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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金融监管经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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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鉴德国金融监管经验 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赴德国开展金融财务监管培训的报告 一、德国金融体系概况(一)德国金融体系的特征——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现代德国发达的银行业和完善的金融制度,经历了一个以银行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演变过程发展至今,德国金融体系最大的特点是以综合性银行为主体,其他多种金融机构并存这种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的具体特征表现为:一是银行贷款在公司负债中占较大比例德国公司的资金一般来源于货币市场证券、债券、股票、其他股权、银行贷款、养老金债务及对其他金融机构负债,其中,银行贷款所占比重一直保持在 30%以上,除了 1999 年至 2001 年“股票泡沫”年份的大部分时间,银行贷款都是德国公司最重要的融资手段二是股票市场的规模相对较小,且流动性相对不高与发达的银行系统相对应,德国的股票市场是OECD 成员国中最不发达的之一尤其是 20 世纪 90年代中以前,在德国股票交易所挂牌的公司数量很少,IPO 数量也较少以 1991 年为例,19 家公司在德国上市,而英国这一数字为 116,美国为 66320 世纪90 年代之前,德国的股票市场市值与 GDP 之比仅为0.2 左右之后德国股票市场市值虽然有所提高,但仍然非常有限,2003 年以来这一比例基本维持在 0.4左右。

      相比之下,美国、法国这一比例都高于德国,分别达到 1.2 和 0.7可见,股票融资在德国金融体系融资渠道的重要程度相对较小三是很大一部分家庭资产以银行存款的形式存在德国家庭新增储蓄一般投向是现金和银行存款、债券、股票、共同基金和保险在“股票泡沫” 膨胀时期,人们将以前用现金和银行存款形式保值的资金投到了股票市场然而 2001 年至 2002 年的泡沫破灭时期,人们从股票市场抽回大量资金,重新投入了现金和银行存款账户2002 年底,德国家庭新增存储表现为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比例甚至高达 79%四是金融体系的债务集中分布在银行业2002 年末德国金融体系内有约 73%的负债归在银行系统,仅仅比 1991 年末减少了 4 个百分点虽然这一比率在“股票泡沫 ”年份降到了 70%左右,但 2005 年又逼近75%同时,保险业承担的负债占金融体系债务的比重一直稳定在 18%左右,而在其他金融机构承担负债所占比重基本在 10%以下二)德国银行体系的基本情况1、德国银行体系的构成德国的银行按照从事的业务种类,分为全能银行和专业银行由于德国实行混业经营政策,故全能银行除可以从事典型的银行业务,如存款、贷款、电子银行业务等外,还可以经营有价证券、客户理财以及保险等业务。

      全能银行又可以分成商业银行、储蓄银行和合作银行三大类商业银行包括大银行、地区性银行和其它商业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以及私人银行等大银行的特点是设施完备、业务量大,并有遍布全球的分支机构,如德意志银行、德国商业银行和德累斯顿银行;地区性银行和其它商业银行各自的规模、形式和业务不尽相同,有一些较大的地区性银行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比如巴伐利亚统一抵押银行和西德意志州银行、巴登—符腾堡州发展银行等储蓄银行是由三级体系构成的:乡镇储蓄所、地区储蓄银行及汇划中心,还有德意志汇划中心银行储蓄银行是公共法人的银行储蓄银行最初的任务是针对中小客户的存贷款业务,但随着居民收入的提高和金融业的发展,储蓄银行也发展成了全能银行合作银行原来由三级构成:初级信用合作社、地区信贷合作银行和全国性的德国合作银行合作银行模式可以追溯到 19 世纪中期的农村信用合作银行及工商合作银行合作银行业务活动的中心是促进其成员的经营活动,它主要为中小企业及建筑公司提供中长期贷款同时,它也吸收储蓄存款德国合作银行是公共法人性质的机构,也是全能银行较之全能银行,德国专业银行只能从事其营业许可证所规定的特定金融业务,包括抵押按揭银行、基建信贷联合会、投资公司和德意志清算代理处以及其他具有特殊职能的银行。

