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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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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18-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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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财经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87 号),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 号),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苏办发〔2008〕23 号),江苏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苏人通〔2009〕113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一、岗岗位位设设置的指置的指导导思想思想岗位设置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管理服务等任务为依据,充分考虑学校的定位和发展目标,通过科学设岗、优化结构、规范管理,吸引人才,人尽其才,着力体现人事政策的连续性以及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改革要求,努力建设精干高效的教师队伍、管理人员队伍和工勤人员队伍,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二、二、岗岗位位设设置与聘用的基本原置与聘用的基本原则则(一)科学设岗,宏观调控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突出学科队伍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以教师队伍为主体,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三)按岗聘用,规范管理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用制改革,完善人才选拔、使用、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促进我校人力资源科学管理四)分类指导,协调发展区别不同类型、不同学科发展情况,充分考虑我校办学水平、队伍建设、功能定位、发展目标等因素,实行分类指导,分层管理,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发展三、三、岗岗位位设设置与聘用范置与聘用范围围我校事业编制的在册在岗的专任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员)和工勤技能人员2006 年 7 月 1 日工资制度改革至首次设岗聘任到位期间,办理退休手续且执行专业技术工资的人员,比照本办法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同岗位、同类条件人员,确定其岗位等级,重新计算退休费,并与在职人员同时兑现待遇四、四、岗岗位位总总量与量与岗岗位位类别类别2(一)岗位总量根据现有在校生数、学校发展规划等因素,考虑学校的办学定位和承担任务,合理确定全校岗位总量,报经江苏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人事厅)、教育厅审核批准后实行。

      根据有关规定,专业技术岗位(含教学科研岗和其他专业技术岗)按不低于岗位总量的 70%设置(其中教学科研岗不低于岗位总量的 55%);管理岗位按岗位总量的 20%设置(其中“双肩挑”不超过管理岗位总数的 15%);工勤岗位按不超过岗位总量的 10%设置,随着后勤社会化的改革,逐步减少工勤岗位的比例二)岗位类别学校设置教学科研岗位(含专任教师、“双肩挑”教师、员、科研)、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含工程、实验、图书、档案、编辑、卫生、会计、审计)、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四大类五、五、岗岗位等位等级级(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 13 个等级其中一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八至十级为中级岗位,十一至十三级为初级岗位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的规定,结合实际,我校专业技术正高、副高、中级和初级岗位比例按 15∶30∶47∶8 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以教师为主 教学科研岗位中,二、三、四级间的结构比例控制在 1∶3∶6;五、六、七级间比例为 2∶4∶4;八、九、十级间比例为 3∶4∶3;十一、十二级间比例为 5∶5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中,五、六、七级间比例为 2∶4∶4;八、九、十级间比例为2:3:5;十一、十二级间比例为 4∶6。

      二)管理岗位等级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我校管理岗位设置八个等级:厅级正职(三级职员),厅级副职(四级职员),处级正职(五级职员)、处级副职(六级职员)、科级正职(七级职员)、科级副职(八级职员)、科员(九级职员)、办事员(十级职员)3管理岗位人员逐步纳入职员制轨道,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聘用管理岗位六级以上职员岗位数占管理岗位总量的比例不超过 35%其中五级和六级职员按 1∶2的比例控制除了兼有管理和教学科研任务的“双肩挑”教师外,一人不得在两类岗位上任职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五个等级:现行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技术工一至五级根据规定,工勤技能一级、二级、三级岗位总数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 25%,其中,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总数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 5%六、六、岗岗位位设设置及聘用的置及聘用的组织组织机构机构(一)学校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部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南京财经大学岗位设置与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并具体负责学校岗位聘用工作的组织实施二)学校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教授二级岗位申报人选的评审推荐与其他专业技术五级、六级申报人选的评审工作。

      三)各学院(部门)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七人,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学院(部门)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按照聘用权限及学校岗位聘用任职条件的要求,负责本单位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在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的基础上提出拟聘方案四)学校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申诉工作组,负责接受并处理岗位设置及聘用过程中相关单位及个人提出的申诉七、七、岗岗位聘用条件和聘用管理位聘用条件和聘用管理(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4(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条件由学校和各学院(部门)“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小组”分别另行制定1.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条件主要依据:学术成果;学术影响;学术资历;在学校学科建设中的贡献2.管理岗位聘用条件主要依据责任、任务、年资、表现和贡献3.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主要依据技术等级、任务、表现和工作技能三)各部门根据学校下达的岗位数,制定相应的岗位应聘条件和岗位职责岗位职责应写明本岗位名称及主要工作任务及要求,作为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

