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5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docx
19页化工和危急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为准确判定、准时整改化工和危急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 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推动安全生 产领域改革进展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印发了《化工 和危急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 行〕》〔以下简称《判定标准》〕《判定标准》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吸取了近年来化工和危急化学品重 大及典型事故教训,从人员要求、设备设施和安全治理三个方面 列举了二十种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为进一步明确《判定标准》每一种情形的内涵及依据,便于有关企业和安全监 管部门应用,标准推动《判定标准》有效执行,现逐条进展简要 解释说明如下:一、危急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治理 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近年来,在化工〔危急化学品〕事故调查过程中觉察,事故 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治理人员法律意识与安全 风险意识淡薄、安全生产治理学问欠缺、安全生产治理力量不能 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等共性问题,人的因素是制约化工〔危急化学 品〕安全生产的最重要因素。
危急化学品安全生产是一项科学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 只有结实树立安全红线意识、风险意识,把握危急化学品安全生 产的根底学问、具备安全生产治理的根本技能,才能真正落实企 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法》、《危急化学品安全治理条例》、《生产经 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 号〕均对危急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和考核作出了明确要求,其 中《安全生产法》其次十四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必需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 应的安全生产学问和治理力量危急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 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视治理职责 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学问和治理力量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明确要求“危急化学品等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必需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学问和治理 力量考核合格”2023 年 1 月 25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了《化工〔危急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治理学问重点考核内容〔第一版〕》和《化工〔危急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治理人员安全生产治理学问重点考核内容〔第一版〕》〔安监总厅宣教〔2023〕15 号〕,对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治理人员重点考核重点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视治理的部门应 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有关企业人员进展考核。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特种作业岗位安全风险相对较大,对人员专业力量要求较 高近年来,由于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由未经培训、未取得相关资质造成的事故时有发生,2023 年发生的河北沧州“5•13”氯气中毒事故、山东临沂“6•5”重大爆炸事故、江西九江“7•2”爆炸事故均暴露出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无证上岗,人员专业力量缺乏引发事故的问题《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治理规 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0 号〕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相应资格提出了明确要求,如危急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 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依据规定,化工和危急 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涉及到的特种作业,除电工作业、焊接与热 切割作业、高处作业等通用的作业类型外,还包括危急化工工艺 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掌握仪表安装、修理、维护作业〔包含光 气及光气化工艺、氯碱电解工艺、氯化工艺、硝化工艺、合成氨 工艺、裂解[裂化]工艺、氟化工艺、加氢工艺、重氮化工艺、氧 化工艺、过氧化工艺、胺基化工艺、磺化工艺、聚合工艺、烷基 化工艺等 15 种危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掌握仪表安装、修理、维护〕从事上述作业的人员,均须经过培训考核取 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未持证上岗的应纳入重大事故隐患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 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本条款的主要目的是要求有关单位依据法规标准设定外部安 全防护距离作为缓冲距离,防止危急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 在发生火灾、爆炸、毒气泄漏事故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既不是防火间距,也不是卫生防护距离, 应在危急化学品品种、数量、个人和社会可承受风险标准的根底 上科学界定设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国际上风险管控的通行做法2023 年 5 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第 13 号公告《危急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承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承受风险标准〔试行〕》,明确了陆上危急化学品企业建、改建、扩建和在役生 产、储存装置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标准同时,《石油化工企 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23〕、《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B50016-2023〕等标准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及其他建筑物外部距离有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也应满足其要求2023 年河南洛染“7•15”爆炸事故企业与周边居民区安全距离严峻缺乏,事故造成 8 人死亡、8 人重伤,108 名周边居民被爆炸冲击波震碎的玻璃划伤。
