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关促进充分就业工作的通知.doc
3页有关促进充分就业工作的通知各旗区人民政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 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为了更好地体现市委、市人民政府实现充分就业、藏 富于民的执政理念,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就进一 步做好促进充分就业的几项具体工作通知如下,请各旗区、 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一、 对大学生、农牧民、下岗职工、复员军人、残疾 人(除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及 桑拿外)初始创业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的资格的,对其3 年内所缴纳税收当地留成部分由市旗两级财政以奖励形式 全额返还二、 实施养老保险补贴政策企业新招用籍大学毕业 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并为其交纳社会保险 费的,经就业部门认定,对其养老保险金企业缴纳部分, 给予50%的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所需资金由企业所在旗 区财政承担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子女补贴资金由市 财政承担企业新招用籍农牧民工、复员军人,与之签订 1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并为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就业部 门认定,对其养老保险金企业缴纳部分,给予30%的补贴,补贴期限3年,所需资金由企业所在旗区财政承担给予 自主创业的大学毕业生和农牧民养老保险金补贴,具体补 贴标准和办法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三、 实施培训补贴政策对于用人单位新招用籍员工, 与之签订1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如用人单位组织新招 用员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 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暂按不超过8 00元/人的标准给予 培训补贴,待“培训补贴目录”出台后,依据“目录”按 比例给予补贴四、 给予大学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籍大学毕业生到 就业见习基地见习的,按照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 其生活补贴,见习时间一般掌握在6-1 2个月参加见习 的大学毕业生凭《就业见习协议书》到生源地旗区领取生 活费,所需资金由大学毕业生生源地旗区财政承担,各旗 区要将此项支出列入预算五、 认真执行实施项目就业准入制度明确企业、项 目吸纳就业的责任和义务,强化政府相应职责,将吸纳一 定数量的本地籍员工作为项目落地的前置条件在项目开 工审批中加入劳动就业部门企业用工协商环节,将签订“ 企业(项目)招用工意向书”作为项目开工审批流程的必 经环节之一原则上,每个落地的项目、企业招用籍的本 地员工应占其所招用员工总量的60%以上六、 落实小额贷款贴息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劳动密 集型中小企业及其它微利型中小企业,按规定给予其50 %的贴息(其中,中央财政25%,地方财政25%)。
地方财政贴 息资金由市本级和各旗区按照贷款额度分别承担,积极扶 持各类群体实现创业七、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整合培训资源,打破部 门分割,各级就业部门牵头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职业技能 培训工作,教育、扶贫、人口转移和民族事务部门要积极 配合要合理使用培训资金,避免多部门、低质量重复培 训按照“抓好两头,放活中间”的模式做好培训工作 政府抓好培训“入口” (具体包括定点培训学校准入、培 训学校监管、市场需求预测等)和“出口”(具体包括培训 成果考核鉴定、培训补贴兑现等)在抓好两头的前提下, 培训过程实现市场化,形成社会化的大培训格局同时, 定期推出“市政府补贴培训项目目录”目录由就业部门编 制出台,每两年更新一次培训机构按目录开展培训,有 关部门按目录进行考核验收并兑现补贴,以切实提高培训 质量和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