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白酒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参数的通知.doc
11页共 11 页 第 1 页白酒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参数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8〕647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一、行业征管难点(一)白酒生产企业属于农产品加工行业,带有该行业增值税管理的共性问题,原材料购进和耗用数量难以核实同时,白酒生产企业在回收包装物时还涉及废旧物资销售发票,同样难以监管二)白酒生产工艺复杂,即使生产同一种产品,受设备状况、工艺流程、原材料种类和耗用量等因素的影响,出酒率也存在较大差异三)白酒行业关联交易、现金交易等现象比较普遍,且白酒产品种类繁多,销售网点分散,销售形式灵活,客观上便于不法分子通过账外经营、迟计销售、不开发票等手段偷逃税款二、评估指标参数(一)白酒生产企业增值税税负参数(供参考)分香型测算:香型2004 年平均值2005 年平均值2006 年平均值三年平均浓香型6.31%7.74%7.99%7.37%酱香型11.81%13.13%12.10%12.29%兼香型4.78%8.80%5.90%6.63%共 11 页 第 2 页米香型9.89%10.42%10.55%10.29%清香型11.60%11.58%12.28%11.88%老白干9.31%10.74%8.74%9.56%合计8%9.26%9.35%8.9%分企业规模测算:企业类型2004 年度2005 年2006 年三年平均名优酒厂8.66%10.48%10.70%10.01%规模以上酒厂5.86%6.57%6.52%6.27%小酒厂6.01%5.41%4.33%4.89%按部分地区所有调查企业测算:省份2004 年2005 年2006 年三年平均四川6.29%8.39%8.58%7.83%安徽3.19%5.31%5.27%4.75%广西9.86%10.37%10.93%10.49%贵州11.71%13.18%12.08%12.26%河北8.88%9.33%8.40%8.84%宁夏5.25%6.70%8.49%6.69%山西11.64%11.73%12.60%12.06%内蒙7.32%7.11%7.88%7.44%全国平均8.00%9.26%9.35%8.90%(二)白酒关联销售公司增值税税负参数(供参考)分香型测算:共 11 页 第 3 页香型2004 年平均值2005 年平均值2006 年平均值三年平均浓香型7.37%6.61%6.81%6.93%酱香型8.45%8.81%9.54%9.03%兼香型6.04%4.03%6.47%5.57%米香型9.47%9.51%9.66%9.55%清香型4.57%4.67%4.76%4.69%合计7.38%6.84%7.21%7.15%分企业规模测算:企业类型2004 年度2005 年2006 年三年平均名优酒厂的关联销售公司7.54%7.35%7.63%7.51%其他酒厂的关联销售公司6.74%4.96%5.44%5.70%(三)设有销售公司的酒厂生产与关联销售环节整体税负(供参考)所属环节2004 年2005 年2006 年三年平均税负生产与关联销售整体10.41%10.77%10.73%10.66%(四)白酒行业投入产出及能耗指标和参数(供参考)投入产出相关指标参数产品香型出酒率(原酒度数为 65 度) 曲药耗用定额共 11 页 第 4 页参考值变动幅度参考值变动幅度浓香型37%±2%0.55-0.65±0.05酱香型40%±2%自定自定清香型42%±2%0.43±0.02兼香型42%±5%0.75-0.85±0.05米香型46%±2%0.01±0.01老白干50%±2%0.45±0.01能耗指标参数煤耗定额参考值电耗定额参考值气耗定额参考值 指标参考值变动幅度参考值变动幅度参考值变动幅度参数1.5-2.5 