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压缩饼干企业上市公司收购分析【参考】.docx
47页泓域/压缩饼干企业上市公司收购分析压缩饼干企业上市公司收购分析目录第一章 公司概况 3一、 公司基本信息 3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3第二章 项目背景分析 5一、 产业环境分析 5二、 必要性分析 7第三章 上市公司收购 8一、 上市公司收购的信息披露 8二、 协议收购方式的有关规定 9三、 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 10四、 公司的分立 11五、 公司的破产 12六、 公司的解散 16第四章 法人治理 19一、 股东权利及义务 19二、 董事 26三、 高级管理人员 31四、 监事 34第五章 发展规划分析 36一、 公司发展规划 36二、 保障措施 37第六章 SWOT分析说明 39一、 优势分析(S) 39二、 劣势分析(W) 40三、 机会分析(O) 41四、 威胁分析(T) 42第七章 人力资源分析 46一、 人力资源配置 46二、 员工技能培训 46第一章 公司概况一、 公司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xx集团有限公司2、法定代表人:邱xx3、注册资本:1300万元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6-1-137、营业期限:2016-1-13至无固定期限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表格题目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项目2020年12月2019年12月2018年12月资产总额13781.6711025.3410336.25负债总额6124.574899.664593.43股东权益合计7657.106125.685742.83表格题目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营业收入26937.1221549.7020202.84营业利润5306.924245.543980.19利润总额4398.753519.003299.06净利润3299.062573.272375.3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299.062573.272375.32第二章 项目背景分析一、 产业环境分析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潮流,深入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全面增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再创新能力,加快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中心。
一)推进科技创新格局与国际接轨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构建与国际标准相衔接的科技研发体系、科技人才培养体系、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和科技创新评价体系,提升在全国乃至全球的科技竞争优势二)推动科技创新成果与产业接轨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着力推动科技成果资本化和产业化三)推动科技创新生态与市场接轨着力完善各项制度和政策安排,构建以市场为主导的科技创新生态,让机构、人才、设备、资金、项目都充分活跃起来,形成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强大合力压缩饼干,是以小麦粉、糖、油脂、乳制品为主要原料,经冷粉工艺调粉、辊英烘烤、冷却、粉碎、外拌,可夹入其他干果、肉松等辅料,再压缩而成的饼干压缩饼干有着不吸水变软的特点,非常适合长期保管和运输;同时产品质地紧密,食用后更易产生饱腹感,现阶段已经逐渐从用于充饥的方便食品转变为在特殊的环境下食用的食品,例如军粮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健增长,国内城市化率不断提升,居民可支配收入逐渐增加,饼干作为休闲食品中的细分一类,市场消费需求增长空间巨大就目前来看,我国饼干种类丰富,其中夹心饼干、曲奇饼干、小食饼干等的消费需求占比最大,而压缩饼干这类小众产品的消费需求相对较少,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在国民经济的持续推动下,我国休闲食品消费行业呈爆发式增长,饼干消费需求也随之不断扩大,预计发展到2020年,国内饼干零售总额有望突破880亿元,且在未来五年内仍将保持5%左右的增长率持续增长而压缩饼干作为饼干细分一类,受整体大环境的影响,虽然目前市场发展仍处于低水平阶段,但未来发展空间还是相当巨大的从品牌角度来看,尽管目前国内压缩饼干市场还处于发展阶段,但我国已经存在了数量众多的压缩饼干生产企业,其中就包括了冠生园、佳食佳食品、北戴河等知名饼干品牌但从整体来看,压缩饼干并不是这些企业的主营产品,例如冠生园主营糖果、蜂制品、保健品、面制品等多个产品;佳食佳食品主营的是各种冲泡类饮品,也涉及到休闲饼干等产品类型我国尚未出现主营压缩饼干的企业,新进企业和专营休闲食品企业在市场上有着较大发展空间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健增长,居民消费水平不断提升,食品消费能力也逐渐增强,压缩饼干作为休闲食品的细分一类,其市场在面临着较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另外,就目前来看,我国尚未出现在压缩饼干行业的绝对领导企业,新进企业和专营休闲食品企业均有着较好的发展前景二、 必要性分析(一)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第三章 上市公司收购一、 上市公司收购的信息披露证券市场的所有活动,都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而规范的持股信息披露制度则是实现“三公”原则的基本条件,它可以使广大投资者在充分掌握同等信息的基础上,及时做出投资决策,防止大股东利用其在公司中的特殊地位或资金优势,形成信息垄断和操纵股价各国公司法对持股信息披露制度都有明确规定例如,美国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节规定,任何人直接或间接取得一家公司5%以上股权时,应在10日内向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发行人或者有关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英国1985年《公司法》规定,任何人持有一家公司的股票增至5%以上或降至5%以下,或者在其持股量超过5%后每增减1%,必须在5个营业日内通知该公司我国《证券法》第87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报告和公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持股人的名称、住所;所持有的股票的名称、数量;持股达到法定比例或者持股增减变化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
