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rvsm空域运行程序及注意事项.ppt
35页缩小最低垂直间隔RVSM介绍,一、RVSM空域运行程序及注意事项,(一)对高度相关系统的要求 由于RVSM的核心是精确地控制飞机的飞行高度,因此对于飞机的高度测量和自动及人工驾驶控制能力有极高的要求无论任何原因,当机组在RVSM空域发生与指定的飞行高度偏差超过300英尺(含300英尺)时,机组(在24小时内)应向航空公司运行控制中心(SOC)、签派放行人员、值班员报告并做记录 同时对于高度相关系统有如下要求:,A、两个独立的高度测量系统,每个系统应由下列部件组成: (1)、交叉耦合的静压源系统,如果静压管在易结冰的区域,应具有防冰能力 (2)、测量由静压系统感知的静压,将之转换为气压高度,并向机组显示此气压高度 (3)、自动高度报告,目的提供与显示的压力高度相对应的数字化编码信号的设备 (4)、能进行静压源误差修正(SSEC) (5)、能从高度测量系统中提供高度自动控制和警告基准信号B、一部具有高度报告能力的二次监视雷达应答机(SSR),如果只安装一部,必须具有转换到任意一个高度测量系统的能力; C、高度警告系统; D、自动高度控制系统; E、其他需要的适航(MEL最低设备清单)设备a) 运行区域特殊规定和程序,包括标准ATC术语。
(b) 机组成员相互交叉检查是确保迅速和正确执行ATC指令的重要内容 (c) 在应急情况下备用高度表的使用和精度限制如适用,航空器驾驶员应通过使用修正表检查静压源误差修正(SSEC)/位置误差(PEC) (d) 夜间飞行情况下,当遇到如:北极光,同航向、相对和转弯时,目视发现在计划的300米(1000英尺)间隔上的其他航空器 (e) 可能导致飞过预定高度层的航空器高度捕获系统的特性 (f) 在RVSM运行中与使用TCAS有关的运行程序和运行特点 (g) 在正常和不正常情况下,高度测量、自动高度控制和应答机系统之间的关系 (h) 涉及RVSM适航批准的航空器使用限制(如果对于特定的航空器组有要求),飞行机组训练以下各项应当包含在飞行机组训练大纲中:,1. 飞行前地面准备,机组飞行前准备时,要确认所飞航路是部分/全部执行RVSM的航路,如是部分执行应该明确转换空域的方位;所飞航空器已得到RVSM运行批准;在向空管单位提供的飞行计划中应注明航空器和运营人已经得到了RVSM运行批准,在ICAO飞行计划的第10栏注上“W”以表明已经得到了RVSM的批准;确认航路气象条件的报告和天气预报,分析可能影响RVSM运行的天气报告和天气预报(如颠簸或结冰);检查与高度保持性能有关的设备符合所需设备的最低要求;如果对于航空器存在与RVSM适航批准有关的航空器运行限制,应考虑这种限制。
1. 飞行前地面准备,飞行前进行外部检查时,应特别注意静压源和每一静压源附近蒙皮的情况,以及任何可能影响高度测量系统精度的其它部件(这种检查由机务地面维护人员进行并将检查结果在飞行维护记录本上进行记录并直接向机长报告),如果机务地面维护人员未进行此项工作,机长应向机务值班人员查实,以明确与RVSM运行有关的设备情况和已采取的维修措施修正错误在我国的南方或者昆虫多的季节尤其应该检查静压源的工作情况防止昆虫或其分泌物将动静压系统堵塞造成系统不能正常工作飞行机组如有空勤机械员或第二副驾驶(观察员)在飞行前检查中应再次检查证实并报告机长1. 飞行前地面准备,驾驶舱检查中检查维护记录本和维护表格,确认RVSM空域飞行所需设备的状况;确认对所需设备的缺陷已采取了维护措施、进行了修正,重点是高度表(测量系统)、自动高度控制系统、高度报警系统和TCAS应答机;如有RVSM运行的最低放行项目(MEL),应检查机组应注意的事项检查高度表指示误差,高度表的指示误差值要符合飞机使用手册中的要求按当地机场当时QNH调置,检查高度表指示的标高值当地机场已知标高和高度表显示高度之间的差值不得超过23米(75英尺);左、右高度表的指示应一致。
