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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南抽水蓄能辅助服务专项市场交易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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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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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抽水蓄能辅助服务专项市场交易规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华中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2015﹞9号)等法规政策,结合湖南省实际情况,设立湖南抽水蓄能辅助服务专项市场,并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湖南抽水蓄能辅助服务专项市场(以下简称专项市场)以“谁受益,谁付费”、平等自愿为基本原则,通过市场机制确定交易价格,优选交易对象,按规则形成交易电量,使有限的辅助服务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从而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减轻火电机组辅助服务负担,实现抽水蓄能电厂优化利用、可持续发展第三条 专项市场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循序渐进”的总体思路建设完善初期,考虑现阶段的实际条件和客观需要,从快启动,由点到面,由易到难,小步快走,着力促进可再生能源充分消纳第四条 本规则由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以下简称监管机构)监督实施第二章 市场成员第五条 市场成员包括市场交易主体和市场运营机构市场交易主体主要包括省内省调统调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火电企业、抽水蓄能发电企业和省外发电企业。

      条件成熟时,省内市场主体可以扩大到所有省统调电厂、一定装机规模的省调非统调电厂、售电企业、辅助服务供应商及其他储能服务提供商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和电网企业(提供结算等服务)第六条 市场交易主体应向电力交易机构申请,并按电力交易机构要求办理注册手续、签订接受交易规则与交易结果的承诺书并完成公示程序后,方可获得参与本市场的资格市场交易主体变更注册或撤销注册,应按规定程序办理,撤销注册退出市场的应履行退出前的义务违反相关法规和本规则的,应强制退出或列入黑名单,取消其参与交易的资格,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电力交易机构应将专项市场新注册企业名单及其变更或撤销信息分月定期报监管机构备案第七条 各交易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如下:(一)抽水蓄能发电企业1、按规则参与专项市场交易,向省内外发电企业采购抽水电量,提供低谷时段辅助服务;2、按规则获得相应收益;3、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其他权利和责任二)在网火电企业1、按规则参与专项市场交易,向省内外发电企业提供深度调峰或启停调峰辅助服务,让出发电空间,为交易对象实现增发;2、按规则获得相应收益;3、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其他权利和责任三)省内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和省外发电企业1、按规则参与专项市场交易,向抽水蓄能发电企业、在网火电企业购买辅助服务;2、按规则实现电量增发,并获得相应的收益;3、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其他权利和责任。

      第八条 各市场运营机构的权利与义务如下:(一)湖南省电力交易机构1、负责建设本市场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2、发布交易相关信息,组织除现货交易(指日前和日内交易)以外的交易;3、提供电力交易结算凭据及相关服务;4、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其他权利和责任二)湖南省电力调度机构1、负责组织现货交易;2、负责向监管机构、电力交易机构和市场成员提供基础数据;3、对申报的交易进行安全校核;4、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落实交易结果的执行;5、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供交易结果、执行情况等结果所需信息;6、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其他权利和责任三)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1、负责交易电费结算;2、按规则传输和配送电能,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3、向市场主体提供报装、计量、抄表、维修、收费等各类供电服务;4、按规定披露和提供信息;5、其他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和责任第三章 交易组织第十条 专项市场卖方暂向抽水蓄能发电企业和在网火电企业开放,由其提供辅助服务专项市场买方暂向省内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全面开放,并向省外送入发电企业有条件开放第十一条 抽水蓄能电厂仅在低谷时段参与市场;在网火电企业、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可全天候参与市场。

      第十二条 专项市场开展中长期、日前交易中长期交易是指买卖双方年、月、周等日以上的交易,买卖双方可在交易前签订交易合同,约定交易电量和价格,交易时段和电力由调度机构按规定执行中长期交易的功率不得超过抽水蓄能电厂抽水负荷的50%和年度最小方式火电机组的额定功率总额的15%(初期暂不开放火电机组进入中长期交易)中长期交易由交易机构组织实施日前交易按日组织,仅在工作日开市;节假日前,根据节日期间调度计划工作需要,可集中组织节日期间的多日交易日前交易由调度机构组织实施,相关校核工作同步完成实时市场交易由调度机构根据电力系统的运行情况和各市场成员报价启动第十三条 中长期交易和日前交易均由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通过安全校核的交易结果实际不能执行时,市场运营机构有权退回调度机构应测试调减交易量是否可以通过安全校核,使尽可能多的交易电量得以执行因安全校核判定不能执行的交易,调度机构负责解释具体原因并向市场主体公开,在后续计划中尽量滚动执行第四章 中长期交易第十四条 期货交易中,交易标的为以日为单位的低谷时段电量第十五条 受抽水蓄能发电企业委托,电力交易机构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同)组织次月月度市场交易。

      交易机构发布抽水蓄能企业次月需要采购的抽水电量及报价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应在信息发布后48小时内申报次月需要增发的电量及报价第十六条 交易机构公平、公正、优化原则安排交易计划,并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调度机构与各相关市场主体调度机构应在收到交易结果后一个工作日进行安全校核,并告知交易机构和各相关市场主体安全校核的结果不能通过安全校核时,应测试调减交易量是否能通过校核,并应测试后续发电企业能否成交,使尽可能多的交易成交第十七条 其他时间尺度的期货交易,应由市场交易主体提出启动交易的申请启动市场交易后,随时申报随时撮合有可成交的出售和购买申报,则立即安排成交第五章 日前交易与实时调整第十八条 本专项市场日前或实时市场启动交易应满足以下必要条件:1、预测到可再生能源即将弃发;2、省内有调节能力的水电已经充分优化利用;3、已经向上级调度机构报告,尽量减少了国家指令性计划送入,非指令性计划电量送入; 4、省内火电已经为最小开机方式;5、本市场中长期交易结果在即将弃发时段已经全部安排执行第十九条 在第十八条所述条件下,满足如下条件之一,调度机构应启动日前交易:1、抽水蓄能发电企业有抽水富余容量;2、抽水蓄能发电企业抽水容量已用尽,但在网火电企业仍有深度调峰能力或下网启停调峰可能;3、买卖双方均有交易申报。

