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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计划及其法律规制探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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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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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1-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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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方案及其法律规制探讨 行政方案及其法律规制探讨 【摘 要】在国家的开展历程中行政管理是一个国家治理的主要手段之一,而行政方案那么是能够保证行政管理有效进行的重要措施之一具备前瞻性的合理行政方案更能够切实地保护民众的利益和公共利益想要行政方案更加的合理和具有前瞻性,那么需要有一个健全的行政方案程序行政方案程序的相关法律是对其良好运行的保障 【关键词】行政方案;重要措施;法律法规 行政方案作为行政的一种新的行为模式,是行政作用不可或缺的重要局部每一项行政方案确实定和实施都会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都会关系到广阔群众的切身利益行政方案需要预见未来可能出现的各种社会问题,通过协调关系来合理分配资源,使每个行政主体都能够实现预定的行政目的,保证公民的合法权益这样,法律问题就不可防止的出现了 一、行政方案的根本概念 由于学者对行政方案的研究时间较为短暂,相关的理论还没有完全成熟所以行政方案的概念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不同的学者对行政方案有着不同的定义有的学者认为行政方案是各项政策大纲的制定过程;有的学者认为行政方案是一种规划与方案行为;有的那么理解为是一种行政措施等。

      定义并非又对错之分,只是大家对行政方案的定义角度不同,但其本质上是相同的一般来说,行政方案包含以下几个概念:行政方案一种由行政主体行使政权的活动行政主体做出行政方案行政方案是对的做出是针对未来事项的行政方案是综合的行为体系或指标体系基于上述的几个要素,行政方案是将预测目标、行为过程融为一体的综合体基于行政法学上来说,行政方案是从法治的角度来研究行政管理,以保护民众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方案的根本性质 行政方案从概念上来说是一种行政行为,但其具有非常复杂和特殊之处了解行政方案的根本性质对于判断其法律控制与法律效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具体与抽象共存性 以往的行政行为一般都采取二分法,将相对的事或人分为特定的和不特定的对特定的人或事所做出的行政行为视为具体行政行为;对不特定的人或事做出的行政行为视为抽象的行政行为 首先,从调整的范围来看,抽象行政行为的方案范围具有不确定性,其实施的对象是不特定的例如国家的土地开发方案、科技振兴方案等等,这些方案的实施对象都是不特定的而具体行政行为的方案范围那么比拟明确,其方案实施的对象也较为特定例如国家的铁路新建方案、楼市调控方案等等,其实施的对象都具有特定性,较为明确。

      其次,从涉及的各事项和形式来看,行政方案一般以行政现实的状况为参考,在对现实状况正确认识的根底上对某一具体的行政目标给予设定的活动但是由于做出行政方案的机关不同,对同一工程各个机关所执行的事项也不相,其产生的形式也不相同 事实性与法律性共存 一般来说,行政方案属于法律行为,但是其又存在事实行为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开展,法治理念的深入,行政主体不仅要依法行政,还要接受司法部门的审查 行政方案的法律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对相对人的义务和权力直接引起变更与的得失的行为这类行政行为要接受司法部门的审查而事实行政行为那么是行政机关实施的不会导致相对人的义务和权力变更或得失的行为 就我国的开展需要而言,行政方案的形成将会多行政机关和相对人产生不同的约束一种是对相对人和行政机关都有着直接约束的行政方案,例如城市方案、方案生育方案等这是行政机关和相对人都必须执行的行政方案,它是一种强制的行政方案另一种是带有指导作用的用于约束相对人和行政机关的行政方案约束对象可以自由决定是否遵守和执行该行政方案,它属于非强制性方案 三、行政方案的法制化 行政方案实行法制化的必要性 现代社会的普遍原那么便是法治,法律权威高于任个人的权威,法治的最主要表达方式和核心内容便是依法行政。

      行政方案作为行政主体一种新的行为模式,行政方案已经成为行政领域一个重要的行政课题,如何实现行政方案的法制化已然成为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行政方案的制定权的根底是以行政权力而形成一种方案权能这种权力如果不受到监督和法律的控制,一旦被滥用那么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一些约束性的行政方案在直接或间接的程度上影响着公民的义务和权力,对行政方案进行法律标准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般说来,行政方案的内容繁多,法律不能够对方案都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是就行政方案的影响来看,不能够存在法律的控制盲区先进中国法制意识的淡薄以及政治体制的官僚化,使得行政方案很少受到法律的标准为了防止行政方案权力被滥用,行政方案的法制化的必要性那么表达出来 行政方案的法制化途径 行政方案要实现法制化,首先要确定其以何种法制化的方式去实现行政方案的法制化在性质上具有复杂性,在表现形式上又具有多样性行政方案的法制化难以用一部法律来规定,现在各国的行政方案的法制化都处于开展阶段,还没有形成一个明确的法律体系 其次是行政方案程序的控制模式,怎样的立法模式才是最适合行政方案的?是采用统一的法典形式还是采用独立的法律模式,又或者是立法程序与实体法合并的模式。

      大局部研究者认为我国应采用统一法典与单行的法典并行的模式在这方面,美国和日本的行政方案法制化都值得我国借鉴参考 四、结语 我国的行政方案法制化,行政方案程序确定制度在理论和现实上都有很重要的意义行政方案程序确实立将是我国行政民主的重要表达行政方案法律规制确实定将可以有效的保证行政方案的民主性和科学性行政方案程序确实立将会使我国的行政效率又很大的提升,是我国行政效率的价值表达行政方案程序确实立是对我国现行法律的进一步完善,是行政法制开展的需要行政方案的实施需要广阔公民的积极参与,滥用行政方案权力会对民众和社会带来严重的后果,所以行政方案程序确实立业是我国行政方案能够有效实施,实践开展所需要的 参考文献 【1】 乐敏.论我国行政方案的法律规制[D].西南政法大学, 2006. 【2】 李占华.行政方案确定程序制度研究[D].苏州大学, 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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