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生教育-概述.docx
8页研究生教育-概述 研究生教育 - 定义 研究生教育是学生本科毕业之后继续进行深造和学习的一种教育形式,又可分为硕士研究生教育和博士研究生教育 研究生教育 - 历史与现状 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历史并不长1935年4月中华民国南京政府效仿英美体制颁布了我国第一部"学位授予法",但是在旧中国,高等教育发展极为缓慢,只有少数高等学校招收过一些研究生从1935年到1949年,仅有200多名研究生被授予硕士学位新中国成立后,研究生教育有了一定的发展,从1950年到1965年,共招收研究生2.3万人1966年由于进行“文化大革命”,研究生教育中断了长达12年之久 研究生教育真正开始有较大的发展,是在1978年恢复研究生招生制度以后198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第一部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1年开始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从此,我国的研究生教育进入了蓬勃发展的新时期 目前,我国招收研究生的二级学科、专业已发展到381个,分布在88个一级学科、12个学科门类中经教育部批准,现有招收硕士生的单位共799个,其中,普通高等学校454所,科研机构345所;博士生招生单位399个,其中,普通高等学校242所,科研机构156所。
从1978年至1999年,累计招收研究生77.3万余人,其中,博士生11.6万人,硕士生65.7万人 已毕业的研究生在国家各项事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他们中间有相当一批人已成为教学、科研和部门的主要骨干力量以及学术带头人,有的获得国家发明奖和重大科技成果奖,一批具有开创性的科研成果不仅填补了国内空白、有效地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而且在许多领域内达到或超过国际先进水平,赢得了国内外的普遍赞誉可以说,中国依靠自己的力量和有限的教育资源,已使研究生教育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达到了一定的规模为国家的教育、科研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随着经济和教育事业的飞速发展,我国的研究生教育体系也逐渐完善,研究生的种类和学习方式也非常灵活多样除了全日制研究生以外,在职人员获得研究生学位的途径也越来越多,越来越成为一种广受欢迎的研究生培养模式 [1] 研究生教育 - 接受研究生教育的途径 随着我国研究生教育方式的多样化,人们接受研究生教育的途径也灵活多样,可以根据自己的条件和目的做出最适合自己的选择这些方式大体上可归为两种类型: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研究生学历教育 研究生学历教育是指: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硕士生入学考试(含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推荐免试和部分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自行组织的单独入学考试),被录取后,获得研究生学籍。
毕业时,若课程学习和论文答辩均符合学位条例的规定,可获硕士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研究生学历教育大致有以下几种:普通研究生、单独考试研究生、参加一月统考的法律硕士和MBA研究生学历教育的招生工作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负责 非学历研究生教育 非学历研究生教育是指:不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硕士生入学考试,没有学籍毕业时也不能获得毕业证书,学历不变研究生非学历教育大致有以下几种: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在职攻读专业学位,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攻读硕士学位 研究生教育 - 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作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与本科生相比,研究生更注重的是培养学生研究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特别是从事该学科科研教学的能力。
但随着我国经济和教育事业的飞速发展,现在我国的研究生教育体系也逐渐完善,呈现非常多元化的特点,如现在研究生非常明显地分化为学术性研究生和应用型研究生两大类前者注重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而后者(如专业硕士)更注重的是学生的业务能力 研究生教育 - 研究生的种类 研究生教育属于国民教育序列中的高等教育目前,我国研究生教育种类很多,已经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按照不同的方式,研究生有不同的分法 按攻读学位的等级划分 按照攻读学位等级的不同,研究生可分为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两级前者简称“硕士生”,后者简称“博士生” 按学习方式的不同划分 按照学习方式的不同,我国的研究生可分为脱产研究生和不脱产研究生前者指在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进行全日制学习的研究生,又称全日制研究生;后者指在学习期间仍在原工作岗位承担一定工作任务的研究生 不脱产研究生按照入学和考核方式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包括参加十月联考的攻读专业学位、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等)和单独考试取得硕士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按学习期间提供经费的渠道不同划分 按在校期间提供经费的渠道不同,研究生可划分分为国家计划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简称委培生)和自费研究生 (1)国家计划研究生 国家计划招收的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又分为非定向研究生和定向研究生(简称“定向生”) ①非定向研究生 非定向研究生毕业时应服从国家就业指导,实行由本人选报志愿、招生单位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双向选择就业制度由国家和学校提供全部学费,住宿费需要自己承担,转户口和档案关系 ②定向研究生 a.定向培养研究生,是指在招生时即通过合同形式明确其毕业后工作单位的研究生,其学习期间的培养费用按规定标准由国家向培养单位提供 b.凡属研究生国家招生计划服务范围的用人单位,即高等学校,以基础研究为主的科研机构,国家重点企业(由国家教委会商有关部门确定),由财政拨款的文化、医药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党和国家机关以及人民解放军对研究生的需求,均可要求定向培养研究生除上述范围外的用人单位对研究生的需求,不得定向培养,只能由用人单位提供培养费用,进行委托培养培养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均不得自行扩大定向培养用人单位的范围 c.定向生在录取前,必须签订考生工作单位、录取学校、考生本人三方签署定向培养协议,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毕业后按合同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