      还有特殊职能银行,比如复兴信贷银行、出口信贷公司等德国还有一些准银行机构的财务公司,比如保险公司、租赁公司、信用卡公司、投资顾问公司等;还有由非银行机构主办的提供融资服务的公司,如大汽车公司主办的汽车银行等2、德国银行体系的基本特征1)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数量逐步下降,银行体系分散截至 2006 年 8 月,德国有 2062 家银行,其中绝大多数是全能银行,业务范围较广然而,这一数字是 20 世纪 90 年代早期的约一半目前,德国银行数量下降的趋势仍在继续,虽然从 2003 年底之后下降幅度减小:2004 年,德国银行的数量减少了 89 家,而在 2003 年减少了 139 家德国国内的银行分支机构和办公网点的数目同样在 20 世纪 90 年代经历了大幅缩减在过去的 10 年间,银行办公网点的总数减少了三分之一相对应的,自 2003 年底开始,这一缩减趋势也有所减缓随着德国银行业务的日趋国际化,直至 2003 年德国银行的国外分支都呈稳步上升趋势这种趋势在2005 年被逆转大量银行战略上的重新定位以及对核心竞争力的更多关注使他们减少了在国外分支的一些业务——这种现象多数出现在国外有大量分支的大银行身上。

      即使整合的趋势持续,和大多数国家相比,德国银行体系仍然高度分散截至 2004 年底, 5 家最大的银行占全国银行业总资产的比例,德国仅为 25%,与其他欧洲国家比相当低在另一端,占全国银行业总资产75%的2000 多家德国小银行的市场份额仅为 20%2)银行的盈利点偏重于净利息收入德国银行体系中,非营利性金融机构占很大的比例,以盈利为目的的银行资产只占所有银行资产的不到 30%,它们包括大银行,一些小型全能银行、地区性银行和一些专门服务于富有客户的私人银行储蓄银行等在法律上被要求支持地区发展,而胜过盈利占银行资产总量略小于 20%的合作银行多数将宗旨放在服务于其顾客和所有者,而不是谋求盈利将德国所有银行计算在内,除了“股票泡沫”年份,银行的收入比较稳定,其中,净利息收入占到银行收入的 70%以上,也保持比较稳定的状态近些年来,德国银行的手续费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例有所增加,传统业务通过压缩成本取得了一些盈利空间,但与欧洲其他国家的银行相比,德国银行的盈利能力并不高二、德国金融体系的监管架构德国是西方国家中银行监管制度较完善,监管效果较理想的国家之一严格谨慎的金融监管,保证了德国金融业的稳定发展,避免了过度的价格竞争,也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增长。

      一)德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演变1961 年《联邦银行法》实施之前,德国没有专门的金融监管机构,央行集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职能于一身1961 年在《联邦银行法》颁布的同时,成立了隶属财政部的银行监管局,负责对银行业的监管2002 年 4 月 22 日, 《统一金融服务监管法》通过以后,在合并原来银行监督局(BAKred)、保险监督局(BAV)、证券监督局(BAWe)三家机构基础上,于 5 月 1 日正式组建成为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负责统一监管约 2700 家银行、800 家金融服务机构和超过 700 家的保险公司德国坚决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有着独特的战略打算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适应混业经营和全能银行发展的监管需要在德国,人们对银行、金融服务和保险业务整合金融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大,使得金融机构不得不主动适应市场需求,建立跨行业的金融集团,以便于有效整合和设计金融产品在银行、保险、证券业务融合程度越来越高的情况下,金融业对统一监管标准,改革德国分业监管的格局提出了要求一个综合的权力机构和全方位的市场监管视野,使新的监管机构能更加有效地进行监管,从而维护德国金融的稳定二是提高监管效率成立统一的金融监管局负责监督全部市场参与者,新的组织框架更容易相互协调,更高效率的运用监管人员的知识和经验,对于交叉业务产品和金融集团的监管更加有效。

