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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法网法条班商经-张海峡讲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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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年商法、经济法标准讲义张海峡 张海峡 张海峡 张海峡第一 章 公司 法一、概述(一) 公司的概念和特 征公司是依 照法定的条件与 程序设立的、以 营利为目的的社 团法人 分 析 : 自 然人 甲 乙 分 别 以 房屋 和 货 币 出 资 设立 , 在 经 营中 向 借 债100万元 为经 营不善, 资产此 时只有 50万元 同时 ,股东甲 个人负 债 50万 , 个人家庭 财产 30万元, 债主为 题: ( 1) 股东甲 的房屋出资方式 需要履行什么法 律手续?( 2) 00万债权 ,能否起诉股东 甲乙?( 3) 股东甲 乙有否法律义务 ,追加投资给 以偿还 ?如何处理?( 4) 股东甲 的债 主 可否请 求法院执行股东 甲出资给公司的 房屋 , 来实现 债权?公司作为 独立法人,必然 具备最重要的三 独属性:1独立 的财产总结: 出资所有权; 低资本限额;2并且能够 以 自己的独 立的名义 享有民事 、商事权利总结:告 公司,告法人名 义;3并 独立 承担民事 、商事责任总结: 限,公司责任 独立!表现在: (外债 )不负责; ( 亏损 )不负责; 和股 东 是双 重 人 格, 股 东是 股 东 ,公 司 是公 司 , 谁也 不 管谁 ! 因 此, 公 司存 在(双重征 税)问题。

      公司 纳(企业税 ) ,股东( 纳股东的税 ) 二) 公司的分类 1、 以公司股 东的责任形式划 分 , 公司可分 为无限责任公司 ( 对应普通 合伙企业 ) 、 两合公司 ( 对应有限 合伙企业 ) 、 股份两合 公司 ( 我国没有 此类型 ) 、 有限责任 公司 、 股份有限 公司总结: 有限公司 和股份公司的区 别:1注册资本 拆分和不拆股票是( 等额拆分 注册资本的结果 ) 股票总量 =股本总额 ;股本是( 股票面额)增发新 股) ,减资则 (回收注销股票 ) 2出资凭证 区别:出资证明 书和股票3股份 是股份 公司的专 用概念 ,对应有 限公司 的 (出资 额 ); (股权 )两类 公司的 通用概念 2、以公司 之间的组织关系 为标准,可以分 为本公司(总公 司)和分公司、 母公司与子公司 总分公司 的划分 , 是内部关 系的标准 , 分公司有 公司之名 , 无公司之 实 ; 有独立的 诉讼/缔约能 力,但无责任能 力 母子公司 的划分,是外部 关系的标准,子 公司是完全独立 的分 析: 甲 公 司的 子 公司 是 乙 ,乙 的 分公 司 是 丙, 那 么丙 的 对 外违 约 行为 , 谁 来负 责 ,分 析: 甲 公 司的 子 公司 是 乙 ,乙 的 分公 司 是 丙, 那 么丙 的 对 外违 约 行为 , 谁 来负 责 ,分 析: 甲 公 司的 子 公司 是 乙 ,乙 的 分公 司 是 丙, 那 么丙 的 对 外违 约 行为 , 谁 来负 责 ,分 析: 甲 公 司的 子 公司 是 乙 ,乙 的 分公 司 是 丙, 那 么丙 的 对 外违 约 行为 , 谁 来负 责 ,答案 答案 答案 答案 : : : : ( ( ( ( ) ) ) ) 。

