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年沈阳中招正常全解读.doc
6页2010 年中招政策全解读 一、体检体检在 4 月底至 5 月 20 日进行在体检时,考生要认真核对计算机打印的体检表与原始体检表上的各项信息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由本人签字报考师范学校各专业及普通中专和职业高中的烹饪、食品制作、护士、口腔技士、助产士、外事服务等专业的考生,除进行正常体检项目外,还须进行肝功能化验二、考试1.考试科目、分值:数学、语文、外语、理综合、文综合和体育与健康其中数学 150分,语文 150 分,外语 150 分,理综合 150 分包括物理 85 分、化学 65 分,文综合 100 分包括历史与社会 60 分、思想品德 40 分,体育与健康 60 分,总分满分为 760 分用朝鲜族语言答卷的考生,语文科分别考汉语、朝语文,成绩各按 50%计入总分报考辽宁省蒙古族师范学校的蒙古族考生须加考蒙语文2.文化课考试时间:6 月 28 日 8:30 至 11:00 考语文、汉语, 14:00 至 16:30 考理综合;6月 29 日 8:30 至 10:30 考 数学,14:00 至 16:00 考外语;6 月 30 日 8:30 至 10:10 考文综合,14:00 至 16:30 考民族语文。
3.体育与健康考试内容、分值与考试时间:体育与健康课程考试采取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统一确定考试成绩的办法,即:初中一、二年级体育考试、初中三年级集中统一体育考试和体育卫生常识考试三部分综合评定,满分为 60 分其中体育部分 50 分(初中一年级体育考试 10 分,初中二年级体育考试 10 分,初中三年级集中统一体育考试 30 分),体育卫生常识 10 分(初中一年级学校公共卫生考试 3 分,初中二年级学校公共卫生考试3 分,初中三年级学校公共卫生考试 4 分) 体育与健康集中统一考试包括身体基础、运动能力和运动技能三类内容,身体基础项目包括身高标准体重、肺活量体重指数、男引体向上或掷实心球、女仰卧起坐或掷实心球,运动能力项目包括男 1000 米、女 800 米,运动技能项目为立定跳远5 月 15 日至 21 日进行体育与健康集中统一考试,5 月 31 日进行体育与健康集中统一考试补考三、实践技能考查实践技能考查包括外语听力和理化实验操作考查,考查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不合格的考生可以进行一次补考5 月 4 日至 7 日进行理、化实验操作考查,5 月 14 日进行理、化实验操作考查补考;6月 30 日 11:00 至 12:00 进行外语听力考查,7 月 7 日 9:00 至 10:00 进行外语听力考查补考。
四、师范学校面试、加试报考师范学校各专业的考生均须进行面试,结论记载为“合格” 、 “不合格” 报考普通师范专业考生面试时,同时进行音乐、美术素质考查,报考英语专业考生还须加试英语口语报考学前教育专业考生加试音乐、美术、舞蹈音乐加试音乐基础(听音、简谱视唱)和声乐(自选、无伴奏) ,分值为 80 分;美术加试组合静物素描(自带画具) ,分值为 60 分;舞蹈加试舞蹈基本动作和舞蹈(民族舞、儿童舞、集体舞任选一项) ,分值为 60 分,三项成绩满分为 200 分报考音乐教育专业考生加试声乐、视唱练耳、舞蹈,声乐分值为 90 分,视唱练耳分值为 60 分,舞蹈分值为 50 分,三项成绩满分为 200 分报考美术教育专业考生加试素描和色彩,素描分值为 120 分,色彩分值为 80 分,两项成绩满分为 200 分报考体育教育专业考生加试 100 米跑、800 米跑、立定跳远和铅球,每项分值为 15 分,四项成绩满分为 60 分面试或加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准报考师范学校各师范学校面试和加试时间安排如下:沈阳市艺术幼儿师范学校在 5 月 14 日至 16 日、5 月 30 日进行,沈阳大学新民师范学院在 5月 22 日、23 日进行,辽宁省朝鲜族师范学校 5 月进行,辽宁省特殊教育师范学校在 5 月7 日至 9 日进行,辽宁省蒙古族师范学校在 5 月中旬进行。
五、填报志愿1.志愿设置:考生可以填报的招生学校志愿依次为省级重点高中(含省级示范学校和同批次录取学校) 、师范学校、国家级重点职业高中、市级重点高中(含同批次录取学校) 、省级重点职业高中、一般高中、普通中专和一般职业高中志愿其中,省级重点高中(含省级示范学校和同批次录取学校)可以填报十一个志愿,依次为两个体育、艺术特优生志愿,一个统招公费生提前录取志愿栏(可填报省实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市第二中学其中的一所学校) ,两个统招公费生志愿栏(不含上述三所学校) ,一个指标到校生志愿,一个民办学校自费生志愿,四个择校生志愿师范学校可以填报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志愿国家级重点职业高中可以填报同一所学校的一个公费生志愿和一个自费生志愿市级重点高中(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可以填报九个志愿,依次为两个体育、艺术特优生志愿,两个统招公费生志愿,两个民办学校自费生志愿,三个择校生志愿省级重点职业高中可以填报同一所学校的一个公费生志愿和一个自费生志愿一般高中可以填报六个志愿,依次为一个体育、艺术特优生志愿,三个统招公费生和民办学校自费生志愿,两个择校生志愿普通中专可以填报两个批次志愿,第一批为“3+2”学校,第二批为中专学校。
每个批次可填报一个学校志愿一般职业高中可以填报同一所学校的一个公费生志愿和一个自费生志愿2.填报志愿时间:6 月 14 日至 18 日(公休日不休息)考生在网上填报各类中等学校志愿,考试结束后,考生还可到职业高中补报志愿3.志愿填报:考生填报各类中等学校志愿,必须依据《2010 年在沈阳市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各类中等学校招生计划》规定的招生范围和条件填报, 否则无效考生须认真核对由区、县(市)招考办统一打印的考生志愿表上的各项信息,确认无误后由考生本人及监护人签字考生及监护人签字确认后的志愿表上的任何信息不得更改因填涂错误,影响录取的,由考生本人负责4.填报志愿指导活动:为了让考生准确掌握我市中招有关政策、办法,市招考办将组织进行中招宣传咨询系列活动5 月 30 日,在沈阳市国际奥体中心举办沈阳市 2010 年中招咨询大会;6 月上旬,召开毕业年级班主任参加的填报志愿指导会;6 月上、中旬,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填报志愿咨询指导活动六、发布成绩7 月 11 日至 12 日,集体报名的应届考生到毕业生学校、单独报名的考生到区、县(市)招考办领取成绩通知单考生如对成绩有疑义,可于 7 月 12 日至 13 日到区、县(市)招考办办理申请查分手续,考生申请查分时要按规定交纳查分费用。