吨煤/吨酒自定150-250 度电/吨酒自定7.5-9 立方/吨酒自定(五)65 度原酒酒度折算系数酒度折算系数表一(重量) (原酒度数为 65 度)目标度数折算系数目标度数折算系数目标度数折算系数28 度2.494741 度1.671654 度1.236529 度2.405742 度1.628955 度1.211330 度2.322643 度1.588256 度1.186931 度2.244844 度1.549257 度1.163432 度2.171745 度1.511958 度1.1406共 11 页 第 5 页33 度2.10346 度1.476259 度1.118634 度2.038347 度1.44260 度1.097235 度1.977148 度1.409161 度1.076636 度1.919349 度1.377562 度1.056637 度1.864550 度1.347163 度1.037138 度1.812651 度1.317964 度1.018339 度1.763252 度1.289840 度1.716353 度1.2627酒度折算系数表二(重量) (目标酒度数 65 度)原酒(酒精)度数折算系数原酒(酒精)度数折算系数原酒(酒精)度数折算系数100 度1.749788 度1.454176 度1.206199 度1.721287 度1.434275 度1.186798 度1.693986 度1.410674 度1.167497 度1.667585 度1.389273 度1.148296 度1.641884 度1.368172 度1.129295 度1.616883 度1.347271 度1.110494 度1.592382 度1.326570 度1.091793 度1.568381 度1.30669 度1.07392 度1.544780 度1.285768 度1.054691 度1.521679 度1.265567 度1.0362共 11 页 第 6 页90 度1.498878 度1.245666 度1.018189 度1.476377 度1.2257注明:单位原酒重量×折算系数=目标酒重量。
参数说明:除《65 度原酒酒度折算系数表》为白酒行业标准以外,其余数据来源于部分地区典型调查的统计资料从统计数据来看,部分指标参数的地区差异较大,这可能是受到白酒行业工艺技术差异的影响,也可能是生产经营原因,但也不排除是个别企业财务核算失真,数据采集和统计口径差异等原因造成为此,各地在评估时应充分考虑本地实际,对以上参数自行选择使用三、评估方法(一)税负对比分析法1.企业与行业税负率评估模型与方法本企业税收负担率=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应税销售额同行业税收负担率=同行业应纳税额/同行业应税销售额问题值=本企业税收负担率-同行业税收负担率<0该指标分析企业税负与同行业税负差异,若企业税负低于同行业平均税负,则企业可能存在隐瞒收入、少缴税款等问题2.当期与历史同期企业税负率评估模型与方法问题值=当期企业税负率-历史同期企业税负率<0该指标分析当期企业税负与历史同期企业税负的差异,若低于历史同期企业税负,则企业可能存在隐瞒收入,少缴税款等问题利用税负对比分析法,建立企业税负与行业税负、当期与历史同期企共 11 页 第 7 页业税负之间的配比关系,只能初步筛选出异常企业在实际评估过程中,税负偏低往往存在许多客观原因,比如:销售不景气,原料购进量过大,产品结构以中低档酒为主,等等。
