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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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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飞****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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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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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促进学生 德 智 体 美等全面发展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 规定 教育部令第 41 号 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 特 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第一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 须按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 内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 学的 应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请假 请假时 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对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的 除因 不可抗力等事由以外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第二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 予以注册学籍 审查发现新生的 录取通知 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 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 或 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 取消入学资格 第第三三条条 新生入学后 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 定的复查内容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 并 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的 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 直至取 消入学资格 复查中凡属弄虚作假 徇私舞弊取得学籍的 一经查实 取消其学籍 情节严重的 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 第第四四条条 新生因伤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延迟等因素导致 不能按时到校学习的 可以在办理入学手续后经本人申请 学校批准 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五条第五条 新生复查中发现有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 的 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 需要在家休养的 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并在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回家 治疗 费用自理 未办理离校手续而离校的 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第六条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 1 周内应向学校申请 入学 经学校审查合格后 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的 取消入学资格 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 等正当理由的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第七七条条 新生应征入伍的 应在学校规定的新生报到日 期前 向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提供 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 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审核后出具 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 退役后 2 年内凭 保 留入学通知书 高校录取通知书及退役证办理入学手续 过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第八八条条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每学期开学 时 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时间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 的 必须履行暂缓注册请假手续 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 的 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九条第九条 未按学校规定日期缴纳学费或有其他不符合 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同时不再享有在校生的各项权利 包 括停止其选课 考试 论文答辩等教学活动 家庭经济困难 3 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 在办理有关手续 后方可注册 第二章 学制与成绩记载 第第十十条条 实行弹性学制 标准学制为 3 年 学习年限为 2 6 年 第第十一十一条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 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 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 并归 入学籍档案 第第十二十二条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 考核成绩可 按百分制或四级制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评定 成 绩合格获得相应学分 第十第十三三条条 未注册学生不能参加考试和办理缓考 同时 学生在一学期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四分之一 或作业缺交三分之一的 均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且成绩以 零分记 第十第十四四条条 因故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考核的 应事先向 所在学院提出缓考申请 无故 请假未获批准不参加考核或 参加考核但不交考核试卷的 课程考核成绩均以零分记 考 试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 课程考核成绩以零分记 第十第十五五条条 在同一个学期超过 3 门课程考核不合格的 由学生所在学院向当事人下达学业预警通知书并通报家长 第十第十六六条条 经学校批准在境内交流学习的学生 交换 生 学习交流期间所取得的课程成绩 须经所在学院核实 及教务处确认 经学校批准在境外交流学习的学生 交换 4 生 学习交流期间所取得的课程成绩 须经所在学院及对 外合作与交流处核实确认 经确认的成绩可直接计入成绩档案 免修交流学习期间 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相应课程 第十第十七七条条 学生体育成绩评定突出过程管理 根据考 勤 课内教学 课外锻炼活动 体质健康及体育基础理论知 识等情况综合评定 对于身体不适合进行体育专项课的 经 本人申请 校医院证明 由体育工作部安排体育保健课 第三章 缓考 免修 补考 重修 第十第十八八条条 因特殊原因 生病 家庭重大变故等 不能 按时参加正常考核的 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缓考申请 经 批准后可缓考 第十第十九九条条 学生如对某门课程已熟练掌握 可向课程所 属学院提出免修申请 考核合格后可免修该课程 成绩按免 修标注 每学期免修课程不得超过 1 门 但思政课不得免修 第第二十二十条条 学生参加技能大赛 英才计划 创新创业等 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的 可申请人才培养方案中相应课程的 免修资格 其学分折算及认定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第第二十一二十一条条 通识课 拓展课不合格和办理缓考的 可 申请补考一次或重修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不得补考 必 须重修 一 属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二 在考试中有违纪行为的 三 专业课 含专业必修课 专业选修课 不合格的 四 体育课 含体育保健课 不合格的 5 五 补考不合格的 六 休学超过一学期的 七 无正当理由未参加军训的 第第二十二二十二条条 凡补考 重修的课程 学生应向所在学院 办理相关手续 重修不合格的 只允许再次申请重修 1 次 