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省2014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doc
11页附件:湖南省2014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 报 指 南为更好地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更大范围内择优选项,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根据《2014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湖南省2014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现颁布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提升农业竞争力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围绕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大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强化现代农业发展的产业支撑通过财政扶持,壮大一批带动能力强、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一批运作规范、组织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一批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特色产业,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二、扶持范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一般产业化项目、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1. 一般产业化项目扶持范围为:农产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
扶持对象为符合农业综合开发立项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申报利用农作物秸秆生产有机肥料项目2. 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根据区域优势产业发展及县域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开展农业基础设施、良种繁育、农业污染物防治、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农产品精深加工、流通体系及品牌建设,支持与龙头企业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合作化组织开展农业基础设施、规模化标准化种植养殖基地等项目建设3.项目一般安排在农业综合开发县我省的扶持重点为优质水稻、油茶、茶叶、柑桔、蔬菜、畜禽、水产等七大优势特色产业各开发县主要围绕当地2-3个优势特色产业申报项目三、主要政策1. 一般产业化项目包括财政补助项目和贷款贴息项目, 下达给各市州2014年一般产业化项目中央财政资金的80%以上用于扶持财政补助项目,20%以下用于扶持贷款贴息项目用于安排财政补助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60%以上(含)用于扶持龙头企业;40%以下(含)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100万元至30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50万元至150万元。
地方财政资金投入比例按现行政策执行项目单位按政策规定落实相应的自筹资金其中,龙头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所扶持的财政补助资金总额;农民专业合作社自筹资金不低于所扶持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50%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依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有关规定执行贷款贴息项目资金用于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单个项目中央财政贴息资金规模不低于50万元,优先扶持粮油加工及“菜篮子”产品贷款贴息项目贴息范围为2012年1月1日以后签订贷款合同(包括2011年签订贷款合同、申请连续贴息的贷款)、在2013年会计年度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利息贷款贴息要求单笔贷款100万元以上,最高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贷款贴息期限一般为2年;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合作的项目连续贴息期限为3年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2. 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在2013年基础上适当扩大试点2014年我省试点项目共10个,其中: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试点项目4个,“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6个2014年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试点项目单个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投入规模为650万元、“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单个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投入规模为400万元。
试点项目在全省范围内单独公开竞争立项四、项目申报要求(一)一般产业化项目1. 财政补助项目(1)项目基本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 --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预期效益好; --产品科技含量较高,竞争优势比较明显;--建设方案先进科学,产品技术和工艺路线合理; --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环保要求,获得相关环保部门的审核或批复;农业面源污染能得到有效治理;农业生产废弃物能得到有效利用;能够确保水资源安全和可持续利用种养业生产过程减少农药、化肥、添加剂等投入品使用,符合相关农业生产规范要求;产品质量安全可靠,达到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土地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2)项目单位条件龙头企业: --2010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经营业绩良好,2011、2012年连续盈利,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2011、2012年资产负债率一般低于70%,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企业资产优良,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
2012年固定资产净值3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2倍;--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企业一般应不欠税、不欠员工工资、不欠社会统筹保险金;--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财务管理规范,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与农民以多种形式,形成联结紧密、科学合理的利益共同体龙头企业实施的项目一般应直接带动农户200户以上,加工项目所需原材料的70%以上来自本省,流通设施项目能够带动本省农产品进入市场领域农民专业合作社:-- 2011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合作社法人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能力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盈余返还经营状况良好,实力较强,财务管理比较规范,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50%运营规范,2012年12月31日以前农户社员在50户以上,示范带动作用强2. 贷款贴息项目(1)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用途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2)贷款期限、贴息期限及额度等符合规定要求;(3)项目申报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4)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5)贷款项目对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和就业带动作用明显;(6)申报材料齐全完整、真实可靠。
3.不予受理项目(1)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流通项目3)酒类生产、湖泊与水库内的投饵网箱养殖、中成药深加工、木材深加工、纺织品深加工、景观花卉苗木生产、休闲农业等项目4)以农副产品交易为名、实质以房地产为主的市场建设项目5)加工所需主要原料来源中,本省提供份额低于70%的加工项目6)已申报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的单位7)2011-2013年,已连续3年获得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含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两类项目)的(与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合作项目除外)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各个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同公司但同一法人代表)8)母公司和各个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同公司但同一法人代表或同一实际控制人同时申报项目的9)2012年未上缴国有股权分红收益的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企业10)未足额偿还到期有偿财政资金的单位11)上市企业(含控股公司、母公司、子公司)12)被各级财税、审计、监察等部门以及国家、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检查发现存在较大问题或有不良诚信记录的项目单位。
二)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扶持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原则上执行《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扶持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申报指南》(国农办〔2013〕115号)、《关于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扶持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若干政策规定解释的函》(国农办函〔2013〕41号)及《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发展试点项目竞争立项实施方案》(湘农综[2013]28号)规定的立项条件、申报要求和竞争办法,并对相关事宜进一步明确如下:1. 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试点项目要求符合无公害、绿色、有机等相关农业生产规范,产品质量安全可靠申报企业排名全省同行业前10名2. “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要求列入地理标志产品或原产地保护产品目录及省级优势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等优势特色农产品3. 试点项目均要求“三废”排放及处理措施可行,获得相关环保部门的批复或审核;水资源供需平衡、利用合理,新打机电井获得水资源管理部门的批复4. 试点项目均要求企业总资产报酬率处于同行业中等以上水平。
5. 试点项目能够积极探索增加农民资产(本)性收入的有效途径,建立起与农民股份合作经营的利益联结机制,财政资金的30%用于农民合作社或农民持股,并能够在一定期限内选择固定分红、利润分红或股权保底分红等方式,使农民获得收益地方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以下简称“农发机构”)能够帮助龙头企业建立起股份合作制公司治理结构,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持股人享有股权分红收益6.试点项目要突出产能扩大、品质提升、带动能力增强,重点支持固定资产构建、种养基地建设7.如申报单位属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企业和使用有偿资金的企业,2012年未上缴国有股权分红收益和未偿还到期借款的;被各级财税、审计、监察等部门以及国家、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检查发现存在较大问题或有不良诚信记录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2014年试点项目五、其他要求(一)项目申报路径2014年我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路径为: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市州考察推荐,省级评审筛选,国家农发办审核确认即:项目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农开办提出立项申请,提交项目申报资料及相关附件县(市、区)农开办对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和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县(市、区)产业化经营项目库,并择优向市州农开办推报。
市州农开办审查和实地考察所属各县推报的项目,根据省下达的财政资金规模和农业产业扶持规划,结合市级专家评审意见,择优确定推荐项目,上报省农开办省农开办组织项目审查和专家评审,对评审通过的项目择优上报国家农发办国家农发办负责抽查审定和批复项目计划试点项目在市州考察的基础上,由省农开办组织实地考察二)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1. 具备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根据本指南相关要求,向所在地农开办申报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其中,财政补助项目、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于2013年10月31日前申报;贷款贴息项目于2014年1月10日前申报2. 同一项目单位只能申报一种扶持方式 3. 越级申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三)需提供的相关材料1. 财政补助项目、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龙头企业申报须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2011、201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须提供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201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同时须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