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其所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上述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进该公司的股票我国原《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此项规定为2%,这样有利于简化收购程序,降低收购成本,是对收购行为采取的鼓励性政策二、 协议收购方式的有关规定协议收购是收购人与目标公司的股票持有人之间以协议方式进行的股权转让行为协议收购通常为友好式收购即善意收购协议收购是公司收购的重要方式之一,各国法律对此都有明确规定协议收购的法定形式是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或其股东签订的有关股权转让的协议这里所要转让的股份,不仅包括上市公司可上市交易的股份,也包括未上市流通的股份同要约收购相比,协议收购具有操作简单、适用性强、成本较低的优点,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收购的主要形式我国《证券法》规定,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其收购协议向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以公告这是为了体现“三公”原则在做出公告之前履行收购协议是违法的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协议双方可以临时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协议转让的股票,并将资金存放于指定的银行,这样可以保证协议的有效履行,同时也可以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
收购人对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得转让三、 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份公司通过合并协议,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财产合并,联合组成一个新的公司的行为合并的形式有吸收合并和新立合并公司吸收合并是一个公司吸收兼并其他公司,被吸收公司解散(即A+B+C+……→A);新设合并为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设公司,合并各方解散(即A+B+C+……→M)公司合并是资产重组的重要形式之一,其目的是取得规模效益,增强竞争力公司合并应当由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做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由于公司合并造成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新设立公司的,应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四、 公司的分立所谓公司分立,是指原来的一个股份公司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公司。
公司分立的形式有:(1)派生分立,即公司以其部分财产和业务另设一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公司,原公司存续,仍具有法人资格(即A→A+B);(2)新设分立,即公司全部财产分别归入两个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公司,原公司解散,取消法人资格(即A→M+N)公司分立也是资产重组的一种形式,但它会使新公司的规模减小,所以公司分立常常是由于一些特殊的原因造成的例如,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使自己更加专门化;由于股东意见不和,难以协调,影响了公司发展;或因为公司规模过大,不便于管理,效益不佳;还可能出现了经营垄断,政府强制公司拆散为几家独立的公司,以促进竞争公司的分立有以下特点:(1)公司分立是公司本身的行为,即公司分立是由公司的股东决定的,否则公司分立无效2)公司分立是分立各方共同的行为公司分立涉及该公司的债权、债务和财产的分割等一系列问题,只有分立各方就分立过程中涉及的一切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公司分立才能顺利进行3)公司分立是依法进行的法律行为,要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公司分立是公司变更的一种特殊形式,公司分立不等于公司完全解散,而是在原公司解散的同时,在其基础上设立新公司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分离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离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见新《公司法》第177条)公司由于分立造成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设立新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五、 公司的破产(一)公司的终止与公司破产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其组织形式是处于不断的运动变化中的这种变化不仅包括前面所述的公司分立、合并和收购,还包括公司的终止或解体所谓公司的终止,是指公司停止经营活动宣告解体和撤销登记的经济行为公司宣告终止的原因可以是多方面的,如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公司设立的宗旨已实现或无法实现、股东会决定解散、因违法违规被撤销、因亏损而破产等根据我国有关法规的规定,公司终止可以分为公司破产和公司解散两大类型这里首先分析公司的破产公司的破产,是指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为了使债权人得到公平清偿而实行的一种诉讼程序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常有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公司出现经营失败,为了维护整个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使债权人得到公平清偿,就需要有一个特别的强制程序—破产程序。
企业破产必须经过法院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