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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 样板: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与开发商)(1)(留存).pdf

14页
  • 卖家[上传人]:二少****畔
  • 文档编号:158075857
  • 上传时间:2020-12-29
  • 文档格式:PDF
  • 文档大小:314.3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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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XX 市 XX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 XXXXXX 小区(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商住小区 座落位置: XX 市 XX 区 彩虹 路(街道)____68__ 号 四 至:东 南 西 北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154758.54 平方米(根据甲方提供资料统计) 其中:住宅面积: 商铺面积: 地下车库面积: 公用面积: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 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保安监察亭 。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 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高压水泵房、楼 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第六条 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停车场 第七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 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围墙、大门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 垃圾的收集、清运、 公共设施的清洁 第十条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24 小时值班巡视、门岗执 勤(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实施小区治安防范工作) 第十一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 料 第十二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三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 物业管理服务费; 2、 装修按金、装修余泥、装修垃圾清运费 第十四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 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五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 并根据情节轻重, 采取批评、 规劝、 警告、 制止、 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等 措施 第十六条 其它委托事项: 1、 房屋装修管理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七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 贰 年自 年 月 日 零 时起至___ ____年 月 日 零 时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 负责审定乙方制订的业主公约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 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3、 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 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要求; 5、 如甲方所建物业存在质量问题,则由甲方按政府相关规定在保修 期内负责返修; 6、 小区竣工后甲方将按有关政策规定无偿按小区总建筑面积的2 (约 309 平方米)提供给物业管理处使用(所有配套用房按小区管理工作实际 需要作适当的装修后再交付乙方使用); 7、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管理所需要的设备设施(指办公椅、电 话、电脑、办公室值班室空调机等) ,由乙方提出计划后甲方负责解决, 其产权归小区所有;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 效之日起 20 日内向乙方移交(或按实际情况双方商定)乙方管理期满时予 以收回; 9、 负责将所有业主资料复印件交付乙方建立档案,并要将各单元、 商铺 锁匙交管理处保管,由管理处给业户办妥收楼手续后再转交业户。

      10、负责小区主出入口设置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置路标、设 置组团、幢、单元(门)、户门标号标志及车库、车场出入口标志与及配 置公共场所(地)应需的应急灯、消防设施、设备(其中包括消防枪、灭 火器材)等; 11、负责小区庭院应设置的垃圾桶和休息桌、椅等的规划配套与更换 12、负责在小区或其他合理位置设立垃圾收集站,以解决处理小区生 活垃圾的转运问题 13、由于小区电梯是最为重要的机械设备部分,为能持久得到更好的 维护,甲方指派专人负责监督该项目及负责该项目的年审、保养、维修费 用; 14、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工程遗留问题; 15、协助乙方开展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和做好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16、协助乙方向村民/住户收取管理服务费,对无理不缴纳管理费的村 民/住户在分红款中代扣再转交管理处 17、甲方须根据本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承负相关费用(如大中修费用 等) 第十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约定负责制订业主公约;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物业管理服务制度; 3、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或 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适当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管理 的责任及利益转让给第三方,同时乙方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业务转让 第三方; 5、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 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6、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 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 方可实施; 7、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用时,负责催交及向 乡(村)委会反映情况,要求乡(村)委会协助解决和采取适当方式(含 法律途径)进行追交; 8、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 况; 9、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物业实 施综合管理并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10、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机构和人员; 11、配合街道办事处,乡(村)委会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社会工作; 12、本合同终止时,如乙方不再负责小区管理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 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条 乙方需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 房屋外观:定期查勘建筑物的状况,确保房屋外观完好、整洁; 2、 设备运行:定期检查、保养,确保其正常运作; 3、 公共环境:保持区内环境、道路清洁、垃圾日产日清; 4、 绿化:定期施肥、除虫,定期修剪; 5、 小区喷水景点在重大节日启动喷水如乡(村)有特别活动可按 乡(村)要求另行启动喷水; 6、 交通秩序:车辆停放有序、保障区内道路顺畅,停车场专人负责 管理; 7、 负责配备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上岗,员工统一着装,工作规 范,作风严谨建立 24 小时值班制度,设立服务、接受业主和使用人 对物业管理服务报修、求助、建议、咨询、质疑、投诉等各类信息的收集 和反馈,并及时处理,有回访制度和记录; 急修:在报修后 30 分钟内到达现场,根据现场判断,属于小修的项 目在 8 小时内完成,属于中修的项目在 37 天内完成,属大修的项目在 7 15 天内完成或维修时间可与业主另行拟定,(特殊情况另行商定); 小修:在报修后 1 小时内或与住户约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在 8 小时内 完成维修,(特殊情况另行商定); 中修:(涉及部分系统的改造及部分土建工程):报修 1 小时内或与 住户约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 在 37 天内完成维修,(特殊情况另行商定) ; 大修:(涉及大量系统改造及土建工程):在报修后 1 小时内或与 约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在 715 天内完成维修,以住户在维修单上签字 认可为维修合格标准,(特殊情况另行商定)。

      8、 室外招牌、广告牌、霓红灯按规定设置,保持整洁统一美观,无 安全隐患或破损(如乡、村委会需设置以上项目须与乙方沟通商定); 9、 不得安装外廊及户外防盗网、晾晒架、遮阳篷等;阳台不得安装 防盗网(可在推拉门后安装统一规格的防盗门);不得破坏外立面如确 有需要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如甲方在交付使用前原来已有 以上设置除外),具体管理由乙方落实执行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实行包干制,除下列应收的管理服务费用外, 其他公共、公用设施、设备及场地的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承担,其物业 管理服务费用开支情况无须向甲方或业主公布 2、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1.10 元,独立商铺管理费为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2.00 元向业主或物 业使用人收取; 3、管理服务费需调整时,要按政府有关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4、 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上述同类物业管理服务费的 100% 向物业产权人或物业使用人 收取 如空置房屋的物业产权人为甲方 则甲方须向乙方交付该物业的 100 服务管理费; 5、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 交管理费的千分之一交纳滞纳金; 6、甲方在住宅等项目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前须负担清洁、绿化、保安、 维修等费用。

      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业户手册等印刷费用由甲方负责如甲 方要求乙方提前介入管理的非协议内约定的项目费用由甲方负责,具体费 用双方另行商定(凡未综合验收交付使用或未正式移交乙方管理的物业均 不属于乙方管理责任范围) 第二十二条 车位使用费的管理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 取: 1、 露天车位: 按照市场同类价格实行收费, 其收入全部归管理处所有 2、车库:已售车库车位的物业管理费为每个每月 30 元; 3、摩托车:已售摩托车位物业管理费为每个每月 3 元; 4、按小区管理服务收费定价较低实际情况出发,管理处所经营的广告 收入全部归管理处所有,以此弥补其他费用的开支 第二十三条 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 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向受益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收,收 费标准须经相关业主同意 第二十四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 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从物业管理费中开 支);大中修费用由甲方承担;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2000 元以上(含 2000 元)为中修;5000 元以上(含 5000 元)为大修;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中修费用 由甲方承担;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2000 元以上(含 2000 元)为中修; 5000 元以上(含 5000 元)为大修;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 担;大中修费用由甲方承担;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 2000 元以上 (含 2000 元)为中修;5000 元以上(含 5000 元)为大修; 4、公共绿地的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改造、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 2000 元以上 (含 2000 元) 为中修; 5000 元以上 (含 5000 元) 为大修 ;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中修费用 由甲方承担;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2000 元以上(含 2000 元)为中修; 5000 元以上(含 5000 元)为大修。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甲方违反合同第十八条的约定,使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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