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境外人士的税收协定运用课件.pptx
140页境外人士的税收协定运用20200405税收协定和谁有关系?在广州大剧院演出的外国音乐家 在境内机构任职的外02 籍高管0104 来境内参赛的海外球星 被外派到境外拓展业务的“开荒牛”03 从境内取得股息、利息、特 来中国高校任教的洋教授 在海外勤工俭学的留学生许权使用费的外籍人士 在海外多处置业投资的人士1 税收协定有什么用?2 没有税收协定时怎么纳税?3 谁能够享受协定待遇?目录4 劳务所得如何享受协定待遇?5 投资所得如何享受协定待遇?6 财产所得如何享受协定待遇?1 税收协定有什么有什么用?1.税收协定解决了人员跨境流动的困境税收管辖权的重叠地域管辖权税收协定具有税收管辖权的国家或地区之间为了避免对跨国纳税人的重复征税并防止其偷漏税而缔结的条约,反映了不同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协调居民管辖权公民管辖权1.1.通过税收协定避免国际重复征税 划分征税权:约束来源国的税权 消除双重征税条款:居民国承担抵免外税的义务 涉税争议解决 关联企业间转让定价的调整1.1.通过税收协定避免双重征税(续)缔约国缔结条约的具有税收管辖权的国家或地区居民国来源国取得所得的纳税人的税收居民国所得的来源地示例澳大利亚税收居民R先生销售位于中国境内的房产获取收益。
1.2.与自然人税收相关的划分征税权条款1 劳务所得2 投资所得受雇所得国际运输退休金股息利息独立个人劳务营业利润政府服务学生教师和研究人员特许权使用费3 财产所得不动产所得财产收益董事费演艺人员和运动员4 其他所得不是降低来源国不是降低来源国税负负的条款条款1.3.税收协定降低来源国税负的方式限制税率%无协定 有协定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条款1 税率不同2 计税方法不同1 全部收入免税2 影响收入额的计算(公式)2 没有没有税收协定时时怎么怎么纳纳税?2.按照国内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34号号公告公告间判定标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35号号公告公告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2.1.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纳税义务就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2.1.1.国内法对居民身份的认定在中国境内是否 有住所?是否在中国境内居住?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是否累计满183天?无住所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2.1.1.国内法对居民身份的认定(续)35号公告解读第11点住所 实物意义上的住房在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2.1.1.国内法对居民身份的认定(续)示例34号公告第二条李先生为香港居民,在深圳工作,每周一早上来深圳上班,周五晚上回香港。
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按照个人在中国境内累计停留的天数计算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满24小时的,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周一和周五当天停留都不足24小时,因此不计入境内居住天数,再加上周六、周日2天也不计入,这样,每周可计入的天数仅为3天,按全年52周计算,李先生全年在境内居住天数为156天,未满183天,不构成居民个人,李先生取得的全部境外所得,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2.1.1.国内法对居民身份的认定(续)税收居民判居民判定示例示例示例他们是中国的税收居民吗?1.因公长期在外国居住的中国人2.已经获得外国绿卡的中国人3.有中国国籍,侨居海外的华侨4.已办理长期居留证的外籍人员5.没有办理长期居留证,但在华习惯性居住的外籍人员2.1.2.所得来源地的判断1 劳务发劳务发生地生地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实实施施条条例例第第三三条条 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2 使使用地地3 不不动产动产所在所在地、地、转让转让机构机构和行和行为为所在地所在地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4 支付地支付地由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支付或者负担的稿酬所得35号号公告公告2.1.2.所得来源地的判断(续)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为来源于境内的所得。
35号号公告公告担任境内居民企业的董事、监事及高层管理职务的个人(简称为“高管人员”,无论是否在境内履行职务,取得由境内居民企业支付或者负担的董事费、监事费、工资薪金或者其他类似报酬,属于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特殊特殊规规定(劳务发劳务发生地生地+支付地)支付地)高高层层管理管理职务职务:企业正、副(总)经理、各职能总师、总监及其他类似公司管理层的职务2.1.2.所得来源地的判断(续)所得来源地所得来源地的判判定示例A国居民R先生任职于A国甲公司,2019年被派驻到广州子公司乙公司兼任部门经理,工资全部由乙公司负担R先生每月有一半时间在A国履职,一半时间在广州履职2020年,R先生被提拔为乙公司的总监,并从A国丙公司取得股息和境内丁公司取得股息2019年工年工资资2020年工年工资资劳务发生地一半为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发生地+支付地 全部为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A国丙公司股息国丙公司股息 支付地境内丁公司股息内丁公司股息 支付地来源于境外的股息、红利所得来源于境内的股息、红利所得2.1.3.