低潮位表的编制可由汇编单位确定;3)重要港口、写海口、沿海岛屿以及受风暴潮影响的站宜编制风暴潮要素摘录表3 流量资料1) 干流站可靠资料的全部测次,中小河流、大型水库溢洪道、坝下断面、大型渠道站应编制实测流量成果表; 2) 水文站和水库溢洪道、坝下断面、大型渠道站应编制实测大断面成果表,小河站可根据需要编制;3) 采用堰闸水力因素推求流量的站应编制堰闸流量率定成果表;4) 采用水力因素、电功率推求流量的站应编制水电(抽水) 站流量率定成果表;5) 河道、水库、堰闸站及有需要的渠道站应编制逐日平均流量表;6) 洪水期日平均值不能代表水位、流量、含水量变化过程的河道站应编制洪水水文要素摘录表;7) 行洪或有需要的堰闸站应编制堰闸洪水水文要素摘录表;8) 水库站应编制水库水文要素摘录表4 潮流量资料1)以潮汐为主的感潮河段水文站应编制实测潮流量成果表、实测潮量成果统计表,逐潮潮量表、潮量月年统计表的编制,应由复审汇编单位确定;2)受到潮汐影响的堰闸站应编制堰闸潮流量率定成果表、堰闸实测潮量成果统计表;3)推算引排水(潮)量的站应编制引排水(潮) 量统计表;4)逐潮高低潮位不能代表潮汐水文要素变化过程的站可编制潮汐水文要素摘录表。

      5 输沙率资料1)实施悬移质输沙测验的站应编制实测悬移质输沙率成果表、逐日平均悬移质输沙率表或悬移质输沙率月年统计表、逐日平均含沙量表,仅有低沙测次的年份可不编制实测悬移质输沙率成果表;2)洪水期日平均含沙量不能准确反映洪水含沙量变化过程,且洪水水文要素摘录 表未编制含沙量要素的站应编制洪水含沙量摘录表6 泥沙颗粒级配资料1)实施悬移质颗粒级配测验的站应编制实测悬移质颗粒级配成果表、实测悬移质单样颗粒级配成果表或悬移质断面平均颗粒级配成果表、月年平均悬移质颗粒级配表;2)多沙河流重要站实测流速、含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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