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粤建造发[2011]004号(最新税金计价标准).doc
2页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粤建造发[2011]004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税金计价标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报据《印发广东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办(粤府办[2011]10号)的规定*从2011年1月]日起,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按实际缴纳增值税、菅业税、消费税的睥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现藍建设工程税金凋整事项通知如下:一、楚设工程税金的内容增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抑以营业税为计算基础,税额按2%计算°调整后的建设工程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二、税金内容及税率调整属于国家政策性调整,不应包含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范圉以内.竣工结算已绘办理完毕的建设工程不做调整;已经签订合同但在2011年1月1日以前尚未完成建筑业发票开票的建设工程、以调整前后营业额的划分计算地方教育附加;2011年】月1日収后的建设工程,按本通把规定计算“地方教育附加J三、各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市场管理站)应参照附件及时测算并发布本地区的计算稅率标准,加强过渡期间工程竣工结算的指导,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调整并确定税金额度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附件:建设工程工程造价计算税率一、现行建设工程税金内容及计算标准营业税:以应税营业额为计税基础,税率3%。
城市建设维护税:以营业税税额为计税基础,税率分别为,市区7%、县镇5%、乡村1%教育费附加:以营业税税额为计税基础,税率3%地方教育附加:以营业税税额为计税基础,税率2%二、建设工程工程造价的计算税率以税前工程造价为计算基础,市区、县镇、乡村分别为:市区:3%X(1+7%+3%+2%)/[1-3%X(1+7%+3%+2%)]=3.477%县镇:3%X(1+5%+3%+2%)/[1-3%X(1+5%+3%+2%)]=3.413%乡村:3%X(1+1%+3%+2%)/[1-3%X(1+1%+3%+2%)]=3.2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