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南平校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doc
7页福建农林大学南平校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福建农林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管理规定》(闽农林大学字[2009]12号)精神,结合南平校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基本原则1、本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果作为对学生各种奖励、评先评优、各类资助和推荐就业的基本依据,并于毕业时存入学生个人档案2、凡具有本校深知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均有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的权利和义务;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参与综合素质测评;3、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评定一次德育测评和文体测评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2周内完成智育测评、体育测评中的基础分和综合素质测评待学生回到福州校部后,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测评4、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静态考查和动态测量相结合,专业年级测评和南平校区考评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二、综合测评的基本内容综合素质测评是对经注册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在校期间的德、智、体、美的全面考核,分为德育测评、智育测评和文体测评等三项,相应设立德育测评分、智育测评分、文体测评分和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四个测评分值。
德育测评分、智育测评分和文体测评分的满分值均为100分综合测评总分的计算公式为:学年综合测评总分=德育测评分20%+智育测评分70%+文体测评分10%三、德育测评(一)德育测评内容和公式:1、 德育测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劳动表现、基础文明、社会工作等2、德育测评公式:德育测评分=基础分+奖励分-扣分;其中,德育测评分的基础分为75分二)德育测评奖励分标准:1、社会工作奖励分(1)担任各级、各类主要学生干部,经考核优秀的奖励8分,考核良好奖励6分,考核为合格的奖励4分,不合格的不加奖励分2)担任校区、学院、班级一般学生干部,经考核基本合格者奖励3分,合格者奖励5分,良好者奖励6分,优秀者奖励8分实行会员制的学生社团,会员不加分3)校区级团学组织担任职务的学生,须向员提交简要的书面述职报告,由员根据上述评定标准、个人述职情况和相关部门证明进行考核4)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班长和团支部书记由分管员征求相关人员意见后予以评定;各部门正副部长由主席团进行测评,并报分管员审核;班委由班长和团支部书记进行测评,干事由部长进行测评,上报主席团审核5)兼任多职者,奖励分最高不超过10分;学生干部考核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学生干部总人数的30%;各加分均以学年计算为准,如担任半学年的,按奖励标准折半予以奖励。
