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珠海市2014年社保基数调整.doc
4页20142014社保年度执行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政策解读社保年度执行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政策解读为便于理解2014社保年度执行的2013年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现作如下说明:2013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比2012年度增长了624元,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缴费基数核定有所调整,调整后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仅影响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上、下限以及失业保险上限,如参保职工的缴费工资在上下限内,则缴纳的社保费额没有变化;如果按医保下限缴费的单位和职工,单位缴费将每月增加22.44元,个人缴费将每月增加7.48元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提高后,参保职工享受的与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的社保待遇将相应提高附件:1.社保缴费基数小知识2.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政策对比表3.部分随2014社保年度执行的“月平工资”调整的社保待遇标准变动表4.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和上下限的政策依据附件1:社保缴费基数小知识.doc附件2: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政策对比表.doc附件3:部分随2014社保年度执行的“月平工资”调整的社保待遇标准变动表.doc附件4: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和上下限的政策依据.doc附件 1:社保缴费基数小知识社保缴费基数小知识社会保险缴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那什么是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呢?以我市 2014 年 7 月 1 日起的社保年度职工医疗保险为例,执行的 2013 年度“月平工资”是 4665 元,如果你(假设你的单位在市区)的月工资 超过了 4665*3=13995 元。
则你的社保缴纳基数是 13995 元;如果你的月工资低 于 4665*60%=2799 元,则你的社保缴纳基数是 2799 元要是你的月工资在 2799 元至 13995 元之间,那缴费基数就是你的月工资附件 2: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政策对比表 20132013 年年 7 7 月月 1 1 日起日起20142014 年年 7 7 月月 1 1 日日 起起20142014 年执行的依据年执行的依据职工基职工基 本养老本养老 保险保险上限上限按全省“月平工资” 的 300%核定;下限下限按全 市“月平工资”的 60% 核定 (2014 年 1 月起) 上、下限统一执行省的 标准上、下限统一执 行省的标准(将 于近日公布)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省地税局联合发文职工基职工基 本医疗本医疗 保险保险上限上限:横琴新区、香洲 区、万山海洋试验开发 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保税区按全市“月 平工资”的 300%核定; 金湾区、斗门区分别按 所在区“月平工资”的 300%核定;下限下限:横琴 新区、香洲区、万山海 洋试验开发区、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 按全市“月平工资”的 60%核定;金湾区、斗 门区分别按所在区“月 平工资”的 60%核定同 2013 年 7 月 1 日起做法。
执行 市“月平工资” 上限的具体为 13995 元,下限 为 2799 元;执行 斗门区“月平工 资”上限的具体 为 12381 元,下 限为 2476 元;执 行金湾区“月平 工资”上限的具 体为 12219 元, 下限为 2444 元《关于珠海市贯彻广 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 办法的实施意见》 (珠 府办﹝2001﹞65 号)失业保失业保 险险缴费工资以职工本人工 资为基数,不得低于本 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 本市(区)上年度“月 平工资”300%的,横琴 新区、香洲区、万山海 洋试验开发区、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 全市“月平工资”的 300%核定;金湾区、斗 门区分别按所在区“月 平工资”的 300%核定职工缴费工资不 得低于市最低工 资标准本人工 资高于市上年度 “月平工资”三 倍的,以市上年 度“月平工资” 的三倍(具体为 13995 元)为基 数计算缴费《广东省失业保险条 例》第八条工伤保工伤保 险险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以本单 位职工工资总额 为基数缴纳工伤 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 会保险法》第三十五 条;《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条 生育保生育保 险险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以本单 位职工工资总额 为基数缴纳生育《珠海市人民政府关 于印发职工生育保险 办法的通知》 (珠府﹝保险费2013﹞100 号)第九条 说明:1.“月平工资”是“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简称;2.2014 社保年度执行的珠海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4665 元,斗门区 4127 元,金湾区(含高栏港)4073 元;3.目前珠海市公布的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是 1380 元/月。
附件 3: 部分随 2014 社保年度执行的“月平工资”调整的 社保待遇标准变动表部分社保待遇标准变动情况部分社保待遇标准变动情况备注备注 职工基职工基 本医疗本医疗 保险保险1.退休人员持有的“市民卡”医保个人账户每月 划入最低保护线增加 30 元,由 194 元增加到 224 元; 2.在职人员按下限标准缴费及按上限标准缴费的 人员,其“市民卡”医保个人账户每月划入分别 增加 10—90 元不等; 3.新参加医保在 6 个月以内的职工,住院费用最 高报销额度(“月平工资”的 5 倍)增加 3120 元, 达 23325 元;参保 6 个月以上到 1 年之间的职工, 住院最高报销额度(“月平工资”的 15 倍)增加 9360 元,达 69975 元此标准以执行市 “月平工资”的为 例,执行斗门、金 湾“月平工资”的 提高金额稍低失业保失业保 险险1.失业保险参保人一次性丧葬补助(“月平工资” 的 3 倍) ,增加 1872 元,由 12123 元增加到 13995 元; 2.抚恤金(“月平工资”6 倍)增加 3774 元,由 24246 元增加到 27990 元全市执行市“月平 工资”标准工伤保工伤保 险险1.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月平工资”的 6 倍) 增加 3744 元,达 27990 元; 2.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的月生活护理费(“月平工 资”的 60%50%40%30%)分别增加 374.4 元、312 元、249.6 元和 187.2,达 2799 元、2332.5 元、 1866 元和 139.5 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与“月平工资”增长幅度相 同)人均每月增加 126.9 元,达 948.77 元全市执行市“月平 工资”标准说明:1.“月平工资”是“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简称;2.2014 社保年度执行的珠海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4665 元,斗门区 4127 元,金湾区(含高栏港)4073 元。
附件 4: 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和上下限的政策依据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和上下限的政策依据(一)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68 号,最新文件将于近日下发)(二)根据 2014 年 7 月 1 日实施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职工缴费工资不得低于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本人工资高于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以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为基数计算缴费三) 《关于珠海市贯彻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实施意见》 (珠府办﹝2001﹞65 号) ,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为本市(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上限为本市(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00%) 职工医疗保险费征收涉及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横琴新区、香洲区、万山海洋试验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按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斗门区、金湾区分别按所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 (珠府﹝2013﹞100 号)规定,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月工资总额的 0.7%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确保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如实申报职工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