1. 飞行前地面准备,起飞前,机组应再次确认RVSM飞行所需设备全部可用,并且性能没有任何降级如有任何故障指示,必须予以解决滑回机坪、报告机务维护人员和签派值班人员),2. 进入RVSM空域(对飞机的检查),,在进入RVSM空域时下列设备必须工作正常: ⑴ 两个高度表测量系统; ⑵ 一套自动高度控制系统; ⑶ 一套高度告警系统(截获警告:接近所选高度900尺,偏离警告:大于300尺小于900尺 ) ⑷ TCAS和二次监视雷达(SSR)高度报告应答机;(在RVSM空域飞行不要求使用应答机,但在RVSM的转换空域时对应答机有要求) ⑸ 自动驾驶仪; 如果以上所要求的设备在进入RVSM空域之前失效,则飞行机组应请求一个新的许可,避免在该空域飞行3. 在RVSM转换空域及RVSM空域中巡航,,平飞巡航中严格保持ATC所指定的高度层;在平飞过程中保持在指定飞行高度上是很重要的同时机组应特别注意互相提醒和检查,以确保完全明白并遵守ATC的指令除了发生意外或紧急情况外,不得在没有ATC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离开指定飞行高度在进行高度层转换时,应严格控制飞机飞行状况,飞机偏离指定飞行高度层的最大误差不得超过45米 (150英尺)。
在RVSM区域飞行推荐尽可能使用自动驾驶仪,利用自动高度控制系统的高度捕获功能来完成改平,自动驾驶仪的控制可以有效降低飞行工作的强度,使机组有更多的精力来兼顾其他飞机的活动和ATC指令3. 在RVSM转换空域及RVSM空域中巡航,,RVSM飞行改变高度时的操作没有得到ATC指令,不准预调MCP高度窗;在没有实施对MCP高度窗调整的交叉检查、没有操作驾驶员的指令时,不准进行MCP高度窗的调整;没有截获并到达指定飞行高度层保持平飞,不准放松对高度变化的监控如果要避免TCAS告警,爬升率和下降率使用不大于1000英尺/分钟在平飞巡航过程中,自动驾驶接通自动高度控制系统,除非遇到需要重新调整飞机或遇到颠簸需断开自动高度控制系统在任何情况下,应参考两个主高度表中的一个来保持巡航高度高度告警系统必须处于良好工作状态每大约一个小时,应对主高度表进行交叉检查如果超出了200尺的限制,应报告高度测量系统失效,并通知ATC应记录下主高度表和备用高度表之间的差值,以备在应急情况下使用通常情况下,应选择用来控制航空器高度的高度表来为向ATC发送高度报告信息的应答机提供高度输入信号如果飞行员得到ATC关于对指定高度偏差超过90米(300英尺)的通知,飞行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尽快返回许可的飞行高度层。
在飞行结束之后记录影响有关高度保持的系统故障时,机长应指派飞行机组一人在返回许可的飞行高度层以后作记录,以便填写《高度偏差报告表》3. 在RVSM转换空域及RVSM空域中巡航,(1) 当航空器爬升或下降率小于500英尺/每分钟时,航空器驾驶员应当报告管制员,以便管制员合理推测航空器抵达管制许可高度的时间 (2) 航空器运行时,飞行签派员应当利用地空数据通信系统或其他有效方式持续监控在RVSM空域运行的航空器状态,包括:飞行位置、飞行高度、下一位置的时间、燃油、航路时间、MEL/CDL和其他影响运行的因素等3. 在RVSM转换空域及RVSM空域中巡航,4. RVSM飞行应急程序,I.说明 : RVSM空域飞行中所遇到的非正常程序和应急程序与其它发生的类似情况有一定的区别,所以在处置上也略有不同这里主要用于由于气象条件、飞机性能、增压失效、空中火警等情况所造成的不能保持指定高度,需要快速下降和/或返航、改航到备降场的情况,机长有权根据当时的情况决定其所采取的最安全的行动这里以太平洋RVSM空域非正常程序和应急程序作介绍,各RVSM飞行空域可能会有一些特殊规定在RVSM空域飞行中如果发生设备失效或遇到颠簸时,机长应对具体情况的判断来决定采取最合适的行动。