四、涉及重点监管危急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掌握, 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掌握系统、紧急停车系 统未投入使用《危急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明施方法》〔国家安 全监管总局令第 41 号〕要求,“涉及危急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急化学品的装置装设自动化掌握系统;涉及危急化工工艺的大 型化工装置装设紧急停车系统”近年来,涉及重点监管危急化 工工艺的企业承受自动化掌握系统和紧急停车系统削减了装置区 等高风险区域的操作人员数量,提高了生产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然而,仍有局部涉及重点监管危急化工工艺的企业没有依据 要求实现自动化掌握和紧急停车功能,或设置了自动化掌握和紧 急停车系统但不正常投入使用2023 年 12 月 9 日,江苏省连云港市聚鑫生物科技间二氯苯生产装置发生爆炸事故,致 使事故装置所在的四车间和相邻的六车间整体坍塌,共造成 10 人死亡、1 人受伤,事故装置自动化掌握水平低、现场作业人员较多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重要缘由五、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急源的危急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 急迫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 重大危急源的危急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危急化学品重大危急源监视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第 40 号〕要求,“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急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和“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 者二级重大危急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构成一级、二 级重大危急源的危急化学品罐区,因事故后果严峻,各储罐均应 设置紧急停车系统,实现紧急迫断功能对与上游生产装置直接 相连的储罐,假设设置紧急迫断可能导致生产装置超压等特别情 况时,可以通过设置紧急迫换的方式避开储罐造成超液位、超压 等后果,实现紧急迫断功能2023 年 7 月 16 日,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公司原油库输油管道发生爆炸,引发大火并造成大量原油 泄漏,事故造成 1 人死亡、1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为 22330.19 万元此次事故升级的重要缘由是发生泄漏的原油储罐未设置紧 急迫断系统,原油从储罐中不断流出无法紧急迫断,导致火灾扩 大2023 年 1 月 7 日,兰州石化公司合成橡胶厂 316#罐区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 6 人死亡、1 人重伤、5 人轻伤,由于碳四物料泄漏后在防火堤内汽化布满,人员无法靠近关断底阀,且事 故储罐未安装紧急迫断系统,致使物料大量泄漏。
六、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当全压力式储罐发生泄漏时,向储罐注水使液化烃液面升 高,将泄漏点置于水面下,可削减或防止液化烃泄漏,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1998 年 3 月 5 日,西安煤气公司液化气治理所液化气储罐发生泄漏着火后爆炸,造成 12 人死亡,主要缘由是400m³球罐排污阀上部法兰密封失效,堵漏失败后引发着火爆炸《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23〕第 6.3.16要求,“全压力式储罐应实行防止液化烃泄漏的注水措施”《液化烃球形储罐安全设计标准》〔SH3136-2023〕第 7.4 要 求,“丙烯、丙烷、混合 C4、抽余 C4 及液化石油气的球形储罐应设注水设施”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注水措施的设置应经过正规的设计、施 工和验收程序注水措施的设计应以安全、快速有效、可操作性 强为原则,设置带手动功能的远程掌握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 规定要求设置注水设施的液化烃储罐主要是常温的全压力式液 化烃储罐,对半冷冻压力式液化烃储罐〔如乙烯〕、局部遇水发 生反响的液化烃〔如氯甲烷〕储罐可以不设置注水措施此外, 设置的注水措施应保障充分的注水水源,满足紧急状况下的注水 要求,充分发挥注水措施的作用。
七、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 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充装安 全风险高,一旦泄漏简洁引发爆炸燃烧、人员中毒等事故万向 管道充装系统旋转敏捷、密封牢靠性高、静电危害小、使用寿命 长,安全性能远高于金属软管,且操作使用便利,能有效降低液 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充装环节的安 全风险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急化学品安全生产 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23〕26 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急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 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 管三〔2023〕186 号〕均要求,在危急化学品充装环节,推广使用金属万向管道充装系统代替充装软管,制止使用软管充装液 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自然气等液化危急化学品《石油 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23〕对液化烃、可燃液体 的装卸要求较高,标准第 6.4.2 条第六款以强制性条文要求“甲B、乙、丙A 类液体的装卸车应承受液下装卸车鹤管”,第 6.4.3 条规定“1.液化烃〔即甲 A 类易燃液体〕严禁就地排放;2.低温液化烃装卸鹤位应单独设置”。
2023 年 9 月 18 日,河南中鸿煤化公司发生合成氨泄漏事故,造成厂区四周局部村民中毒事故缘由是中鸿煤化公司化工厂区合成氨塔底部金属软管爆裂导致氨气泄漏八、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 (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危急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治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令第 43 号〕要求,制止光气、氯气等剧毒化学品管道穿〔跨〕 越公共区域,严格掌握氨、硫化氢等其他有毒气体的危急化学品 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进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一些危急 化学品输送管道从原来的地处偏远郊区渐渐被建的居民和商业 区所包围,一旦穿过公共区域的毒性气体管道发生泄漏,会对周 围居民生命安全带来极大威逼同时,氯气、光气、硫化氢密度 均比空气大,腐蚀性强,均能腐蚀设备,易导致设备、管道腐蚀 失效,一旦泄漏,很简洁引发恶性事故如 2023 年发生的重庆市天原化工总厂“4•16”氯气泄漏爆炸事故,缘由是设备长期腐 蚀穿孔,发生液氯储槽爆炸,导致氯气外泄,在事故处置过程中 又连续发生爆炸,造成 9 人死亡、3 人受伤、15 万群众紧急疏散九、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