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荣良:不平等条约的最初突破者.doc
6页黄荣良:不平等条约的最初突破者 1925年,《中奥通商条约》在维也纳签订,这是北京政府“修约外交”取得的重大成果,是中国修约史上的里程碑之一主持签约的中方全权代表黄荣良功不行没 入仕外交界 黄荣良,字子诚,1877年诞生于安徽无为1890年~1896年,在美国基督教会创办的南京汇文书院读书,获文学士学位1897年~1899年,任该校教习及备学馆总教习、教务长不久,黄荣良成为由数所学校合并而成的金陵大学最早的中国董事之一1900年,作为基督徒的黄荣良被选为中国青年会代表,出席在法国巴黎凡尔赛进行的世界基督教学生同盟大会同年,黄荣良官费赴美留学,入培根大学学习1903年获文学士学位,后入哥伦比亚大学学习政治经济、国际法,还曾在德卢神学院学习1906年,黄荣良学成回国,被任命为驻英公使馆二等翻译,开头了外交生涯 黄荣良先后担当驻新西兰领事、驻澳大利亚总领事、北京政府外交部佥事以及驻直隶交涉使、驻奥地利公使等,由晚晴至民国,黄荣良经受了中国外交史上的重要时期,见证了中国外交的很多重大大事。
乐观维护澳洲侨民利益 1908年10月,黄荣良出任中国首任驻新西兰总领事黄荣良发觉新西兰华侨众多,却没有一个社团将华人团结起来为此,他提议成立中华会馆,并领先捐出十英镑作为资金在他的推动下,1909年3月,新西兰惠灵顿成立了中华会馆,他亲自担当会长,为华侨举办了许多福利事业,如开办学习班,让华侨学习中文和英文等,受到当地华侨的欢送 黄荣良在新西兰任职八个月后,被派往澳大利亚出任第三任总领事当时澳大利亚实行“白澳政策”,华人对此甚为愤慨对当时澳洲排华的状况,黄荣良做了许多调查,并与澳大利亚当局绽开交涉1912年5月,黄荣良向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外交部长托马斯提出备忘录,内容包括五点:1、凡持有官方护照的中国旅行者、商人以及学生均应获准入境,并受到英国对待此类人的同等待遇;2、在澳居住三年以上的华商,准许携妻同住;3、华人旅行者,免除盖手印;4、华人劳工只要通过华语或者英语测试,就应准许入境;5、联邦政府不应通过任何卑视华人工厂和商店的法律然而,澳方拒绝了该方案,后来只是达成了一个“护照协定”虽然结果不尽人意,但是黄荣良的努力为后来澳政府转变华侨政策奠定了根底 不久,澳大利亚发生了潘如(Poon Gooey)大事。
潘如是水果店店主,1910年8月与一香港女子结婚,依据澳大利亚相关规定,接他妻子到澳大利亚居住半年1911年6月5日,他妻子生下一孩子,当地众多居民签名恳求延长她的居住期限,澳方赐予同意1913年1月4日,潘如的夫人生下其次个孩子,当时澳国外交部长坚决不再同意延长她的居住期限,他们一家被迫回国,此事引起澳大利亚华人社会的不满与指责黄荣良虽然怜悯潘如一家,但也认为他们应根据澳方的规定回国黄荣良在给国内的报告中说,与澳方就此事交涉应着重于修改澳方的移民入境限制法,而不是就事论事 黄荣良在澳洲期间,正是国内政治斗争风云变幻的时期,这一形势影响到澳大利亚华侨黄荣良政治倾向保守,对当时澳洲华侨中保皇派与共和派之间的争辩,慎重当心,极少介入,并致力于说服两派在国民爱国基金运动中合作,并因此获得政府颁发的一等爱国徽章黄荣良还乐观促成中国留学生留学事宜,与澳大利亚外交部参赞亨德交涉,修改中国留学生章程,曾经取得了取消年龄限制的胜利1913年11月,黄荣良辞职回国 不公平条约体系的最初突破 1914年,黄荣良出任北京政府外交部佥事1916年11月4日,黄荣良在天津人民反对法国占据老西开的斗争中,接替被革职的王麟阁,担当外交部特派直隶交涉使,负责与德国、俄国、法国等有关国家交涉租界事宜。
