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工承揽合同样书(2).docx
5页加工承揽合同样书(2) 第十二条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担当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旧须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局部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局部定作方不再须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三,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担当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局部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元;(合同中无详细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局部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局部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局部价款总值的_____%(10%--30%幅度)或酬金总额的_____%(20%--60%幅度)违约金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担当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供应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九,未按合同规定的方法和期限对定作方供应的原材料进展检验,或经检验发觉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担当责任十,擅自调换定作方供应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担当逾期交付的责任第十三条 定作方的违约责任: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供应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局部价款总值的____%(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供应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局部酬金总额的__________%(20%---60%的幅度)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供应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协助工作和打算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担当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酬报、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酬报、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缺乏局部;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担当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第十四条 不行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行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担当违约责任,但应当采纳踊跃措施,尽量削减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定作方耽搁承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担当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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