对于一定的设备失效或由于颠簸所造成的高度偏差能保持在限制范围内,最安全的行动可能还是继续在RVSM空域中飞行,飞行员和管制员采取预先的警惕措施以保证间隔而对于严重的设备失效或强烈的颠簸而无法使飞机保持在规定的高度限制范围内,最安全的措施可能是根据所获得的修改的ATC许可,离开RVSM空域如果不能事先获得ATC许可,按照在RVSM空域规定的应急机动程序离开指定的航路或航迹I.说明 :,II.一般情况处理程序:,⑴如果飞机不能继续按照空中交通管制指令继续飞行时,只要有可能,应使用适用的遇险或紧急无线电通讯术语,在开始行动之前获得修改的指令 ⑵如不能事先获得指令,也应在可能的最早时间获得ATC许可,并在获得修改的指令之前应: (a)以适当的时间间隔,在当时使用频率和121.5MHZ紧急频率上广播所在位置(包括ATC航路代号或航路编号)和行动意向 (b)通过目视和TCAS显示来观察空中活动动态,判断有无可能的交通冲突 (c)打开飞机的外部灯光II.一般情况处理程序:,,(d) 允许具备侧向偏置能力且使用GPS导航的航空器向右平行偏置1海里或者2海里在洋区、未实施雷达管制区域内的航路上,驾驶员可以在不向空中交通管制报告的情况下实施策略横向偏置程序。
是否实施侧向偏置由航空公司政策和机组决定,不需要向管制员进行报告 (e) 除非得到管制员的批准,航空器不得在航线和雷达管制空域内实施横向偏置程序当航空器遇上尾流或受到航空器机载防撞系统(ACAS)等系统警告干扰时,航空器驾驶员应当通知管制员以申请改变飞行高度层、航迹、速度,或者申请执行偏置程序,向右偏置不超过2海里,以减缓尾流影响和航空器系统警告干扰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规定,国内划设的航路宽度为20公里,其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航线没有规定宽度在雷达管制空域内,特别是繁忙的双向航路上,航空器驾驶员可以主动向管制员申请,II.应急情况处理程序:,⑴开始采取行动: 如果不能按照(Ⅱ. ⑴条)预先获得空中交通管制修改的指令,应在可能的情况下,向左或向右转90度,离开指定的航路或航迹偏转的方向取决于飞机和其它编组航路或航迹的关系例如:飞机是在编组航路的外面、边沿还是内部其它影响偏转方向的因素还包括地形条件、气象条件和分配给邻近航路或航迹的高度层如在ATS航路R220上,安克雷奇和东京之间运行的航空器,如有可能,应避免向北偏离航路,因为它邻近安克雷奇/东京和俄罗斯的边界线III.应急情况处理程序:,⑵随后的行动: (a)飞机能够保持在指定高度层飞行时:应当获得并保持一个航迹,该航迹与原来指定的航路或航迹平行,方向两边任意,横向距离为15海里。
一旦确定了这种偏离航迹,应当爬升或下降150米(500英尺) (b)飞机不能保持在指定高度层飞行时(飞机性能限制):用转弯获得并保持一个航迹,该航迹与原来的航路或航迹平行,方向两边任意,横向距离为15海里,此时,如有可能,把下降减小到可能的最小值,在以后的平飞过程中,应选用偏移正常高度层 15O米(500英尺)的高度层III.应急情况处理程序:,(c)飞机不能保持在指定高度层飞行时(紧急下降): 用转弯偏离指定的航迹或航路15海里的同时(国内右转30度飞行20公里平行航路飞行,联系ATC),按紧急下降程序下降到 10000英尺/14000英尺,在下降过程中密切观察和注视TCAS显示,时刻准备避让可能造成的交通冲突在到达选择的高度时所选择的高度层应偏移正常高度层:150米(500英尺)III.应急情况处理程序:,(d)穿越邻近交通流向的改航(太平洋RVSM空域): 在开始改航穿越邻近交通流向之前,飞机应在保持偏离指定的航迹或航路15海里的同时,加速爬升或下降到太平洋交通运行主要使用的高度层以上或以下(即FL410以上或FL285以下),然后保持偏离正常使用高度层 150米(500英尺)的高度飞行。
但是,如果飞行员不能或不愿意进行大的爬升或下降,飞机应在偏离正常高度层150米(500英尺)的高度层飞行,直到获得一个新的交通管制许可五、 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