七、录取1.录取原则:录取原则为德、智、体全面考核,依据考生中考成绩和志愿择优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不合格的考生招生学校不予录取外语听力、理化实验操作考查不合格的考生报考省级重点高中(含省级示范学校和同批次录取学校)时不予录取普通高中和师范学校录取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普通高中、师范学校和职业高中的考生在成绩相同、志愿顺序相同、优先录取条件相同时,按照考生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总成绩择优录取,三科总成绩相同,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2.录取顺序: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录取顺序依次为省级重点高中(含省级示范学校和同批次录取学校) 、师范学校、国家级重点职业高中、市级重点高中(含同批次录取学校) 、省级重点职业高中、一般高中、普通中专、一般职业高中其中省级重点高中录取顺序依次为体育、艺术特优生,提前录取统招公费生、统招公费生,指标到校生,民办学校自费生,择校生;市级重点高中录取顺序依次为体育、艺术特优生,统招公费生,民办学校自费生,择校生;一般高中录取顺序依次为体育、艺术特优生,统招公费生和民办学校自费生,择校生;职业高中录取顺序依次为公费生、自费生3.录取政策办法:普通高中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一分一清)择优录取,即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一分数按考生志愿顺序进行录取。
其中录取指标到校生时以毕业生学校为单位(合并重组的毕业生学校,以原初中学校为单位) ,可按招生学校统招公费生录取分数线降 40 分,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生源不足的毕业生学校剩余指标,以本区、县(市)为单位,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只能报考报名所在区、县(市)的省级重点高中的指标到校生借读生(政策上允许的除外) 、往届生不能报考指标到校生指标到校招生计划原则上按公费生招生计划的 70%下达师范学校各专业均在面试和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进行肝功能化验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考生不能报考师范学校录取报考英语、学前教育(双语) 、音乐教育(双语) 、美术教育(双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必须及格职业高中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面试、加试要求的须面试、加试合格普通中专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批学校录取设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已被录取的考生要在招生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招生学校报到,招生学校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新生,可视为自行放弃录取资格4.录取时间总体安排如下:7 月 18 日进行省级重点高中录取工作,7 月 22 日进行师范学校和国家级重点职业高中录取工作,7 月 25 日进行市级重点高中录取工作,7 月 29 日进行省级重点职业高中录取工作,8 月 2 日进行一般高中录取工作,8 月 5 日进行一般职业高中录取工作,普通中专录取工作在 8 月上、中旬进行。
八、加分及照顾录取办法1.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1)应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考生,加 5 分参加录取2)烈士子女和驻边疆国境的县(市) 、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 20 分参加录取3)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照顾 10 分参加录取4)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 10 分参加录取5)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照顾10 分参加录取6)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照顾 5 分参加录取7) “双语”教学民族学校毕业的考生,报考师范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照顾 10分参加录取8)应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考生,在总分相同、志愿顺序相同时优先录取9)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师范学校和普通中专,在总分相同、志愿顺序相同时优先录取考生享受的各种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均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各种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考生只能享受一种,不可兼得。
体育、艺术特优生招生录取时,在考生文化课成绩与专项素质测试成绩折合后的综合成绩上加分2.申报办法:5 月 4 日至 6 月 18 日,符合加分及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办理申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团员)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以及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团员) 、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 ,于 6 月 14 日至 18 日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区、县(市)招考办审核具备其他加分及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填写《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考生加分及照顾录取登记表》 ,持证书、复印件及有关证明,于 5 月 4 日至 6 月 13 日到主管部门(烈士子女和属于地方管理的残疾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到市民政局,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到市侨务办公室,台胞子女到市台联,援藏干部子女到市委组织部,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到市民委,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和属于部队自行管理的残疾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到沈阳警备区政治部,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