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听力保护的法律与实践.docx
5页力保护的法律与实践听力损伤现象在英国较为严重,大约涉及800多万人,其中约1/10的成年人患有耳鸣症听力损伤分为“传导性损伤”和“感觉神经性损伤”两种听力受损很久以后才有症状表现出来,且受害者本人不能完全意识到前者有时可以通过手术矫正;后者的症状是耳蜗或与大脑相通的神经通路会出现不正常,目前尚无法治疗上述两种损伤都起因于耳朵暴露于噪声,其听阈值会发生变化暂时性听阈位移”表现为听力暂时迟钝,但随后会恢复,恢复所需时间取决于噪声的大小及持续时间长短等因素若48小时后听力尚不能完全恢复,其损失程度可视为永久性的有两类“永久性听阈位移”:1、噪声性耳聋或职业性耳聋若受害者周期性长时间暴露在有噪声的作业环境下,会逐渐导致“感觉神经性损伤”,通常频率为4—6千赫兹的噪声的损害性最为严重,而且,两耳的操作程度相似,且愈持续暴露愈恶化2、听觉损伤这种损伤是由于受害者短时间暴露于剧烈声响而造成的,如:爆炸有时会导致耳膜穿孔,而且离声源越近,耳朵损伤越严重内耳受到的永久性损伤是不能恢复的因此,防止噪声性损伤的唯一办法是:要么消除噪声危害,要么保护好暴露于噪声下的双耳立法过渡伴随着欧洲工业通过立法来完善作业场所的进程,其听力保护领域也在发生转变。
HSE®布的风险评估与控制原则规定:在不减弱噪声源或为雇员提供个体听力防护设备的前提下,作业环境中有噪声危害的雇主有责任周期性测试噪声大小并确保雇员不得暴露于严重的噪声危害中然而,当有不能完全控制的噪声危害时,雇主应当为雇员提供个体听力防护设备《1989年作业场所噪声规定》允许的最大噪声暴露值是90分贝,自1990年1月1日起,降为85分贝并要求工作场所一旦超过允许的噪声暴露极限,就要提供和佩带个体防护用品此项立法迫使雇主对噪声进行评估并记录其结果如果噪声超过了规定的标准,应尽可能控制噪声源,包括使用消音器、隔音罩或使用噪声较小的机器等此外,雇主还有义务提供适当的个体防护设备,告诉雇员听力操作的危害,提出听力保护方面的建议,指定工作场所内的听力保护区在听力保护区内,雇员使用特殊机器时,有义务使用听力保护设备《作业场所噪声规定》详细阐述了听力保护领域的问题,并且使英国在强制保护听力方面超过了其它欧洲伙伴好几年,其中一些国家正试图将此规定纳入其立法之中伴随统一标准而来的问题是:许多具有本国特色的传统和工作惯例被一体化作业场所中的听力保护欧洲已颁布的个体听力防护用品标准包括于EN352系歹U中。
第一部分阐述发带式护耳器,第二部分阐述耳塞,第三部分阐述头盔式护耳器标准保证产品不仅提供最低限度的听力保护,而且更舒适、耐用不幸的是:由于某些原因在产品供应、零售渠道和工业制造环境等方面出现了问题并且,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标准由听力保护领域有经验的技术专家执笔,但他们对如何将安全头盔与听力防护设备相结合却知之甚少譬如:安全头盔有440伏的交流电电阻器,有耐高温和耐熔化的金属屑等性能要求,听力防护设备却不然选用护耳器时,用人单位应先测定工作场所中所有频率下的噪音状况,然后选用相应的设备,使每一频率下的噪声降至85分贝或更低关于如何选择听力测定项目详见SNFfe准及高、中、低频率部分高、中、低分别指高、中、低频率下噪声的衰减程度,而SNRfe准指各种频率下的平均噪声衰减状况许多护耳器在高频率噪声下的效果更好,但是,低频率噪声对潜在的听力损伤更为危险因此,各厂家都竭力生产出一种理想的能对付作业场所中各种频率噪声的通用产品它被假定为各种频率下的噪声都衰减15—20分贝,目前技术水平尚未达到,但已接近评估噪声危险程度的唯一恰当方法是用噪声进行有关测定其准确程度显然取决于表的置放位置,并且很难确定危害的具体程度,这就使得许多用人单位只购买现存的最便宜的设备,或者购买SNRg准下测定最大噪声值的产品。
若雇主只买贱货,他们会因未给雇员提供足够的听力保护而触犯法律;另一方面,若夸大噪声,不仅浪费钱财,而且雇员会逐渐听不见警钟或呼喊之类的警报要想听取公正的关于购买听力防护设备或其它个体防护设备的建议,雇主应与HSE勺作业场所指导委员会或英国安全工业联合会联系总之,关于作业场所听力保护的最主要的问题是:不论个体防护用品的设计如何完善,效果如何良好,佩带者总认为它是一个累赘不止一家公司陷入这种模式:强制雇员拥有它而不保证他们在该佩带时必须佩带为根除人们对作业场所危害的无所谓的态度,仍需进行大量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