无住所居民个人境外支付收入的免税免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四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2.1.3.无住所居民个人境外支付收入的免税(续)考虑无住所居民个人境外支付收入免税后的纳税义务全球所得纳税长长期居民:期居民:满足全球纳税义务条件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居民个人非非长长期居民:期居民:不满足全球纳税义务条件有条件的全球所得纳税有限纳税义务: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非居民个人2.1.3.无住所居民个人境外支付收入的免税免免34号公告第一条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满183天的,如果此前六年在中国境内每年累计居住天数都满183天而且没有任何一年单次离境超过30天,该纳税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此前六年的任一年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不满183天或者单次离境超过30天,该纳税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款所称此前六年,是指该纳税年度的前一年至前六年的连续六个年度,此前六年的起始年度自2019年(含)以后年度开始计算2.1.3.无住所居民个人境外支付收入的免税(续)承担全球所得承担全球所得纳纳税义务义务的条件条件同同时满时满足:足:连续连续年限清零年限清零的条件条件满满足以下任一条件:足以下任一条件:(1)当年度当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2)此前六年此前六年在中国境内每年累计居住天数都满183天;(3)此前六年此前六年没有任何一年单次离境超过30天。
1)当年度当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2)当年度当年度单次离境超过30天此前六年此前六年的起始年度自起始年度自2019年(含)以后年度开始年(含)以后年度开始计计算算2.1.3.无住所居民个人境外支付收入的免税(续)确确定累累计满计满183天天的年度是否年度是否连续满连续满六年示例六年示例示例假定法国公民约翰先生2022年1月1日来华工作,到2028年9月30日结束任职回国,其在英国、印度每年均有大量的投资收益2028年的纳税义务是什么?(1)假设在此期间每年在境内居住时间均超过183天,且无单次离境30天则2028年满足承担全球所得纳税义务的条件,约翰先生应当就其包括在英国、印度的投资收益在内的全球所得,在中国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不满足“清零”条件,“连续六年”的计算链条保持延续123456征征20222023202420252026202720281832.1.3.无住所居民个人境外支付收入的免税(续)(2)假设在此期间每年在境内居住时间均超过183天,但2027年有单次离境超过30天则2027年满足“清零”条件,可以打破“连续六年”的计算链条即使约翰先生在2028在境内居住时间超过183天,但由于此前六年出现单次离境超过30天的情况,不满足承担全球所得纳税义务的条件,其在英国、印度的投资收益在境内也免征个人所得税。
清零清零免免1234512027183单次离境302022202320242025202620282.1.3.无住所居民个人境外支付收入的免税(续)(3)假设在此期间每年在境内居住时间均超过183天,但2028年有单次离境超过30天则2028年满足承担全球所得纳税义务的条件,约翰先生在英国、印度的投资收益仍应在境内缴税;但由于满足“清零”条件,可以打破“连续六年”的计算链条清零/征12345612028183单次离境3020292022202320242025202620272.1.3.无住所居民个人境外支付收入的免税(续)(4)假设2022至2027年在境内居住时间均超过183天,2028年在境内居住时间少于183天,不构成居民个人则2028年不再满足承担全球所得纳税义务的条件,英国、印度的投资收益在境内不征个人所得税;而且满足“清零”条件,可以打破“连续六年”的计算链条清零/免12345612022202320242025202620272028183天#183天是指在收税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在中国境内停留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公公式式二二4.1.3.2.无住所个人工资薪金收入额的计算(续)享受享受境内受雇所得条款内受雇所得条款计计算示例算示例示例根据A国国内法,R先生为A国税收居民。
R先生被A国B公司派遣至中国C公司兼任部门经理职务2019年10月5日,A先生取得2019年9月工资10万元,B公司和C公司各支付一半经统计,R先生2019年9月境内工作天数24天,2019年境内累计居住时间100天我国与A国签订的税收协定受雇所得条款规定的期间为公历年度,经统计,R先生2019年境内停留时间为120天R先生10月的工资薪金收入额是多少?1.判断工资发放年度的纳税义务国内法:境内累计居住超过90天但不满183天,归属于境内工作期间的全部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享受境内受雇所得条款:不是由境内居民雇主支付或者代其支付的,也不是由雇主在境内常设机构负担的,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式一4.1.3.2.无住所个人工资薪金收入额的计算(续)归归属于属于境内工作期内工作期间间的工工资资薪金所薪金所得得归归属于属于境外工作期工作期间间的工工资资薪金所薪金所得得境内居住(停留)内居住(停留)时间时间由由境内雇主支付内雇主支付 由由境外雇主支付雇主支付由由境内雇主支内雇主支付或付或负负担担由由境外雇主支付雇主支付并并负负担担或或负负担担并并负负担担境内受雇所得协定待遇183天征免不征不征公式一公式一2.计算10月工资薪金收入额。
110月工资薪金收入额=10(24 30)=4(万元)29月公历天数4.1.3.2.无住所个人工资薪金收入额的计算(续)享受享受境外受雇所得条款受雇所得条款计计算示例算示例示例根据A国国内法,R先生为A国税收居民,在A国有永久性住所R先生被A国B公司派遣至中国C公司兼任部门经理职务2020年7月5日,A先生取得2020年6月工资10万元,B公司和C公司各支付一半经统计,2019年6月境内工作天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