      第二十条 电力调度机构每日17:00前下达并公布次日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原则上以单个发电厂为单位)的发电计划省内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据此预测次日发电情况,判定发生弃发的可能,决定是否参与市场第二十一条 抽水蓄能企业以单个电厂为单位在低谷时段参与市场,向调度机构申报购入抽水电量时,须明确申报拟购电量及其价格上限、拟购时段和相应电力第二十二条 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可向调度机构申报在预计弃风、弃水、弃光等条件下的增量发电售出价格(以下简称报价),同时申报拟售电量及其相应电力、时段等参考量第二十三条 经调度机构审核同意,愿意深度调峰(或启停调峰)的在网火电企业可以申请参与专项市场,以其下调减发产生相同效应的模拟抽水购电报价,须申报模拟抽水购电的价格上限(单位为元/MWh)及其相应电量、相应时段和电力第二十四条 经批准,省外发电企业也可以参与专项市场交易,申报增量发电售电价格,同时申报拟售电量及其相应出力、时段等参考量第二十五条 根据申报情况,调度机构按照成交原则,进行交易预出清,并完成校核,在19:00时前发布次日交易结果第二十六条 各交易主体申报的价格上限、售电价格为固化值,调度机构不得修改;所申报的相应电量、相应时段和电力为参考值,可由调度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调整。

      时段应精确到分钟;电力单位为MW;电量为MWh;价格单位为元/MWh购入时段、电力、电量和价格上限一旦报出后,如无修订重报,则默认最后一次所报参数第二十七条 电力调度机构可根据系统运行的实际情况,以最大化消纳可再生能源为基本原则,调整各市场主体申报的电力、电量和相应时段等参数电力调度机构根据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报价,考虑电网运行约束,安排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与抽水蓄能企业或调峰火电企业成交成交原则如下:1、凡是报价不高于抽水蓄能企业价格上限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均列为拟与抽水蓄能企业的成交对象,并按报价从低到高的原则(价格相同时按时间优先原则)排序,优先安排报价低(报价相同时按时间优先)的卖方充分发电,直至抽水容量用完成交价为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申报价格;成交电量按照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交易时段实发电量减去调度机构安排的计划分配电量计算2、在抽水蓄能容量用完,且仍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申报未成交时,如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报价低于在网火电企业报价上限,则按火电企业模拟购电报价上限值从高到低(价格相同时按时间优先原则)、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报价从低到高(价格相同时按时间优先原则)的原则排序,排序结果封存备用。

      报价上限高的在网火电企业优先成交,与排序在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达成交易,该火电企业调峰能力用尽后,再按排序安排下一个在网火电企业与固定排序的后续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成交,直至符合条件的报价全部成交成交电量为在网火电企业下调让出、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减弃增发的电量,按照交易时段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实发电量减去调度安排的计划发电量和与抽水蓄能电厂的成交电量计算;成交价格为达成交易中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申报的售出价格第二十八条 启动市场后,调度机构应预测可再生能源发电消纳情况、抽水蓄能企业和在网火电企业辅助服务能力运用情况如发生可再生能源发电仍有弃发、抽水容量和火电厂调峰能力剩余的情况,调度机构应发布公告,引导市场主体在日内修正报价,促成交易当省内主体无法达成交易时,可以向省外开放市场第六章 结算与考核第二十九条 湖南省内市场成员之间发生的交易,不计损耗和输配电价第三十条 湖南省外发售电企业参与市场交易,省内落地计量点至省外的输变电成本由省外市场成员承担第三十一条 日前交易以市场主体在交易前签订的承诺书和交易单据为依据(包括电子承诺书、电子交单易),全部采用“日清月结”的方式结算中长期交易以交易合同为基础结算,合同约定固化电量的,可由买卖双方约定的电量、电价和时间结算;未约定固化电量的,每日计算实际发生的交易电量,实行“日清月结”。

      第三十二条 除中长期交易合同约定固化电量的情形以外,专项市场结算方式如下:1、售电方按照成交价格结算交易电量,形成交易售电收入,由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支付给售电方(省外发电企业售电应扣减省内输配电费);2、抽水蓄能发电企业从省内发电企业购入抽水电量时,按售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湖南省电力公司直属电厂按省网上年度含税平均购电价)减去交易价格的电价差结算交易电量,形成电费差值收益,由湖南省电力公司支付给抽水蓄能发电企业;3、在网火电企业深度调峰实现省内交易对象(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减弃增发时,按交易对象标杆上网电价(湖南省电力公司直属电厂按省网上年度含税平均购电价)减去成交价格的电价差结算交易电量,形成电费差值收益,由湖南省电力公司支付给该在网火电企业4、抽水蓄能发电企业从省外发电企业购入抽水电量时,按省外发电企业当月(或上月)售湖南电网平均电价减去成交价格结算交易电量,形成电费差值收益,由湖南省电力公司支付给抽水蓄能发电企业5、在网火电企业深度调峰实现省外交易对象(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减弃增发时,按省外发电企业当月(或上月)售湖南电网平均电价减去成交价格的电价差结算交易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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