此外,有的企业税负看似正常,但依然存在涉税问题,对这种情形就不能简单地以税负作为衡量标准二)投入产出法1.出酒率评估评估期企业出酒率=评估期原酒生产量/评估期酿酒用粮领用量评估期酿酒用粮领用量=期初库存原料粮+本期购进原料粮-期末库存原料粮-本期制曲用粮如果评估期企业出酒率低于行业出酒率参考值,应着重分析审核粮食购进、酿酒用粮及库存变动情况,是否存在利用收购发票虚抵进项税额的情形;如果粮食购进抵扣情况正常,应当着重分析审核原酒产量,是否存在少计产量从而少申报销售量的情形2.制曲率评估评估期企业制曲率=评估期曲药生产量/评估期制曲用粮领用量评估期制曲用粮领用量=期初库存原料粮+本期购进原料粮-期末库存原料粮-本期酿酒用粮领用量此方法与出酒率模型结合使用,应着重分析制曲用粮、酿酒用粮、粮食购进量以及粮食库存量之间的逻辑关系,检查是否存在虚抵进项税额等情况此外,还应分析是否存在酿酒用粮与制曲用粮混淆,隐匿原酒生产销售数量的情况3.曲药耗用评估共 11 页 第 8 页评估期原酒产量=评估期曲药耗用量/单位原酒耗用曲药定额问题值=评估期原酒产量-账列原酒产量此方法与出酒率模型结合应用,分析评估期曲药投入产出与原材料投入产出是否吻合,测算原酒产量与账列原酒产量差异,从而查找企业可能隐匿的原酒产量和虚抵的进项税额等问题。
4.原酒(或酒精)勾兑成品酒的评估评估期某成品酒产量=评估期原酒(或酒精)领用量×折算系数评估期原酒(或酒精)领用量=[期初原酒(或酒精)库存量+本期原酒(或酒精)产量(或购进量)-期末原酒(或酒精)库存量] ×(1-原酒(或酒精)合理损耗率)问题值=评估期某成品酒产量-账列某成品酒产量 根据评估期原酒(或酒精)产量和领用量,按度数进行归集测算出成品酒产量,测算出账列数与评估数的差异,分析企业是否存在账外经营或隐匿成品酒产销量,少申报收入等问题此模型在实际使用中,也可以根据成品酒数量反推原酒数量,从而判断其纳税申报是否真实5.包装物与成品酒的配比评估评估期酒瓶(或瓶盖、其他包装物)耗用量=期初库存量+本期购进量-期末库存量评估期成品酒产量(瓶数)=评估期包装物耗用量×(1-合理损耗率)问题值=评估期某成品酒产量(瓶数)-账列某成品酒产量(瓶数)此方法适用于评估成品酒的产销数量,如果企业有销售散装酒的情形,共 11 页 第 9 页则比对时应剔除该因素的影响6.酒糟产出评估模型与方法评估期酒糟产量=当期原材料耗用量×酒糟产出比率当期原材料耗用量=期初库存数量+当期购进数量-期末库存数量问题值=评估期酒糟产量-账面酒糟产生数量 按照既定的酒糟产出比率,计算当期应产出的酒糟数量,并与当期纳税人账面数量进行核对,以此确定是否存在人为提高产品成本,多抵进项税额的问题。
同时,可以据此确定销售酒糟(免税产品)的进项税额转出比率,查找纳税人是否存在少转进项税额的问题三)其他方法1.能耗测算法评估期白酒产量=评估期生产能耗量/单位白酒能耗定额评估期白酒销量=评估期白酒产量×产销率评估期应税销售收入=评估期白酒销量×评估期白酒销售加权平均单价问题值=评估期应税销售收入-企业同期申报的应税销售收入此方法适用于规模较小、产品类型和生产工艺单一的企业主要根据纳税人评估期电、煤、气等能源、动力的生产耗用情况,利用单位白酒能耗定额测算纳税人实际生产、销售数量,并与纳税人申报信息比对分析其中耗电、耗气等数据可以从电力部门、天然气公司等单位进行核实,相对较为客观此外,由于煤炭的发热量不同,因而评估时需要把煤换算成标准煤后再进行计算共 11 页 第 10 页2.计件工资分析法评估期白酒产量=评估期计件工资总额/计件工资标准问题值=评估期白酒产量-账列白酒产量 此方法适用于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白酒生产企业,根据计件工资与白酒产量之间的钩稽关系,大致推算出评估期白酒产量,并与投入产出等方法估算的产量进行比对分析3.酒池计算法评估期原酒产量=酒池个数×单位酒池装粮吨数×生产周转次数×出酒率问题值=评估期原酒产量-账列原酒产量 根据酒池数量、每一酒池投粮数量和出酒周期,大致估算企业原酒生产能力,从而评估企业是否存在少申报产销量的情况。
4.灌装耗电定额测算法单位电耗灌装定额=灌装设备设计生产能力/灌装设备设计耗电量评估期灌装成瓶数量=评估期灌装生产线耗电量×单位电耗灌装定额评估期销售量=期初成瓶酒库存量+评估期灌装成瓶数量-期末成瓶酒库存量运用灌装耗电定额指标,评估成瓶酒生产量和销售额,并与纳税人申报的应税销售收入相对比,从而判定纳税人是否存在隐瞒收入的问题5.销售数量交叉核实法企业申报销售数量≠异地核查销售数量汇总数此方法主要适用于对地产地销的小酒厂的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