d.定向生的形式:第一,由用人单位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的在职人员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第二,从参加全国统考的在职人员中选定;第三,从推荐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为硕士生的人员中选定采取上述三种形式的定向生,招生工作由招生单位负责,按国家教委规定的标准进行初选,并提出录取名单,经与用人单位协商(第二、第三种形式的定向生还须征得考生本人同意),签订合同后,由招生单位发出录取通知书采取第一种形式的在职人员被录取为研究生后,其学习期间不转工作关系,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采用第二、第三种形式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待遇与脱产研究生相同,即在学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生活补助费定向生的用人单位还可向定向生提供部分生活补助 e.定向培养研究生合同管理的内容 定向培养研究生一律采取合同制办法招生的高等学校与用人单位之间、用人单位与研究生之间必须在录取前,按照规定要求,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合同,并办理公证合同未签订前,培养单位不得向定向培养研究生发出录取通知书 单位之间合同的内容应包括:招生专业、招生人数、考生姓名、培养要求、研究生学习期间的待遇及管理、合同有效期限、违约责任,以及其他双方认为必要的内容 用人单位与研究生之间合同的内容应包括:研究生学习的专业、毕业后的工作安排和最低服务年限、用人单位提供研究生学习期间的待遇、合同有效期限、违约责任,以及其他双方认为必要的内容。
(2)委托培养研究生 ①委托培养研究生的概念及其与国家计划招收的研究生的区别 a.高等学校招收委托培养研究生是我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毕业生分配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它对鼓励高等学校挖掘潜力,培养更多的研究生、更好地满足社会对高级专门人才的需要,起了积极作用 b.高等学校招收委托培养研究生一律实行合同制委托单位与培养单位之间、委托单位与委托生之间应分别签订委托培养合同委托生的培养费用由委托单位提供,毕业后到委托单位工作委托生在学期间和毕业后享受与国家计划内硕士生相同的待遇 c.委托培养研究生和国家计划招收的研究生之间的主要区别:培养费用的来源和毕业分配的办法不同 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提供,毕业之后回委托单位工作;国家计划招收的研究生,其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其中非定向生毕业时实行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由本人选报志愿,招生单位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就业制度,而定向生按合同规定毕业后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 ②委托培养研究生合同管理的基本内容 a.高等学校招收培养研究生一律实行合同制委托单位与培养单位之间、委托单位与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之间应分别签订委托培养合同 b.委托单位与培养单位之间的合同,应包括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培养要求、委托培养研究生在学习期间的待遇及管理、毕业分配办法、培养费用数量及拨付办法、合同有效期限以及委托合同者应承担的责任等主要内容。
c.委托单位与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之间的合同,应包括委托培养志愿、学习专业、在学习期间的待遇、毕业分配办法、在委托单位最低工作年限、合同有效期限及违反合同者应承担的责任等主要内容 d.为了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应办理公证手续 ③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形式 a.从招生单位招收的研究生中选定; b.由委托单位推荐本单位在职人员参加招生单位研究生的入学考试; c.试行由委托单位招生录取(招生的学科、专业必须有学位授予权),由招生单位培养的办法 采取第一、第二种形式的委托生,整个招生工作由招生单位负责,按规定标准录取,并提出初选名单,经与委托单位研究同意(第一种形式的委托生还须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并签订合同后,由招生单位发出录取通知书 采取第三种形式的委托生,由委托单位按其录取标准提出初选名单,经招生单位指导教师、教研室、系(所)审查同意,并经研究生院院长审核批准,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由招生单位与委托单位联合发出录取通知书,或由委托单位录取后,转入招生单位 (3)自费研究生 自费研究生,即自筹经费研究生经费自筹,计划外研究生收费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而定入学时要转户口和档案关系计划外研究生同样需要参加国家的考试,考试内容与计划内研究生相同。
考试成绩超过国家规定的最低分数线但不能计划内录取的考生,可以及时向所报考的院(系、所、中心)教务办公室申请计划外录取教学安排与计划内研究生相同,修满学分、论文通过可以得到与计划内研究生同样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目前,三种类型的研究生中,国家计划非定向研究生(也就是通常我们所说的"公费"研究生)的比例越来越少,而随着连年扩招,自费研究生的名额和比例也在不断增加从长远来看,研究生全面收费是一个不可改变的趋势 研究生阶段与大学阶段一样,不是义务教育,不能完全用纳税人的钱,自己负担一部分理所当然特别在中国这样一个教育经费还严重不足的国家,义务教育的经费急需增加,农村和贫困地区的中小学生还不能充分就学,用于研究生培养的经费只能保持在一定的比例读研究生后能具有更高的教学、研究和工作能力,一般说来能获得更理想的工作和更高的报酬,有限的投入能够有可观的回报而且,再发达的社会,有资格读研究生的也是少数,适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