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潍坊市地震应急预案.doc
29页—0—潍坊市地震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风险评估2 组织指挥体系2.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2.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主要职责2.3 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2.4 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2.5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3 应急准备3.1 资金与物资3.2 救援队伍3.3 救援装备3.4 避难场所3.5 科技支撑3.6 技术系统3.7 宣传、培训和演练4 预警机制—1—4.1 信息监测与报告4.2 预警级别及发布4.3 预警预防行动4.4 预警预防措施4.5 预警状态结束5 响应级别与判据5.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5.2 重大地震灾害5.3 较大地震灾害5.4 一般地震灾害6 应急响应6.1 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6.2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6.3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7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7.1 强有感地震应急7.2 矿震速报与处置7.3 平息地震谣传、误传7.4 特殊时期应急戒备7.5 邻市或海域地震应急8 附则8.1 预案管理与更新8.2 监督检查8.3 实施时间—2—潍坊市地震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提高应对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能力,保障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山东省地震应急与救援办法》和《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潍坊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处置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与救援行动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管理、属地为主,部门协作、军地联动,资源共享、协同行动1.5 风险评估潍坊市所在区域位于地震活动较为强烈的华北地震区,历史上曾多次遭受过破坏性地震的影响潍坊辖区涉及山东半岛和沂沭带两个地震跟踪区,被国务院列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现代地震主要分布沿昌邑大店、安丘莒县、汤头沂水、鄌郚葛沟等沂沭断裂带的北东向次级断裂和诸城惠民带等北西向分支断裂展布,区内地质结—3—构复杂,具备发生中强以上地震的地质和深部构造条件根据震害评估系统,一旦发生 M5.0 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将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可能引发地震地质灾害,并伴有火灾等次生灾害2.组织指挥体系2.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市政府成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在Ⅰ、Ⅱ级响应时由市长担任,Ⅲ级响应时由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委秘书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Ⅰ、Ⅱ级响应)、潍坊军分区副司令员担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增设若干工作组,指挥部成员由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担任主要职责是:(1)领导全市抗震救灾工作;(2)了解和掌握震情、灾情、社情、民情及发展趋势;(3)启动应急响应、宣布地震灾区进入应急期、确定预警级别和响应级别;(4)组织震情、灾情信息发布与抗震救灾宣传;(5)决定派遣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6)决定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组织和指挥对受灾人员实施紧急救援;(7)决定派遣工程抢险抢修专业队伍,组织和指挥各类重点工程和基础设施的抢险抢修行动;(8)决定派遣医疗卫生救援队,组织和指挥伤员救治、转运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理;(9)决定调运救灾物资,组织和指挥受灾群众安置和各类生活物—4—资供应;(10)核实灾情,决定下拨抗震救灾资金;(11)协调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12)组织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对灾区实施紧急支援;(13)决定实施重点目标保护和交通管制等强制措施;(14)请求省政府派遣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对口支援;(15)建议市政府呼吁其他地市支援;(16)建议市政府向灾区发出慰问电,派出慰问团等;(17)执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
以上重要事项决定一般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研究决定,特殊情况下由指挥长决定2.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主要职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是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地震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职责是:(1)负责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各类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的信息联络;(2)收集汇总震情、灾情、社情和民情,分析发展趋势,了解和掌握灾区抗震救灾需求,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3)传达、贯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工作部署;(4)提出抗震救灾意见和建议;(5)协调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5—灾区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之间的应急救援行动,并督促落实;(6)接待外地地震灾害救援队、省地震局以及邻市地震现场工作队;(7)组织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应对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支援和指导当地政府开展应急与救援工作2.3 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
指挥长由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市长或市政府秘书长担任,副指挥长由潍坊军分区、市政府应急办、市地震局、市民政局和灾区政府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部门(单位)和灾区所在地政府(管委会)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1)组织、指挥和协调灾区抗震救灾工作;(2)传达、执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研究部署灾区抗震救灾行动,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3)调查、研究、统计、评估灾区抗震救灾需求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并提出紧急救援救助等意见、建议和措施;(4)组织指挥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医疗救护队、工程抢险抢修队和志愿者开展应急救援,搜救被压埋人员、工程抢险排险;(5)实施重点目标保护、实行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保持社会稳定;(6)指导、协调和帮助灾区政府转移、安置和救济灾民,接收和调—6—运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条件;(7)组织开展现场震情监视、地震烈度调查和灾害损失评估,平息地震谣传和误传2.4 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本级地震应急预案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当地的抗震救灾工作,实施先期应急救援,贯彻落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要求,配合和协助市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救援行动。