      母公司和 子公司的关系: 母是子的股东 子公司一 般分为:全资和 控股子公司 !分析 分析 分析 分析 : : : : 母公 司全资 设立的子 公司是 什么公司 ? 母公 司全资 设立的子 公司是 什么公司 ? 母公 司全资 设立的子 公司是 什么公司 ? 母公 司全资 设立的子 公司是 什么公司 ? ( ( ( ( ) ) ) ) 最少 出资多 少? 最少 出资多 少? 最少 出资多 少? 最少 出资多 少?( ( ( ( )出资 怎样到位,一次 性还是分期? )出资 怎样到位,一次 性还是分期? )出资 怎样到位,一次 性还是分期? )出资 怎样到位,一次 性还是分期?被全资 收购的公司,要 变更为( 被全资 收购的公司,要 变更为( 被全资 收购的公司,要 变更为( 被全资 收购的公司,要 变更为( )若被 收购公司是上市 公司,怎么办? )若被 收购公司是上市 公司,怎么办? )若被 收购公司是上市 公司,怎么办? )若被 收购公司是上市 公司,怎么办?二、公司法基本制度(一) 公司合并、分立 和减资 总结:合 并是双方或多方 行为;分立和减 资是单方行为 1) 公司合并 可以采取吸收合 并或者新设合并 。

      一个公司 吸收其他公司为 吸收合 并,被 吸收 的公 司解散 两 个以 上公司 合并 设立 一个新 的公 司为 新设合 并, 合 并各方 解散 吸收合并 : A+B=A;; ;新设合并 : A+B=C;A、 灭产生新的 人格 C;( 2) 的程 序: 公 司合并 ,应 当由 合 并各方 签订 合并 协议 , 并编制 资产 负债 表及财 产清单 公 司应 当自作 出合 并决 议之日 起 十 日内通 知债 权人 ,并于 三十 日内 在报纸 上公告 债 权人自 接到通知 书之日 起 三十 日内 ,未 接到通 知书的自 公告之 日起 四十 五日内 ,可以 要求公司 清偿债务或者提 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合并 时,合并各方的 债权、债务,应 当由合并后存续 的公司或者新设 的公司承继 总结: 1合并影响 债权人利益,所 以债权人有权要 求提前还债或者 提供担保2债权人不 在上述期限内主 张权利,视为同 意合并,由合并 后公司承担派生分立 : A=A+ B; 派生出来, 存续;新设分立 : A=B+C;消灭,产生两 个或者两个以上 的新人格;公司 分立 其财 产作相 应的分割 公司 分立,应 当编制 资产负债 表及财 产清单。

      公司应当 自作出 分立 决议 之日起 十 日内通 知债 权人 ,并于 三十 日内 在报纸 上公 告 公司分 立前 的债务 由 分立 后的 公司 承担连 带责 任 但 是, 公司 在 分立 前与 债权 人就债 务清 偿达 成的书 面协议另有 约定的除外 总结: 分立对债 权人没有实质性 影响1分 立 后 的 公 司 对 原 来 债 务 不 负 担 连 带 责 任 , 是 以 分 立 前 ( ( ( ( 原 公 司 和 债 权 人原 公 司 和 债 权 人原 公 司 和 债 权 人原 公 司 和 债 权 人) ) ) ) 就债务清 偿达成的书面协 议另有约定的除 外程序 : 公司需要 减少注册资本时 , 必须编制 资产负债表及财 产清单 公司应 当自作 出减 少注 册资本 决议 之日 起 十 日内通 知债 权人 ,并于 三十 日内 在报纸 上公 告 债权 人自接 到通 知书 之日起 三十 日内 ,未接 到通 知书 的自公 告之 日起 四十五 日内 , 有 权要求公司清偿 债务或者提供相 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 后的注册资本 不得低于 法定的最低限额 总结: 1减资影响 债权人利益,程 序和合并相同。