      四)首次聘用时,岗位设置坚持从实际出发,既注重合理性又考虑现实性随着学科发展、队伍结构变化适当进行调整,逐步使岗位设置更加科学、合理、规范五)坚持按条件聘用,保证聘用质量,实行合同管理由学校和本部门统一组织聘用工作,其中,部分教授、副教授岗位必须预留引进人才的空间六)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不仅要注重学术水平,还要注重思想品德、教学能力、教学质量、个人素质等方面的考察七)各部门首次聘用后的空余岗位由学校统一调控,一般用于引进人才对于因结构比例变化、人员调动等原因出现的高级岗位空岗,学校每年组织一次补聘工作学校每四年对各单位的岗位设置重新进行核定当教学、科研及学科状况发生明显变化时,学校将视具体变化情况,对岗位设置做相应调整八、八、岗岗位聘用程序位聘用程序(一)公布岗位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岗位名称和岗位聘用条件等二)个人申请应聘人员向设岗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岗位聘用申请表,并提供有关业绩和成果的证明材料三)资格审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小组对正高、副高岗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其他岗位申报材料由各单位负责审核四)各学院和部门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对本部门拟聘人员进行评审、推荐、形成拟聘意见。

      五)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评审委员会对有关专业技术岗位的申报人选进5行评审六)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小组对全校的岗位设置和聘用方案进行汇总并审核七)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全校岗位设置和聘用方案八)公示九)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合同九、聘用合同九、聘用合同(一)学校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内容主要包括岗位职责、聘用期限、工作任务、工作条件、岗位纪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及双方协商的其他事项等二)聘用期间,根据受聘人员履职情况,可进行岗位调整,同时对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三)由校长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各执一份,一份存入受聘人档案十、聘用期限、考核,十、聘用期限、考核,续续聘及解聘聘及解聘(一)岗位聘用期限一般为四年聘用期限未满但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受聘人员,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二)建立聘期考核制度对受聘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考核内容根据聘用岗位职务、职责要求及工作完成情况,重点考核政治思想素质、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和成果等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及个人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聘期考核重点考核聘期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

      考核结果作为晋升、续聘、解聘或调整岗位的依据三)聘用合同的续订和解除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十一、异十一、异议议与申与申诉诉(一)应聘者对聘用程序、聘用结果和考核有异议,有权提出申诉二)任何申诉均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否则不予受理申诉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有意诬告者,将按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严肃处理三)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申诉工作组”接到申诉后,应进行调查取证,并答复申诉人;申诉人若有新补充材料,可向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领导小组”申请复6议,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领导小组”(或授权“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小组”)安排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本人,作为学校最终答复意见四)任何部门及个人都不得对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十二、附十二、附则则1.岗位设置所涉及到的学术影响和荣誉称号不限获得年份,涉及到的教学科研业绩均自任现职起算2.学校下达到部门的各类岗位限额不得随意突破、各系列岗位不能混用3.各部门在岗位设置定额内,按规定在校内优先选聘符合岗位要求的在岗事业编制职工;事业编制职工不足时,可向学校人事处提出人员补充申请4.本办法未尽事宜,以苏人通〔2009〕113 号文件规定及江苏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相关解释口径为准。

      5.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6.本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均由学校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附件:附件:一、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二、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三、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四、2010 年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安排二 ΟΟ 九年十二月六日附件一 7南京财经大学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我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水平,充分调动以教师为主的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苏人通[2009]113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按照《南京财经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一、一、岗岗位位设设置置办办法法1.专业技术岗位包括教学科研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2.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条件由国家确定;二级岗位条件由江苏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确定;三级至七级岗位条件由学校确定;八级及以下岗位条件由学校提出基本条件要求,各院(部)、相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具体条件3.各专业技术岗位数的限额由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小组制定、分配并公布。

      二、聘用程序二、聘用程序1.申请人依据学校和部门制定的相应岗位的分级任职条件,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2.所在部门接到申请后,对申请人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3.对申报专业技术二至七级岗位人员的材料,由各部门推荐至学校进行评审;八级及以下岗位由各相关部门“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小组”组织评审;4.各相关部门“岗位设置与聘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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