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CU转入转出制度.docx
14页ICU 转入转出制度1 目的规范ICU患者的转入转出流程,加强管理,确保患者安全2范围适用于ICU患者转入、转出管理3 要求3.1ICU 患者收治的组织管理3.1.1ICU 患者的收治原则3.1.1.1 对患者进行评估,按相应评分标准君顶,并做好记录; 符合ICU转入指征,ICU医生必须收治3.1.1.2 特殊情况由医务部决定3.2 转入 ICU 标准(见附则)3.3ICU 转入程序3.3.1 外院转入 ICU 程序3.3.1.1 由本院转运组接诊转运患者3.3.1.1.1 凡转运组接到外院有转入 ICU 指征的患者,经转运 患者或监护人同意后,应首先与 ICU 联系确定有床后启动转运程 序;3.3.1.1.2到达要求转运单位后,转运患者前,医生需与患者 家属谈话,交待转入 ICU 治疗的相关事宜,并与入院处联系床位, 同时通知ICU治疗的相关事宜与家属进行谈话,并签署《知情同意 书》等相关医疗文件,随后再由患者家属随转运组医生到急诊办理 入院相关手续3.3.1.2 由外院直接转运来院患者3.3.1.2.1 凡外院转运患者到达院区后,直接送入急诊科医生 对患者进行就地抢救治疗,待生命体征平稳后进行评估,符合ICU 转入标准,按照《入院制度》执行,通知ICU做好接收准备。
3..3.1.2.2急诊科医生写好患者在急诊科抢救,,治疗记录, 与患者及家属谈话和签字,完善入院手续后按照《危重患者转运制 度》要求将患者安全送到ICU,并与ICU工作人员做好交接,在转 入转出登记本做好登记并签字确认3.3.2院内转入ICU程序3.3.2.1各病区患者有转入ICU指征时(各专业标准与ICU标 准对接),专科医生请 ICU 医生会诊, ICU 医生对患者进行评估, 确认有符合转入ICU标准,专科医生与ICU医生共同与患者及家属 就转入 ICU 治疗的相关事宜(包括转入的益处,拒绝转入可能产生 的不良后果,可选择的其他方式,转入ICU所需费用等)进行谈话, 并签署《知情同意书》,知情同意书上要有专科医生和ICU医生共 同签名3.3.2.2患者需要转入ICU,但患者或家属拒绝转入治疗时, 要在医疗文件中有相关的记录,并有患者或监护人的签字3.3.2.3转入ICU的患者由专科医生写好转科记录,转科记录 应包括患者转入理由护士填写好《患者交接核对记录单》,转运 患者前要求再次与ICU确认,ICU已经做好接应患者的准备, 医护人员按照《危重患者转运制度》要求将患者安全送到ICU,并 与 ICU 工作人员做好交接,在转入转出登记本做好登记并签字确 认。
3.3.2.4急诊科急危重患者应先就地抢救,同时通知ICU做好 准备,待生命体征平稳后进行评估,达到入ICU标准,急诊科医生 写好患者在急诊科抢救、治疗记录,与患者及家属谈话和签字,完 善入院手续后,按照《危重患者转运制度》要求将患者安全送到 ICU,并与ICU工作人员做好交接,在转入转出登记本做好登记并 签字确认3.3.2.5择期手术并在术后需要转ICU治疗的患者,专科主治 医生应在术前一天提出转入 ICU 治疗申请并在入院处登记;重大手 术必须通知ICU医生参与术前讨论,并与专科医生一起与患者及家 属进行谈话和签字,预留床位并在入院处登记,做好接收患者的准 备手术结束按患者转运制度由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危重患者 则应有手术医师陪同)携带相关医疗文件和《手术患者转科交接核 对记录单》从手术室送至ICU,并做好交接,在转入转出登记本做 好登记并签字确认3.3.2.6急诊手术及术中病情变化需要转入ICU治疗时,应即 刻通知 ICU 治疗的相关事宜,获准同意,并签《知情同意书》,转 科医生和ICU医生共同签名手术结束按患者转运制度由麻醉医师 和手术室护士(危重患者则应有手术医师陪同)携带相关医疗文件 和《手术患者转科交接核对记录单》从手术室送至ICU,并做好交 接,在转入转出登记本做好登记并签字确认。