2、荣誉表彰奖励分(1)获全国荣誉称号的,奖励10分;获省级荣誉称号的(省十佳大学生、省三好生、省优干、省优秀团员等),奖励8分;获校级荣誉称号的(优秀共产党员、十佳大学生、三好生等),奖励6分;获校处级荣誉称号的(优秀团员、创建文明宿舍先进个人等),奖励4分;获校区团委的荣誉称号(优秀团员、优秀记者等),奖励3分;获校学生会荣誉称号的(优秀班长、学生会工作积极分子等),奖励2分2)获国家级集体荣誉称号的,其成员每人奖励6分;获省级集体荣誉称号的,其成员每人奖励4分;获校级集体荣誉称号的(先进班集体等),其成员每人奖励3分;获校处级集体荣誉称号的(校先进团支部、文明宿舍等),其成员每人奖励2分;获校区团委集体荣誉称号的,其成员每人奖励1分;获校学生会或校区学生会集体荣誉称号的,其成员每人奖励0.5-1分;获校区团委、学生会下属组织机构集体荣誉称号的,其成员每人奖励0.5分3)获全国性各类竞赛(不含科技学术类包括“两赛”决赛结果、文体类的,下同)一等奖的,奖励8分;二等奖的,奖励6分;三等奖的,奖励4分;其余酌情给予奖励1-3分获省级各类竞赛一等奖的,奖励7分;二等奖的,奖励5分;三等奖的,奖励3分;其余酌情给予奖励1-2分。
获校级各类竞赛一等奖的,奖励5分;二等奖的,奖励4分;三等奖的,奖励2分;其余酌情给予奖励0.5-1分在校区团委或学生会等主办的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奖的,酌情给予奖励0.5-3分4)同一学年获同一类别的荣誉称号或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奖励5)学生个人或集体获科技、学术、文体类荣誉称号和竞赛表彰的奖励除外3、日常表现奖励分(1)参加校区、学院组织的活动(如迎新工作、讲座、论坛、青年志愿者活动等),酌情给予每人奖励0.5-1分/次;(2)完成校区组织的临时性社会工作任务的,酌情给予每人奖励0.5-1分/次;(3)承办活动按校区规定的活动性质及奖励标准加分:承办德育类活动的班级,奖励分由校区、学院主席团根据活动规模及活动完成情况酌情奖励;(4)上述所列标准未尽事项,须经校区、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视具体情况而论,并上报员审批;(三)德育测评扣分标准:1、受学校留校察看扣10分,受记过处分扣8分,受严重警告处分扣6分,警告处分扣4分,受到校区通报批评的每人次扣2分;2、学生干部无故缺席会议、活动等,每人次扣1分;在学生日常管理中徇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者,视情节轻重,每人次扣4-6分;3、上课迟到、早退者每人次扣0.5分,旷课1学时者扣1分;无故不参加校区、学院、班级组织的活动及参加活动迟到、早退的,每人次扣1分;对于不配合相关部门检查的,视情节轻重,每人次扣2-3分,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4、未按规定参加晨起签到的,每人次扣1分;冒名顶替者每人次扣2分,并予以批评教育;5、不注重仪容仪表,穿拖鞋、背心等进入教室、会场、图书馆等公共场所的,每人次扣1分;6、违反校区熄灯制度的,视情节轻重,每人次扣2-3分,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夜不归、夜晚归的,每人次扣3分;7、上课及晚自习时间(周日至周四的19:00-20:30)在宿舍打牌、下棋、玩电脑游戏、观看影片、听音乐、吹拉弹唱等,做与学习无关或影响他人学习行为的,每人次扣2分;8、在宿舍吸烟、酗酒的,每人次扣3分;在校园内乱张贴的,每人次扣1分。
9、违反宿舍消防要求,使用违规电器等相关安全的规定,每人扣2-3分10、其他违反公民道德规范或大学生行为准则的,视不同情节扣1-3分四、智育测评执行标准(一)智育测评内容和公式1、智育测评内容:包括课程成绩(不包括体育课)和学习类活动2、智育测评公式:智育测评分=成绩分+奖励分-扣分;(1)成绩分=该学年各课程学分积的总和/该学年各课程学分总和;其中,课程学分积=该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公共选修课除外);(2)课程成绩按实际分数计;补考成绩及格的,按以60分计;补考后仍不及格的,按补考后的成绩计;缓考的,按缓考成绩计二)智育测评奖励分标准(参照学校综合测评有关规定)(三)智育测评扣分标准:补考的,或考试违纪、作弊的,按该课程学分扣分五、文体测评执行标准(一)文体测评包括文艺测评和体育测评1、文体测评分公式:文体测评分=文艺测评分50%+体育测评分50%;2、文艺测评分公式:文艺测评分=基础分+奖励分-扣分,其中文艺测评分的基础分为80分;3、体育测评分公式:体育测评分=基础分+奖励分-扣分,其中有体育课的体育测评基础分为该学年体育成绩平均分,没有体育课的体育测评分的基础分为80分二)文体测评奖励分标准:1、文艺测评奖励分标准:文艺测评奖励分主要是文艺比赛、文艺活动、文字表达能力和宿舍文化建设等五项。