      而且,统一监管可以避免浪费时间,有效处理监管当局之间的协调问题,也可以改善监管服务,减轻金融机构负担,节约监管成本三是提高金融国际竞争力以往监管当局分离,三家监管部门加上联邦银行分别从自己的角度考虑银行、保险、证券业务的发展,而不能综合考虑金融业发展的需要及金融机构在国际金融市场的定位,对全能银行和金融集团的发展十分不利,德国金融业在与美、英、日等金融强国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突出表现之一是其四大商业银行(德意志银行、裕宝银行、德累斯顿银行、德国商业银行)在全球的排名呈现下降趋势,银行业整体盈利水平低下,普遍低于英、美、法等国家因此,德国金融监管局确定了首要目标是制定金融业整体发展规划,确保德国金融体系稳定和提高国际竞争力二)德国金融监管的主体——联邦金融监管局联邦金融监管局的地位及职责由《联邦银行法》、《信贷法》、《证券账户管理法》、《联邦保险法》等 40 余部法律赋予总的来说,法律规定联邦金融监管局有权监管所有金融机构,包括银行、金融服务机构、保险公司等,并且可以依法对被监管对象进行处罚2002 年 5 月,联邦金融监管局脱离联邦财政部,成为一个独立的法人机构,收支完全独立,不受联邦财政预算的影响。

      其经费全部来源于监管对象的缴费,支出仅接受联邦审计院的审计监督,业务工作接受联邦财政部的督导联邦金融监管局最高管理层为理事会,由财政部、司法部、内政部和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的人员组成理事会一年召开三次会议,主要讨论监管局的财务收支问题联邦金融监管局内设三个专业管理部门及众多交叉业务管理部门,分别监管银行、保险、证券业务,并负责处理交叉领域的问题其监管的目标是保证金融机构业务经营的合规性和安全性,防范金融风险,保证保险投资者和债权人的资产安全其主要职责,一是参与相关法律、政策的制定,向联邦财政部提出金融监管的法律建议二是负责市场准入,对境内新成立金融机构及增设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并发放经营许可证三是检查金融机构的日常经营,对金融机构风险大的经营环节等进行审查,这种审查一般在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基础上进行根据审查结果,联邦金融监管局可直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作出罚款、提出起诉、撤销董事会有责任成员的任职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联邦金融监管局目前拥有员工 1400 多名,办公地点分设在波恩和法兰克福,除此之外无任何分支机构三)其他金融监管机构1、联邦银行联邦银行和联邦金融监管局对银行业的监管既有明确分工,又有紧密合作。

      《联邦银行法》并没有赋予联邦银行对银行的监管职能,但根据《信贷法》的规定,联邦银行必须参与对银行的日常监管,如收集信息、分析财务报表、分析月度资产负债表、分析大型贷款报告等联邦银行在德国 9 个州都有分支机构,利用自身网点优势负责每天向联邦金融监管局传送各银行集中的数据,为联邦金融监管局更好行使监管职能提供依据,但它并不直接参与监管工作,也不具有行政处罚权如前所述,德国银行系统集中程度低,在各地都有很重要的银行因此,在各州没有分支机构的联邦金融监管局很难开展日常监管工作,需要与联邦银行合作履行其监管职能在监管职能上,《联邦银行法》对联邦银行和联邦金融监管局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主管权属于联邦金融监管局;在制定有关条规和做出重大决策(如对大银行业务的处理意见)之前,联邦金融监管局必须同联邦银行协商并取得一致认识;联邦银行必须对信用机构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并对信用机构的年报和其他报告进行分析:在联邦银行研究涉及联邦金融监管局业务事项时,联邦金融监管局局长有权参加联邦银行的理事会;联邦银行和联邦金融监管局共同合作,相互间信息共享,除涉及内部人事变动情况外的各类信息、数据互不保密2、联邦审计院联邦审计院作为最高政府审计机关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金融机构经营状况的合法性、经济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

      审计的出发点可能是出现的亏损、相关暗示(如在新闻界)、议院讨论的焦点问题或经济审计公司审计报告中引人注目的问题等具体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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