3.4转出ICU标准(见附则)3.5ICU转出程序3.5.1ICU 患者符合转出 ICU 条件时要及时将患者转出3.5.2患者转出ICU前由ICU医生评估患者病情,认为患者 已达到转出标准,ICU医生按照患者疾病种类通知转科病房做好 床位与接收工作,并与患者家属谈话,交代转科的相关事宜3.5.3 转出前应先通知接受病房转科时间, ICU 医生写好转 科记录,接收科室与写好转入记录3.5.4患者的转运由ICU医护人员和患者家属一起将患者送 回病房ICU护士填好《转科交接核对记录单》,并与病房护士 做好交接,按照转运规程执行,在转入转出登记本做好登记并签 字确认3.5.5ICU 患者转出去向应遵循以下原则:3.5.5.1ICU 患者不能直接办理出院,自动出院除外;3.5.5.2 转入原转科病区继续治疗,转科病区无权拒绝;3.5.5.3如病情复杂,涉及多个学科,或直接收入ICU者, 转出 ICU 某个专科病房由 ICU 病区医疗组长决定4 相关文件《入院制度》《危重患者转运制度》5 附则《PICU 转入标准》《ICU 转入标准》《NICU 转入标准》《CICU 转入标准》《PICU 转出标准》《ICU 转出标准》《NICU 转出标准》《CICU 转出标准》 《儿童重症医学科小儿危重病历评分表》 《患者交接核对记录单》《手术患者转科交接核对记录单》附则 1《 PICU 转入标准》 转入标准包括:凡是病情危重,需要抢救、严密监护和治疗的患 者都是适应症。
1 休克1.1 低血容量休克1.2 血流分析异常性休克1.2.1 感染性休克1.2.2 过敏性休克1.2.3 神经源性休克1.3 心源性休克(包括心律失常)2 单器官功能损害 / 不全 / 障碍2.1 呼吸功能不全失代偿、衰竭2.2 急性心力衰竭2.3 急性肾功能衰竭2.4 脑功能损害/不全、癫痫持续状态2.5 急性肝衰竭2.6 各种内分泌危象、酸碱、电解质失代偿状态2.7 呼吸窘迫综合征2.10 高血压危象2.11 心律失常、心包填塞2.12 弥漫性血管内凝血3 多器官功能损害/不全/障碍( MODS)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的危重患儿4 心搏和呼吸骤停与心肺复苏术后5 各种急性中毒6 各种意外事故6.1 溺水6.2 溺粪6.3 一氧化碳中毒6.4 捂热综合征6.5 中暑等7 因各种原因需要人工通气与全静脉营养8 围术期患儿需进行监护及生命支持8.1 新生儿:食道闭锁、膈疝、肠道畸形8.2 颅脑:脑肿瘤、颅内血肿清创8.3 腹部:肝、胆、肠、肾8.4 其它各类外科重大手术:重大创伤8.5 低龄婴儿或技术难度大的五官科手术术后:先天性唇腭裂、颌面部畸形、气道疾患8.6 器官移植9 以下患儿一般不属于收治之列9.1 单器官功能衰竭进入不可逆阶段9.2MODS 进入不可逆阶段9.3 原发病总体预后不良9.4 疾病终末期附则 2:《ICU 转入标准》1 心搏骤停2 休克3 急性呼吸功能不全4 急性心功能不全5 急性心肌梗死6 严重心肌梗死6 严重心律失常7 高血压危重症8 急性肾功能不全9 大出血9.1 消化道大出血或伴有休克9.2 咯血引起窒息或呼吸困难、紫绀等危重症9.3 其他原因致急性出血伴有生命体征不稳定这10 危重创伤、多发伤10.1.1 合并休克10.1.2 需手术开放气道或机械通气者10.1.3 心中骤停者10.1.4 脑外伤格拉斯哥评分<8分,瞳孔散大或意识障碍者10.1.5 伴心、肺肾等重要脏器功能不全10.2 多发伤11 