其中,文艺活动特指非竞赛形式的旨在促进学生审美教育而开展的各类活动和文艺比赛中的非竞赛部分歌咏、舞蹈、朗诵、戏剧(话剧)、曲艺、书法、绘画、茶艺以及主持人大赛、才艺大赛、记者风采赛、彩妆大赛等均可列入文艺测评奖励的范围文字表达能力和宿舍文化建设的奖励分单列,计入文艺测评奖励分中1)文艺比赛奖励分标准:①参加国家级各类文艺比赛获奖的,按决赛成绩第一名(或一等奖)每人奖励10分,第二名(或二等奖)每人奖励8分,第三名(或三等奖)每人奖励6分,优胜奖(或鼓励奖)或其它级别奖项的每人奖励4分;参与决赛未获奖者,给予每人奖励2分;②参加省级各类文艺比赛获奖的,按决赛成绩第一名(或一等奖),每人奖励8分,第二名(或二等奖)每人奖励6分,第三名(或三等奖)每人奖励4分,优胜奖(或鼓励奖)或其它级别奖项的每人奖励2分;参与决赛未获奖者,给予每人奖励1分;③参加市级各类文艺比赛获奖的,按决赛成绩第一名(或一等奖)每人奖励6分,第二名(或二等奖)每人奖励4分,第三名(或三等奖)每人奖励2分,优胜奖(鼓励奖、特设奖项)或其他级别奖项的每人奖励1分,进入决赛但未获奖者,给予每人奖励0.5分;有获奖但无具体排名的,每人奖励0.3分;④参加校区各类文艺比赛获奖的,按决赛成绩第一名(或一等奖)奖励3分,第二名(或二等奖)奖励2分,第三名(或三等奖)奖励1分,优胜奖(鼓励奖、特设奖项)或其他级别奖项奖励0.5分计算,以此类推,有获奖但无具体排名的,每人奖励2分;⑤集体参加文艺比赛的,其成员按照所获奖项分别给予奖励相应的奖励分;⑥同一学年获同一类别竞赛类奖励的,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奖励,(2)文艺活动奖励分标准:①参加校区、学院院组织的文艺演出,校区级每次奖励1-4分,院级每次奖励1-3分;采用申报式加分办法,即由部门负责人根据演出人员的表现情况酌情评定奖励分,上报学生会主席团讨论并经员审批;②主持校区级文艺类活动的,每人次奖励4分;主持院级文艺类活动,每人次奖励2-3分;③获国家级文艺类先进称号,奖励10分;获省级文艺类先进称号,奖励6分;获校区级文艺类先进称号,奖励4分;获院级文艺类先进称号,奖励2分;获文艺类先进集体称号,其成员按照以上标准给予奖励相应的奖励分;④承办活动按校区规定的活动性质及奖励标准加分:承办文艺类活动的班级,奖励分由主席团根据活动规模及活动完成情况酌情奖励。
3)文字表达能力奖励分标准:①在校外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文章的,第一作者每篇奖励5分,第二、第三作者每篇奖励2分;在《福建农林大学信息》、《福建农林大学报》、《校学生工作简报》等刊物上发表文章的,第一作者每篇奖励3分,第二、第三作者每篇奖励1分;在《农林大共青团》、《金山青年》、《校区学生工作简报》等刊物和南平校区网络上发表文章的,第一作者每篇奖励1分,第二、第三作者每篇奖励0.5分;在各类主流媒体网站上发表文章的,第一作者每篇奖励1分,第二、第三作者每篇奖励0.5分;以上各类发表的文章,奖励分最高不超过5分;②参加校级征文比赛获一等奖的,第一作者奖励3分,第二、第三作者各奖励2分;获二等奖的,第一作者奖励2.5分,第二、第三作者各奖励1.5分;获三等奖的,第一作者奖励2分,第二、第三作者各奖励1分;获鼓励奖的,第一作者奖励1分,第二、第三作者各奖励0.5分;③参加校区级征文比赛获一等奖的,第一作者奖励2分,第二、第三作者奖励1.5分;获二等奖的,第一作者奖励1.5分,第二、第三作者奖励1分;获三等奖的,第一作者奖励1分,第二、第三作者奖励0.5分;获鼓励奖的,第一作者奖励0.5分,第二、第三作者奖励0.2分;参加社团征文活动,并给予稿费,不在奖励范围内;④上述被刊载、获奖及获审文章稿件如同时被多级单位采用的,按最高一级所规定的情形加分;如同时被相同一级的多个媒体采用的,仍然只按1篇计;网站不分级别。
4)宿舍文化建设奖励分标准:在学生宿舍文化建设中,如宿舍装饰大赛、舍标大赛等荣获的先进个人,奖励2分2、体育测评奖励分标准体育测评奖励分主要是体育比赛和体育活动两类其中,体育活动特指非竞赛形式的各类体育锻炼或体育运动,以及体育比赛中的非竞赛部分球类、棋牌类、田径运动、趣味运动等均可列入体育测评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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