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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X年东莞市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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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tang****xu2
  • 文档编号:146870402
  • 上传时间:2020-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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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东莞市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 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p (text-indent: 2em; word-break: break-all; line-height: 2; font-family: “宋体” ;}strong (text-indent:2em;}劳动 合同法司法解释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 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

      一、解释的适用范围第一条用人单位的界定本解释所指的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 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以及依法成立的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 属于本解释所称的用人单位;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 证书的,不属于本解释所称的用人单位,但可以受用人单位 委托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自然人、家庭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不属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 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二条住房公积金争议的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 七条;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三条社会保险争议的范围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没有为其缴 纳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而遭受损失为由,要求 用人单位直接支付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赔偿金 发生的争议,属于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的社会保险争议, 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为由要求用人 单位补办社会保险手续,或者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 社会保险手续,但由于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发生 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但应告知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白一十一条; 社会保险 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 )二、 诉讼主体的确定第四条不具备经营资格和挂靠情形下的主体确定劳动者与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因用工关系发生争议,应当 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作为共同当事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 格的用人单位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还应当将出借营业 执照的一方作为当事人劳动者与挂靠在其他单位名下的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用人单位和被挂靠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五条发包后的主体界定建设工程层层转包、分包给不具有 用工主体资格的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与其 发生劳动争议的,最近上一层转包、分包关系中具有用工主 体资格的单位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当事人 (实施条例第四条)三、 劳动关系的认定第六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用工认定用人单位招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雇佣关系处 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第七条企业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的用工认定企业停薪 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与新的用人单 位建立了用工关系的,可按劳动关系处理,但原用人单位已 为其缴纳基本生活费或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停薪留职人员、 内退人员请求新的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或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请求新的用人 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予支 持。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请求 在新的用人单位享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报酬、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职业危害防护、 福利待遇的,应予支持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法第七 十二条)第八条外国人及台港澳人员的用工关系依法办理《外国人 就业证》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台 港澳人员在中国内地与用人单位形成的用工关系,按劳动关 系处理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四条: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八条 )第九条涉外企业用工关系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台港澳地区企业在中国内地未通过涉外就业服务单位而直接招用劳 动者形成的用工关系,按雇佣关系处理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第十条在校学生的用工关系在校学生实习期间与实习单位形成的用工关系,按雇佣关系处理 (劳动法第十五条)四、 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一条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分配劳动者起诉追索超过两年前的加班费,由劳动者对已加班的事实负举证责任;劳动 者起诉追索两年之内的加班费,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加班 的事实负举证责任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六条 )第二种意见: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 在负有举证责任。

      劳动者有证据证明有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加 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 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十二条加付赔偿金劳动者直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 理,但应告知劳动者向有关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解决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实施条理第三十四条 )五、 仲裁的受理与时效第十三条仲裁时效期间人民法院在审查仲裁时,对于调解仲裁法施行前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在调解仲裁法实施后 申请仲裁的,不适用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关于仲裁时效期间的规定,仍按照当时的法律法规执行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五十四条)第十四条对逾期未受理或裁决无异议乂反悔的处理当事人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受理决定或仲 裁裁决没有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仍参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会开庭审理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书或调解书 后,当事人以逾期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违法为由,要求 撤销裁决书或调解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三条 )第十五条对仲裁机构逾期未受理或仲裁的处理因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当事人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仲裁中存在下列事由外,人民法院应 予受理:(一) 案件正在排期的;(二) 移送管辖的;(三) 正在移送或送达延误的;(四) 等待工伤复议或诉讼、评残结论的:(五) 启动鉴定程序,或委托其他部门调查取证的;(六) 当事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参加仲裁活动的:(七) 其他正当事由。

      当事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已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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