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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商会菏泽商会菏泽商会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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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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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国际商会菏泽商会菏泽商会章程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中国国际商会菏泽商会是由设立在菏泽从事国际贸易、商务交流、投资合作和其他商业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组成的地区性商会组织中国国际商会菏泽商会的英文名称为:CHINA CHAMBER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E HEZE CHAMBER  第二条中国国际商会菏泽商会的宗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促进会员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工商界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会员国际业务的开展,为会员提供效劳,反映会员意见,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中国国际商会菏泽商会是经菏泽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菏泽支会中国国际商会菏泽商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中国国际商会菏泽商会会址设在菏泽市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中国国际商会菏泽商会的业务范围是:〔一〕征询了解会员的意见和要求,代表会员向立法机关、有关政府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转达或提出建议和诉求;〔二〕协助会员与有关政府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国际组织等进行沟通协调,帮助解决经营活动中遇到的问题;〔三〕介绍国内外的经济贸易法规政策和投资环境等,为会员经营提供商务信息和咨询、法律参谋、仲裁调解、国际欠款追收等效劳,经政府相关部门授权出具商事纠纷的公评意见和各种商事证明、签发原产地证和ATA单证册等;〔四〕与各国家和地区商会及相关国际组织开展友好往来与业务合作,参与有关政策规那么的研究制定,并推广国际商会的各项效劳以及最新的政策、规那么;〔五〕在国际贸易准那么、管理理论与实务、市场经营能力、专业水平资质、技术技能等方面开展培训业务,帮助会员积极应对市场竞争;〔六〕经有关部门批准组织会员参加国内外展览会、商务研讨、洽谈活动及其他业务事项,为会员开拓市场和国际化经营提供效劳;〔七〕为会员提供交流、沟通、商谈、推介、宣传的时机和平台,帮助会员获得更多开展时机、提高知名度和国际竞争力;〔八〕承当业务主管单位、政府有关部门或机构委托交办的工作;〔九〕根据会员要求,依法开展其他有益的社会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中国国际商会菏泽商会会员为单位会员 第七条会员条件:〔一〕拥护本会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按时缴纳会费;〔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学术组织或其他机构;〔三〕近五年内在依法经营、老实守信、保护环境、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第八条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如希望成为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请在入会申请书中说明意愿;〔二〕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社团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社团登记证书或其他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具有类似作用的证件复印件;〔三〕由中国国际商会菏泽商会秘书处核准;〔四〕经理事会授权,由中国国际商会菏泽商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书以证明会员身份第九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行使在中国国际商会菏泽商会内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参加中国国际商会菏泽商会的有关活动;〔三〕优惠或免费获得中国国际商会菏泽商会提供的各项效劳;〔四〕对中国国际商会菏泽商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需要选择参加相关的行业分会和专业委员会;〔六〕自愿退会第十条会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中国国际商会菏泽商会章程;〔二〕维护中国国际商会菏泽商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执行中国国际商会菏泽商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主席团会议按照本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和决定;〔四〕缴纳会费。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中国国际商会菏泽商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书和证明会员身份的其他相关材料第十二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中国国际商会菏泽商会章程或对中国国际商会菏泽商会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第十三条 中国国际商会菏泽商会设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主席团,其办事机构为秘书处可根据需要聘请名誉会长、参谋,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 第十四条中国国际商会菏泽商会会员分五级: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常务副会长、会长单位各层级会员缴纳相应级别的会费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对局部会员在相应级别内实行会费优惠  第十五条中国国际商会菏泽商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如中国国际商会菏泽商会仲裁院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 是中国国际商会菏泽商会的组成局部,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管理方法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是中国国际商会菏泽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中国国际商会菏泽商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通过?中国国际商会菏泽商会会费管理方法?;〔四〕决定中国国际商会菏泽商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规划; 〔五〕听取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六〕讨论有关重要事项并做出决议; 〔七〕决定终止事宜;  〔八〕决定应由中国国际商会菏泽商会会员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可决定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需延期召开时,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第十八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候选单位由上届常务理事会在会员中提名,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理事会由业务主管单位在会员中根据会员意愿提名理事候选单位,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九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任命和解聘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四〕审议常务理事会提交的财务报告,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  〔五〕 批准由常务理事会提交的年度工作方案和上年度工作报告;  〔六〕批准由常务理事会提交的年度预算决算;  〔七〕决定中国国际商会菏泽商会财务管理方法; 〔八〕决定会员的除名; 〔九〕提出终止中国国际商会菏泽商会的动议; 〔十〕决定其他会员代表大会授权的事项 第二十条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议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理事由理事单位推荐人选担任,其工作岗位变化时应对理事人选作相应调整理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可因不再担任原职务而更换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候选单位由主席团在新中选理事中提名,经理事会选举产生业务主管单位可提名本单位代表为常务理事候选人第一届常务理事会由业务主管单位在中选的理事中提名候选单位,经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推举中国国际商会菏泽商会名誉会长;  〔二〕聘请参谋和咨询委员会专家;  〔三〕在届期,决定吸纳新的理事 〔四〕决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撤销,决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 〔五〕审议司库提交的年度预算决算和财务报告,并向理事会提交;决定对预算的局部调整; 〔六〕审议由秘书长提交的年度工作方案和上年度工作报告;  〔七〕决定秘书处的编制方案和专职工作人员的薪酬制度; 〔八〕决定理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二次会长认为有必要或三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共同提议,可以召开特别常务理事会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主席团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副会长由业务主管单位在中选的常务理事中提名候选单位,经理事会选举产生业务主管单位可提名本单位多名代表为会长副会长候选人会长、副会长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六条主席团的职权是:  〔一〕研究商会开展规划和重要事项,向常务理事会提出建议,或向秘书处提出工作要求; 〔二〕提名常务理事候选单位; 〔三〕在届期,决定吸纳新的常务理事;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七条主席团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决议须经主席团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条会长是中国国际商会菏泽商会的法定代表人经会长授权,副会长或秘书长可以担任中国国际商会菏泽商会法定代表 人第二十九条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下届会员代表大会,召集和主持本届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主席团会议;  〔二〕提名副会长候选单位,提交理事会选举;  〔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代表商会出席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 第三十条秘书长是秘书处的行政负责人和主席团当然成员,由业务主管单位提名,经理事会决定任命秘书长为常务理事会当然候选人  第三十一条秘书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主席团会议的决议,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二〕主持制订年度工作方案,并在获批准后负责组织 实施,与司库研究制定商会年度预算决算; 〔三〕提名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主持制定并实施秘书处内部管理制度,决定秘书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财务与资产管理 第三十二条中国国际商会菏泽商会的经费来源是: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效劳的收费;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中国国际商会菏泽商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 第三十四条中国国际商会菏泽商会的经费全部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开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中国国际商会菏泽商会财务独立核算,并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中国国际商会菏泽商会的会计人员需具有专业资格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开工作或离职前,必须办清交接手续,接受审计 第三十七条司库负责管理商会的财务司库定期审查商会的帐目,并定期向常务理事会提交商会财务报告 第三十八条中国国际商会菏泽商会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有关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业务主管单位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政府拨款、资助或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中国国际商会菏泽商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中国国际商会菏泽商会在法定代表人离任之前必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四十条对中国国际商会菏泽商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一条中国国际商会菏泽商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四十二条中国国际商会菏泽商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 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 中国国际商会菏泽商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中国国际商会菏泽商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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