严重水、电解质紊乱、酸碱平衡失调11.1高钾血症,血清钾〉6mmol/L, ECG异常11.2低血钾症,血清钾<3mmol/L (周期性麻痹除外),ECG异 常11.3高钠血症,血清钠>150mmol/L,伴烦躁、谵妄、昏迷11.4低钠血症,血清钠<130mmol/L,伴淡漠、嗜睡、昏迷11.5其他:低镁血症(<0.75mmol/L)、高镁血症(>2mmol/L)、 低钙血症(<2.2mmol/L)、高钙血症(>2.75mmol/L)11.6酸碱失衡11.6.1单纯酸碱失衡(PH<7.5或>7.5)11.6.2 双重或三重酸碱平衡11.6.3 需机械通气12 急性中毒13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MODS),多器官功能衰竭(MOF)14 其他危重症附则 3:《NICU 转入标准》1 高危妊娠或分娩过程中有并发症的新生儿2 宫内窘迫持续时间较长或生后重度窒息需要监护者3 缺氧却血性脑病、颅内出血或中枢神经系统感染者4 需要进行呼吸管理的新生儿、如因各种原因引起急、慢性呼吸衰竭,频繁呼吸暂停,需要氧疗及辅助呼吸者5 反复惊厥发作6重症感染、各种原因所致休克、DIC者7 有单个或多个脏器功能不全8 早产儿、极低体重儿、小于或大于胎龄儿、过期产儿9 严重心律紊乱及心功能不全者10 脱水、酸中毒及电解质紊乱者11 溶血病儿或其他原因所致胆红素水平较高者及需要换血治疗者12 需要静脉营养者1 3出血性疾病或有出血倾向者14 糖尿病母亲患儿或严重畸形儿15 需要进行特殊治疗者,如亚低温、持续肠胃减压、胸腔引 流等16 某些外科手术前后,如先天性心脏病、膈疝、食管气管瘘 胃肠道畸形等附则 4《CICU 转入标准》1. 先心病矫形术后2. 心瓣膜病换瓣术后3. 冠脉搭桥术后4. 大血管置换或修补术后5. 心脏移植术后6. 纵膈肿瘤切除术后7. 漏斗胸术后患儿8. 肺叶切除术后9. 食道肿瘤切除术后10. 严重胸部外伤11. 其他需要收入该 ICU 的患者11.1 年龄小于 28 天,需急诊手术的术前先心病患儿11.2 在病房内缺氧发作的患儿11.3 心导管术后心肺复苏的患儿11.4 病房内病情不稳定的患儿附则 5:《PICU 转出标准》1. 休克已获纠治,血流动力学稳定2. 单器官功能障碍已获纠治,功能稳定2.1 呼吸功能不全失代偿、衰竭者呼吸功能稳定或明显改善2.2 急性心力衰竭已获纠治,心功能稳定或明显改善2.3 急性肾功能衰竭已获纠治,肾功能稳定或明显改善2.4 脑功能损害/不全已获纠治,脑功能稳定或明显改善:癫痫持续状态已受控制无威胁生命的抽搐2.5 急性肝衰竭已获纠治,肝功能稳定或明显改善2.6 各种内分泌危象、酸碱、电解质失代偿状态已获纠治, 内分泌功能稳定或明显改善3. 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的(MODS)危重患儿已获纠治,各 器官功能稳定或明显改善4. 重大手术围术期或重大创伤患儿经过监护及生命支持后各器官功能、特别是呼吸、循环功能稳定或明显改善5. 以下患儿家属要求转出:5.1 单器官功能衰竭进入不可逆阶段5.2MODS 进入不可逆阶段5.3 原发病总体预后不良5.4 疾病终末期附则 6:《ICU 转出标准》1. 休克已获纠治,血流动力学稳定2. 单器官功能障碍已获纠治,功能稳定2.1 呼吸功能不全失代偿、衰竭者呼吸功能稳定或明显改善2.2 急性心力衰竭已获纠治,心功能稳定或明显改善2.3 急性肾功能衰竭已获纠治,肾功能稳定或明显改善2.4 脑功能损害/不全已获纠治,脑功能稳定或明显改善: 癫痫持续状态已受控制无威胁生命的抽搐2.5 急性肝衰竭已获纠治,肝功能稳定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