1917年3月14日,中国宣布与德国断交,中国和德国以及同盟国的一些外交事务交由黄荣良办理3月15日,黄荣良与天津警察厅长一起前往德租界,与德国领事交涉接收事宜,随后,前往德租界工部局与巡捕房,办理接收他还和天津海关的外籍人士联系,警觉防止德国船只移动等由于黄荣良交涉有方,办事得力,受到政府通报嘉奖 1919年1月25日,北京政府公布《治理敌国人民财产条例》,成立“治理敌国人民财产事务局”黄荣良由于有丰富的对德交涉阅历,被任命为直隶治理敌国人民财产事务分局副局长 1920年9月15日,黃荣良与直隶警察厅长杨以德带着随员到俄租界接收租界,并在俄租界工部局的钟楼上悬挂中国国旗同年,黄荣良奉命与英、法、美三国领事协商组织暂行治理俄租界委员会,负责治理原俄租界行政事务黄荣良等人当时在天津租界的努力,为中华民族摆脱不公平条约的束缚奠定了根底,中国学者称这些行为是对“不公平条约的最初突破” 签署中奥公平新约 1920年10月10日,黄荣良被任命为驻奥地利公使1921年5月《中德协约》签署后,奥主动恳求与中方订约当时黄荣良请示外交部,外交部指示:“请由尊处依据公平相互主义拟具约稿送部审查核定,奥政府有无意见亦可与彼接洽。
双方开头接触、谈判,黄荣良在谈判过程中注意维护国家利益,他所拟定的《中奥通商条约》初稿注意“大体条款,本诸中德协约声明文件,参酌中奥情形,凡利益所在,尽力图之,弊害所在,尽力剔之”当时,奥地利要求连续维持关税之最惠国待遇,中方据理力争,10月13日,外交部寄送商约草案22条及《答复奥国政府节略》中说的很清晰,称:深愿以敬重主权公平相互之原则缔立商约 中奥自1921年9月正式接触谈判新约,中国方面坚持相互公平原则,先后费时四年,黄荣良尽职尽责,最终在1925年10月19日,由黄荣良与奥地利外交部长麻达雅在维也纳签署《中奥通商条约》,条约共21条,主要内容有:两国互派外交代表和领事;两国商船可以自由驶入对方商港;两国人民在所在地法庭管辖之下,依所在地法律有游历、居留、经商开厂之权利;两国外交官享受国际法有关规定保障,以及双方民间刑事案件等北京外交部致电黄荣良称:“中奥商约为中外缔约以来最公平详备之条约,经执事商妥签订,深为嘉慰自1919年中国坚持公平订约原则以来,各国态度多为观望,签订的《中德协约》和《中俄协定》,也仅仅是原则大纲,内容简单而《中奥通商条约》共21款,规定详密,将《中德协约》的原则进一步详细落实,成为日后中国与各国议定新约的范例与蓝本。
美国外交史家波赖称,《中奥通商条约》是北京政府修约运动中签署的第一个新条约,在法权、关税等方面都公平1926年3月,黄荣良离任 此后,黄荣良曾担当中国驻国联代表,连续为国家利益折冲樽俎当时中心政府欠发驻外使馆经费已达20个月截至1927年3月底,驻比利时公使王景岐首先回国索款,黄荣良无奈之下亦离职回国随后离开外交界,进入训练界,重新担当金陵大学董事等职1929年~1932年,担当天津新学书院院长等黄荣良在出访欧洲之余,曾撰写《欧游随笔》介绍西方文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