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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防洪防台风卫生应急预案Microsoft文档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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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档编号:233682821
  • 上传时间:202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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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南省防洪防台风卫生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我省地处沿海地带,是台风、洪涝和风暴潮等自然灾害多发地区为有 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洪水、台风造成的健康危害,指导和规范各地卫生系统 做好防洪水、防台风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洪水、台风的危害, 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编制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 治法》、《海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 急预案》、《海南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海南省防汛防风 抗旱应急预案》、《海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范围内由于洪水、台风及其次生灾害引发的危害公众 健康而需要组织开展的灾区医疗救治、卫生防病等卫生应急处置工作,以及各医 疗卫生机构自身防洪防台风工作其他可能造成公众健康危害的旱灾、风灾等灾后卫生防病工作参照本预案执行1.4工作原则1.4.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卫生系统对洪水、台风的防范意识,完善防御洪水、台风灾害卫生 应急机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本预案规 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洪水、台风灾害卫生应急处理的各项工作1.4.3依法防控、处置果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防洪防台 风卫生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防洪防台风工作制度,对洪水、台风的 到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序、有效地开展监测、报告和处 置工作1.4.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开展防洪防台风的知识宣传,加强各有关行业 和机构的沟通和合作,做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有效地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 尽可能减少、降低洪水、台风带来的危害和损失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 1省卫生厅防洪防台风卫生应急领导小组省卫生厅成立防洪防台风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厅主要领导任组长, 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统一指挥全省卫生系统防洪防台风 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省卫生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防洪防台风工作,厅机关有关 处室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2. 2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防洪防台风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成立防洪防台风卫生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 织、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卫生系统的防洪防台风工作。

      2. 3日常管理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应急办负责防洪水、防台风灾害医疗卫生救援日 常管理工作2. 4专家咨询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防洪水、防台风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专家 咨询组2. 5专业技术机构职责2. 5. 1医疗机构(包括医疗救援队伍)负责因洪水、台风造成的人员伤害的医疗救治,临时安置点群众的医疗 工作,灾害期间就诊人员伤害信息和疫情信息的收集、上报,确保灾害期间群众 有病能及时得到救治2. 5.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灾前卫生防病物资(消杀药品、生物制品)的储备,灾后卫生防病、 健康教育、卫生防病物资的调运、灾民临时安置点饮用水检测、生活环境的消杀 指导、灾区传染病疫情监测与评估等工作2. 5. 3省公共卫生紧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协调指挥灾区相关的医疗急救工作2. 5.4卫生监督与食监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负责灾区及灾民临时安置点的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和 公共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卫生监督机构还应协助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卫生机 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预防性消毒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检查2. 5. 5现场工作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可向灾区派出现场工作组,承担 灾区现场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等任务。

      前往灾区的医疗卫 生人员可组成医疗救治组、疾病控制组、卫生监督组等专业工作组开展工作3洪水、台风的分级应急响应根据《海南省防汛防风抗旱应急预案》的规定,按照洪水、台风影响范 围和程度,将需要开展灾后卫生应急的洪水、台风灾害分为:一般(IV级)、较 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3. 1 一般(IV级)3. 1. 1当省人民政府或防汛指挥部宣布启动IV级响应的洪水、台风时, 省卫生厅启动IV级卫生应急响应具体情况如下:(1) 多个市、县同时发生一般洪水;(2) 多个市、县同时发生轻度干旱;(3) 热带低压将于72小时内登陆或影响本岛;(4) 重点江河堤防出现险情;(5) 大中型水库出现一般险情或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3.2较大(III级)3. 2. 1当省人民政府或防汛指挥部宣布启动III级响应的洪水、台风时, 省卫生厅启动m级卫生应急响应具体情况如下:(1) 多个市、县同时发生洪涝灾害;(2) 某个市、县发生较大洪水;(3) 热带风暴将于48小时内登陆或严重影响本岛;(4) 重点江河堤防出现险情;(5) 大中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垮坝;(6) 多个市、县同时发生中度以上干旱;3.3重大(II级)3. 3. 1当省人民政府或防汛指挥部宣布启动II级响应的洪水、台风时, 省卫生厅启动II级卫生应急响应。