学生补考 重修成绩一律如实记载和标注 第二十第二十三三条条 学院不组织应届毕业生在校最后一学期 的课程 含毕业设计 毕业论文 实习报告等 重修 成绩 不合格的 一律按结业离校 第四章 转专业 第二十第二十四四条条 转专业申请条件转专业申请条件 一 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 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 查证明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 但能在转入专业学习的 二 在拟转入的专业领域取得创新创业突出成绩 确 有相关特殊才能的 三 以保留入学资格方式参军入伍且愿意退役后继续 学习的 四 在校期间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的 五 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第二十第二十五五条条 转专业的要求转专业的要求 一 原则上只能在入学第一学期结束前 2 周内提出转 专业申请 二 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次转专业 三 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1 以高职单独招生 技能高考 中外合作办学 五 6 年一贯制 3 2 分段等招生形式录取的 2 国家有明确规定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第二十第二十六六条条 转专业办理程序转专业办理程序 一 学生申请 学生可在所在学院领取或学校相关网 站上下载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审批 表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转专业考核表 二 学院审核 跨学院转专业的 先由转出学院审核 签署意见后 由转入学院组织审核与考核 考核合格的由转 入学院签署意见后 将学生相关材料报教务处 学院内部转 专业的 由学生所在学院将相关材料报教务处 三 学校审批 教务处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转专业审 批 并将审批结果在教务处主页上公示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 的 教务处将通知新专业所属学院领取审批后的相关材料 并由新专业所属学院通知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第二十七七条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 应达到转入专业人才培 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条件 如学生在原专业所学的必修课程已 经合格且在内容与程度上不低于转入专业的相关课程 经转 入学院认定后成绩有效 否则应重修 对于转入专业人才培 养方案中的必修课 如学生在原专业未修 应予补修 第五章 转学 第二十第二十八八条条 学生一般不得转学 因患病或确有特殊困 难而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 可以申请转学 第二十第二十九九条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不得转学 一 未在本校报到入学 注册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 毕业前一年和已有一次及以上转学记录的 7 三 通过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四 单独考试招生 技能高考 五年一贯制 3 2 分 段制等特殊类型录取的 五 受到开除学籍处分或应予退学的 六 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 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七 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说明理由 经所在学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 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 件及相关证明 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 的 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可以转入 第第三三十十一一条条 跨省转学的 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 续 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 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受理 办理转学申请时间为每年的寒暑假前两周 第六章 休学 第第三十三十二二条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应予休学 一 在校期间患有疾病 经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 需 停课治疗和休养的时间超过六个教学周以上的 二 因出国留学 就业 创业 参军等特殊原因的 三 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 第第三十三十三三条条 学生休学期间 保留学籍但不享受在校生 待遇 8 第第三三十十四四条条 学生休学时间原则上以学期为单位 一次 休学时间不得超过二个学期 在校期间休学次数不得超过两 次 一 凡休学一学期的 复学后根据具体情况可跟原班 级或下一年级学习 二 凡休学一学年的 复学后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三 学期结束前办理休学的 该学期按休学计算 四 属于疾病 留学 创业休学的 根据实际情况可 放宽休学年限 但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 五 在校期间应征入伍的学生 学校将保留学籍至退 役后两年 第三十第三十五五条条 其他有关事宜按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 管理规定 执行 第七章 复学 第三十第三十六六条条 休学期满 须在新学期开学前提出复学申 请 并办理复学手续 逾期两周不办理复学相关手续的 按 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十第三十七七条条 因病休学的需持县级以上医院对其恢复 健康的诊断证明向学校申请复学 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 上医院复查合格后 方可复学 第三十八条 已获批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学籍 休学的 学生 均不得住在学校 不得随班听课或参加考试 第三十第三十九九条条 对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学生 不受理复学申请 9 第第四四十条十条 应征入伍的学生复学后可享受国家及学校 规定的相关政策 第八章 留级 退学与开除学籍 第第四四十十一一条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予以留级 一 经补考 重修后累计 5 门课程不合格的 二 因特殊原因且学生主动申请的 第第四四十十二二条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予以退学 一 经补考 重修后累计 5 门以上课程不合格的 二 休学 保留学籍期满 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 复学申请或的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 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 患有疾病 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 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 的 五 符合休学条件但拒不休学的 六 超出最长学习年限的 七 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 续的 第第四四十十三三条条 学生自动退学则填写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普通全日制学生退学审批表 并按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第第四四十十四四条条 学生退学的其他事宜 一 因特殊情况办理退学的 由监护人陪同办理相关 手续 二 对退学学生 学校出具退学证明 三 凭学校出具的退学证明办理户籍等相关事宜 10 四 退学学生应当在退学决定生效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内离校 已办理贷款的学生必须按规定归还贷款 第第四十四十五五条条 对开除学籍的则按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学 生管理规定 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第四十六六条条 对取消入学资格 取消学籍 开除学籍以 及符合第四十二条情况的学生 应事先由相关部门进行合法 性审查 由教务处将审查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或校长授权的 专门会议进行研究决定 若学生本人对处理意见有异议 可向学生申述处理委员 会提请申诉 逾期不提出申诉视为同意决定 第九章 毕业与结业业 第四十第四十七七条条 凡具有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 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 成绩合格 达到毕业要求 准 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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