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批文失效.docx
5页10月31日,湖南长沙市天心区新开铺街道办事处新开村管委会碟子坡村民组长曾德武忽然收到市国土局下达的《限期腾地决定书》规定曾德武等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腾清土地,否则将强制执行该决定书根据的是湖南省政府1998年12月以[98]政土字第046号征地批复《决定书》告知该批复共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318.29亩,现规定交出土地31.503亩ﻫ 代理律师闫凤翥觉得: 1998年合用的《土地管理法》(86版)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分期建设的项目,应当分期征地,不得先征待用湖南省政府1998年批准征地,才决定使用土地,是明显的先征待用的违法行为湖南省政府批准征收1318.29亩集体土地,根据1998年合用的《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建设征用耕地一千亩以上,由国务院批准,湖南省政府批准征收的耕地数量已超过1000亩,依法应由国务院审批,属于超权越职的违法行为ﻫ 国务院《有关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九)项规定,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行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献自动失效ﻫ 湖南省政府作出的[98]政土字第046号征地批复违背了法律规定,实行征地行为仍然根据1998年的征地批复也是违法的。
11月2日 引用 报告 答复 严禁运用互联网等从事违法活动-1998046 发短消息 金币 4 刊登于 -12-20 22:54 #2答复 #1 lookstars 的帖子 感谢支持!中央和省府已经高度注重98046ﻫ成果还不懂得但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政策永远是好的. 引用 报告 答复 最具影响力中文论坛100强评比揭晓lookstars 发短消息 金币 114 刊登于 -12-23 12:30 #3[转帖]有关98年征用土地批复法律效力问题的几点意见 有关98年征用土地批复法律效力问题的几点意见 作者 闫凤翥 系河北领峰律师事务所土地征收专业律师 中国土地征收法律网 1,实行98年征用土地批复已经没有法律根据支撑 ﻫ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于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与1987年1月1日起实行(如下简称86版)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本法后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如下简称99版)这两版土地管理法虽然是修订的关系,但是99版不仅在土地征收程序、方式、批准权限等问题上作出了重大修订,并且在予以农民土地补偿、安顿补贴原则较大提高将都市规划区内土地征收程序由过去的单独项目选址征收,改为都市批次征收;将审批权限上收至省和国务院,废除了市、县政府的征收土地的批准权;安顿最高补偿倍数由10倍提高到15倍;拟定了征收土地由政府专属,任何单位无权实行征收土地的法律原则等86版土地管理法在新的99版土地管理法实行后,已经失去法律效力98年征地批复,在86版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法律原则下,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行为应合用86版土地管理法实行征收行为,最迟在新法生效前实行但没有在98年实行土地征收,而是在新法实行后的开始实行,目前国内实行的土地管理法是99版土地管理法因此,政府实行98年征收土地批复显然没有法律根据支撑,其行为属于违法行政行为 ﻫ 2,实行98年土地征收批复违背86版土地管理法规定 ﻫ 86版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 一种建设项目需要使用的土地,应当根据总体设计一次申请批准,不得化整为零 分期建设的项目,应当分期征地,不得先征待用铁路、 公路和输油水等管线建设需要使用的土地,可以分段申请批准,办理征地手续。
可见,在此状况下批准征收土地属于“先征待用”的违法行为,目前政府实行征收的集体土地,显然属于“先征待用”的土地范畴 如果有人觉得,土地征收批复下达后土地既被征为国有的话与法不通86版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同步明确规定:“ 使用国有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土地管理部门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证 :一、用地单位已经撤销或者迁移的;二、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持续二年未使用的;三、不按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持续二年以上没有使用被批准征收的土地依法早应收回批复 3,实行98年批复与现行99版土地管理法相悖 99版土地管理法新建立的“农用地转用”原则,是新的征收土地原则该法律原则规定了征收土地前必须先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这是86版土地管理法所没有的法律原则,之因此确立农用地转用原则是出于保护农用地而设立的法律基本原则,在转用的同步必须有相似质量的耕地予以补充,保持耕地总量不减少目前征收耕地必须有农用地筹划指标,否则不会得到批准因此,99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波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同步,对实行都市规划需要征收土地的应采用:“都市建设批次”方式征收土地该条第三款同步规定:“在土地运用总体规划拟定的都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畴内,为实行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运用年度筹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运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政府在新的法律原则下实行没有通过农用地转用程序的征收土地批复显然是规避法律的违法行政行为 ﻫ 4,根据98年批复给与村民补偿没有法律根据 ﻫ在98年征收土地批复时政府批准的征用土地补偿方案,作为下级政府无权变化上级省政府作出的决定,其行为没有法律根据因此实行补偿行为仍然属于违法行政范畴 5,实行98年批复严重违法国务院28号决定,属于顶风违法行为 ﻫ 国务院28号决定是为了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贯彻贯彻科学发展观,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在全面清理各类开发区,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的背景下,解决盲目圈占土地、乱占滥用耕地、非法征地等违法行为而制定的国务院规定各地方政府,必须对的解决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土地资源的关系,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
该决定明第十九条明确确规定:“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行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献自动失效;…… 98年批复于1998年批准至已长达8年之久,已自28号决定下达日期的10月21日起满两年,应至10月21日止的结识是错误的国务院办公厅《有关进一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告知 》国办发明电[]20号4月29日 明确告知治理整顿的重要内容第一项就涉及:“清理检查去年以来的土地占用状况,整顿未批先用、征而未用、乱占滥用和随意变化土地用途等问题;……” 98年批复属于治理整顿范畴规定的“征而未用”的整顿范畴,已经列入自动失效的征地批复范畴之内政府不顾国务院的三令五申,明目张胆的违背法律法规,属于严重顶风违法行为 ﻫ 6,“两年内自动失效”不是才提出,而是在92年就有了明确规定 ﻫ 国务院办公厅1992年12月9日发出《有关严禁开发区城乡建设占用耕地撂荒的告知》第三条规定:“对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各类开发区和城乡建设用地,近期占而未用,由本地人民政府与用地单位协商,原则上应继续由被征地集体安排给农户耕种,对征用两年仍未建设的耕地,要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收归本地人民政府交农民耕种。
因此,98年批复应属于该范畴 ﻫ 综上述,98年土地征收批复没有实行征收行为,应在新法99版实行前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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