      2为什么没 有规定公司增资 的特别程序要求 呢? ( 利于 ) 债权人利 益 , 只需要股东(大) 会 , ( 三分之二 )的表决 权支持二 )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忠实义务和 勤勉义务1 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得 有下列行为(不 含监事):( 1 ) 挪 用公司资 金;( 2 )将公司 资金以其 个 人名义或 者以其他个人名 义开立账户存储 ;( 3 ) 违反公司 章程的规定 , 未经股东 会 、 股东大会 或者董事会同意 , 将公司资 金借 贷给他人或 者以公司财产为 他人提供担保; ( 4 ) 违反公司 章程的规定或者 未经股东会 、 股东大会 同意 , 与本公司 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 自 我交易)( 5 ) 未经股东 会或者股东大会 同意 , 利用职务 便利为自己或者 他人谋取属于公 司的商业机会, 自营或者为他人 经营与所任职公 司同类的业务; ( 竞 业禁止)( 6 )接受他 人与公司交易的 佣 金归为己 有;( 7 )擅自披 露公司 秘 密;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违反 前款规定所得的 收入应当归公司 所有总结:1 、为什么忠实勤 勉义务没有监事 呢?因为监事( 不是经营 )主体 ;2、( 3)( 4)( 5)是相对 禁止,其他是绝 对禁止; 3、公司强 调一个字( 忠 ),合伙强调一 个字( 义 )。

      2董监高的 法律约束:公司不得 直接或者通过子 公司向董事 、 监事 、 高级管理 人员提供借款 公司应当 定期向股东 披露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从公司获得报酬 的情况三 )股东诉讼 制度:度(代位诉讼 、派生诉讼 ) , 保护公司 利益 ;( 1) 董事 、 高级管理 人员有本法第一 百五十条规定的 情形的 ( 损害公司 ) , 有限责任 公司 的股东 、股 份有 限公司 连 续一百 八十 日以 上单独 或者 合计 持有公 司百 分之 一以上 股份 的股 东 , 可以书 面请 求监 事会或 者不 设监 事会的 有限 责任 公司的 监事 向人 民法院 提起 诉讼 ;监事有本 法第一百五十条 规定的情形的 , 前述股东 可以书面请求董 事会或者不设董 事会的有限责任公 司的执行董事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1原告: 被告:2股东资格 要求 有限公司 股东 , 人人都可 以代表诉讼 , 股份公司 中长线持 股 的股东才可以代位 诉讼3商行为都 是( 要式 )行为2) 监事会、 不设监事会的有 限责任公司的监 事,或者董事会 、执行董事收到 前款规定的股 东书面 请求后 拒绝 提起诉 讼 ,或 者自收 到请求之 日起 三十 日内未 提起诉讼 ,或 者 情况紧 急、不 立即 提起 诉讼 将 会使公 司利 益受 到难以 弥补 的损 害的, 前款 规定 的股东 有权 为了公司的利 益以自己的名义 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1原告: 被告:2必须用尽 前置程序 , ( 紧急 )时,不 必 3) 他人侵犯 公司合法权益, 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有限责任公 司的股东、股份 有限公司连续一 百八十日以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百分之一以 上股份的股东 , 可以依照 上述 规定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总结: 1原告: 被告:2董高害公 司 , 请求监事 ( 会 ) 告 ; 监事害 公司 , 请求董 事 ( 会 ) 告 ; 被拒 、 三十 、 急 ,原告是 自己3他人是 ( ) ; 依照上述 规定 , 如何理解 ?先请求董事会 监事会之一去起 诉 , 然后 ,股东自己 再告4代表诉讼 必须穷尽前置程 序,才能提起代表诉权 不归属于某个股 东 , 而是归属 于 ( ) , 股东只是 代表人 , 其他股东 也可可以提起代表 诉讼,并且诉讼 中无法排除其他 股东的介入 5代表诉讼 费用由股东个人 承担,而代表诉 讼的胜诉利益归 公司讼: 保护股东 利益董事 、 高级管理 人员违反法律 、 行政法规 或者公司章程的 规定 , 损害股东 利益的 , 股东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结:原 告: 被告:认之诉: 保护债权 人利益。

      公司股东 滥用公司法人独 立地位和股东有 限责任 , 逃避债务 , 严重损害 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公司人格 被否认, 相关股 东 应当 与 公司 对 债 权人 承担 连带 责任总结:1原告: 被告:2个案约束 力;3严重 严重 严重 严重 侵害时候 才适用4相关股 东 相关股 东 相关股 东 相关股 东 才连带; 不要伤及无辜;5连带就等 于人格否认完毕 ;6人格否认 制度是日本词汇 ,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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