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整体资产转让置换的税务安排-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doc
3页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企业整体资产转让置换的税务安排-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企业并购的具体方式多种多样,如整体资产转让、整体资产置换等都可以归入兼并合并和控股收购之列,其税务安排也应作不同的处理 (一)企业整体资产转让方式下的税务安排 在税法上,企业整体资产转让是指一家企业(转让方企业)不需要解散而将其经营活动的全部(包括所有资产和负债)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转让给另一家企业(受让方企业),以换取受让方企业的股权(或股票)整体资产转让不同于单项资产转让,支付对价必须以股权(或股票)为主,是企业并购的一种特殊方式 企业整体资产转让的税务安排原则上应采用应税处理安排国税发[2000]1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整体资产转让原则上应在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全部资产和进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在应税处理安排下与吸收合并下的应税处理是很类似的,转让方企业要计算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受让方企业按接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作为资产的计税基础 整体资产转让也可以采用免税处理安排,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即要求按面值计算的股权(或股票)支付额要占80%以上。
国税发[2000]118号文规定,企业整体资产转让的支付对价中的现金、有价证券、其他资产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或股本账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转让方企业(目标企业)可暂不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在免税处理安排下,转让方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以其原持有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作为资产计税基础,不能以可辨认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作为计税基础 (二)企业整体资产置换的税务安排 税法上企业整体资产置换是指一家企业以其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与另一家企业的经营活动的全部或其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进行整体交换,资产置换双方企业都不解散 国税发[2000]118号文规定,企业整体资产置换原则上应进行应税处理安排,即在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全部资产和按公允价值购买另一方全部资产的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企业整体资产置换也可以进行免税处理安排,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国税发[2000]118号文规定,如果整体资产置换交易中,作为资产置换交易补价(双方全部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总资产公允价值不高于25%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资产置换双方企业均不确认资产转让的所得或损失。
采用免税处理安排时,交易双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应以换出净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全部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原账面价值总额进行分配,据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企业整体资产置换交易中支付补价的一方,应以换出资产原账面净值与支付的补价之和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企业整体资产置换交易中收到补价的一方,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扣除补价,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的确定基础结语:税务筹划做为企业集团的一项重要战略组成部分,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和财务人员所认可并应用在实际操作中要考虑的因素还很多,远不止本文上面所提到的内容,因此,在具体的实务操作中我们一定要培养正确的纳税意识,树立合法税务筹划观念,深入研究税法规定,充分领会税法精神,做到合理筹划并纳税,以达到合理运用企业有限的资金,增加企业效益,促进企业稳定长远的发展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针对具体的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企业的风险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风险管理措施,为税收筹划的成功实施做到未雨绸缪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编辑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