2.5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潍坊军分区、武警潍坊支队: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民兵预备役等救援力量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加强对我市重要机关、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市委宣传部:组织震情、灾情信息发布、确定宣传口径、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抗震救灾宣传;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市发改委:负责拟定震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灾后粮食等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和管理市经信委:负责协调本地生产企业加大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等抗震救灾物资的生产;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建立抗震救灾应急通信网络,架设临时专用线路,迅速恢复受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负责油气管线的检查、监测、危险防控和处置市教育局:组织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转移和安置,适时组织学校复课,维持正常教学秩序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赶赴—7—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严密监视和预防地震引发的火情、毒气泄漏等次生灾害,及时扑灭火灾、排除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组织警力维护震区的交通和治安;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域,采取紧急防控措施,警戒重点目标和场所;负责因震灾死亡人员的身份验证和统计上报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做好救灾工作;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工作,调拨发放救灾物资,保障灾民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需求;调查、统计地震伤亡及受灾损失情况,妥善解决遇难人员善后事宜;呼吁社会团体、公众提供援助,接收和安排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地震应急救援资金预算,建立救灾资金投入机制市国土局:负责基础地理信息、地理图件准备,制作灾区遥感影像资料,监测震后地质灾害险情及指导应急处置工作,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震后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意见和应急处置方案市住建局:组织力量对灾区民用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被震损的建设工程开展评估、鉴定,对建筑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负责震后恢复重建工作,承担震后应急大型救援设备、装备的征集调用市市政局:负责组织力量对灾区供排水、燃气、热力、道路等重要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尽快恢复生命线工程和基础设施功能市交通局:负责迅速查明所辖道路交通中断情况,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负责组织协调应急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优先运输和受灾群众疏散转移市水利局:负责灾区大型水库等水利设施的受损情况、危险性预测评估和抢险救灾—8—市海渔局:负责加强对地震影响的沿海地区海洋环境进行检测、监视,协助政府采取污染防控措施;强化地震影响的沿海地区海洋环境观测预报,地震引发的海洋灾害预警预报和影响评估,发布地震引发的海洋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市卫计委:负责伤员医疗救治、心理疏导、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开展伤员救治;协调伤员的转移、接收与救治;开展卫生防疫,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对现场状况和风险源进行卫生学评估,进行现场卫生学处置市环保局:负责环境监测,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并及时统计和发布环境监测信息;负责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放射性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工作市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有关问题的统计和应急处置;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核设施除外)事件;负责调集行业救援队伍进行抢险救灾市食药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对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管市地震局: 负责启动灾情速报网收集震情灾情,进行震情灾情速报;做好震情监视,恢复地震监测设施、布设流动监测台网,强化地震监测,实时通报余震信息;利用技术系统进行灾情预评估,开展震情跟踪和趋势判定工作;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开展地震科学考察;协调组织市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接待和安排外—9—地地震灾害救援队、省地震局和邻市地震现场工作队、以及社会组织的应急救援队伍,协调救援行动。
市红十字会:及时向上级红十字会报告灾情,按有关程序发出提供救灾援助呼吁,接受国内及国际对口组织的救灾紧急援助潍坊供电公司:调集抢修队伍,迅速修复被损毁的电力设施和调度系统,优先抢修、恢复城市供电;启用应急发电设备,确保应急救援用电需求其他成员单位(市台办、市科协、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规划局、市农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外侨办、市统计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政府法制办、市人防办、潍坊广播影视集团、潍坊民航局、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市气象局、人保财险潍坊分公司、中国人寿潍坊分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信公司)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震灾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重建的相关工作3 应急准备3.1 资金与物资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部门以及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安排地震应急救援资金预算,建立救灾资金投入机制市民政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供销社以及县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