      具体情况如下:(1) 某个流域发生大洪水;(2) 多个市、县同时发生严重的洪涝灾害;(3) 强热带风暴将于48小时内登陆或严重影响本岛;(4) 重点江河堤防发生决口;(5) 一般中型或重点小型水库有可能发生垮坝;(6) 多个市、县发生严重干旱或一个市县发生特大干旱;3.4特别重大(I级)3. 4. 1当省人民政府或防汛指挥部宣布启动I级响应的洪水、台风时, 省卫生厅启动I级卫生应急响应具体情况如下:(1) 某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2) 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3) 省气象台发布强台风紧急警报,台风将于24小时内登陆或严重影 响本岛4) 南渡江下游段堤防发生决口;(5) 大型、重点中型水库有可能发生垮坝;(6) 多个市县发生特大干旱;4分级应急响应措施根据洪水、台风级别,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当地防汛指挥机构的要 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进行响应4. 1 IV级响应措施IV级响应是防范洪水台风的准备期、灾害初期、灾害波及范围局限时的 基本响应行动,是防洪防台风卫生应急响应行动的基础4. 1. 1有关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与防汛、气 象等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了解、报告洪水、台风的动态信息,做好防洪防 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准备处置各种紧急情况;4. 1. 2防洪防台风期间各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单位要安排人员值班, 保持通讯通畅;4. 1. 3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本单位危险区域和危险地带的巡查和防范, 及时转移低洼地带及有隐患房屋内的人员、物资,低洼地带无法转移的设备实行 有效防护;4. 1.4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应对停电、停水和发生内涝的各项准备,储 备发电机、油料、沙袋、食品、水、手电、蜡烛和应急灯等应急物资,确保医疗 卫生应急工作的有序开展;4. 1. 5有关市县(区)急救中心要加强值班,车辆、人员24小时待命, 随时组织开展急救;4. 1.6有关市县(区)医疗机构要做好救治伤病员的准备工作,接到卫 生行政部门指令后,迅速组织卫生应急队伍深入灾区,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接到紧急伤病报告后,根据当地诊疗能力开展先期救治, 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情况紧急时,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征得伤病员家属同 意,可采取相应应急救治手段4. 1. 7有关市县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单位要做好救灾防病物资的储 备,接到卫生行政部门灾后防病指令后,迅速组织卫生应急队伍深入灾区,及时 开展灾后卫生防病和卫生监督工作;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 心要及时将救灾防病情况通过国家救灾防病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4. 1. 8事发地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将灾情、伤情、病情和疫情等救灾防 病信息(包括卫生系统自身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市、县(区) 卫生局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当地的受灾情况,所有救灾防病信息应该及 时通过”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可委 托当地疾病控制机构进行网络报告遭受洪水、台风影响的地区,要实行严格的 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认真填写疫情监测日报表,由卫生局汇总后报省卫生 应急办;对人员伤亡情况、医疗救治情况和医疗卫生机构受灾情况应随同疫情报 告及时上报省卫生应急办省卫生厅将灾后卫生防病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卫生部4. 1.9市、县(区)医疗卫生机构进入应急准备状态卫生局组织对灾 区医疗救援和灾后防病工作进行指导,调配救灾物资,必要时组织督导组、专家 组深入灾区第一线督促、指导。

      4. 2 III级响应措施在IV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4. 2. 1省卫生厅加强应急值班;4. 2.2遭遇洪水或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的分管领导 应在岗带班,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应对各种紧急情况;4. 2.3遭遇洪水或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市县,医疗急救、疾病控制和卫 生监督应急机动队处于待命状态;采供血机构要按预案备足血源,以备医疗救治 之需4. 2.4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卫生监 督等应急人员,深入灾区实施增援、指导同时,组织督导组、专家组深入灾区 第一线督促、指导,落实各项防御和灾后防病措施4. 3 II级响应措施在m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4. 3. 1遭遇洪水或台风袭击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主要领导必须在岗带 班,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应对各种紧急情况;4. 3.2省级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应急机动队要准备好车辆、 油料、医疗设备、消杀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处于待命状态4. 3.3省血液中心与各中心血站要按预案备足血源,合理调度,以备抢 救之需;4. 3.4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对本单位的房屋和广告牌等户外设施进行认 真检查和加固,对有隐患的房屋要及时转移全部病人和人员,确保不发生因漏查 而造成的人员伤亡事件;要对在建工程进行安全检查,根据情况可临时停工,责成建筑公司妥善 安置建筑工人;要切实加强本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御台风和应对停电、 停水和发生内涝的各项准备,确保医疗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对地下室或低洼 地区的设备、药品、仪器和车辆等物资进行检查,可移动部分必须在台风来临前 转移到安全地点,同时要加强对大型仪器设备的保护,对地下室等易受涝部位要 配置沙包、水泵进行保护。

      4. 3.5省预防疾控控制中心要做好随时调运防疫消杀物资、生物制品的 准备;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急诊力量,做好现场救护、血液储备、开通绿色通道 收治伤员等各项准备工作4. 3.6根据情况,省卫生厅组织救灾防病工作组,深入灾区,了解灾情, 指导各地开展灾后防病工作必要时,根据受灾地区卫生行政部门的请求,调运 救灾物资,调派应急队伍予以支援4. 4 I级响应措施在II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4. 4. 1洪水、台风影响期间,有关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 领导要停止一切外出活动,已外出的要尽快返回,主要领导必须在岗带班,保持 通讯畅通,随时应对各种紧急情况;4. 4. 2省级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应急机动队进入24小时待命 状态;4. 4.3省卫生厅组织省级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应急人员, 深入灾区第一线实施增援指导必要时,调遣邻近市县(区)医疗卫生资源对灾 区进行支援4. 4.4省卫生厅组织调运救灾物资,支援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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