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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云谱区国家税务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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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ldj****22
  • 文档编号:41462063
  • 上传时间:2018-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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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云谱区国家税务局 全面推开营改增工作应急预案为提高对营改增中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和应急处 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确保规范、妥善处置各类 突发事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扎实做好全面推开营业 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32 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国税发〔2016〕31 号)和《江西省国 家税务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赣国税发〔2014〕53 号印发),制定本预案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面推开营改增工作前后(通知下发之日 至2016年6月30日),干扰、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营改增工作无 法正常进行的突发涉税事件的应急处理二、应急原则 在各级国税营改增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以畅通、安 全、平稳为原则,做到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积极预防、快速 反应、妥善处理三、应急体系 (一)青云谱区国税局应急处置小组组织机构 区国税局应急处置小组及成员由区局营改增工作领导 小组领导及成员组成 (二)工作职责 1.应急处置小组具体负责统筹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应急 预案编制、宣传普及、舆论引导和信息汇总、发布,对突发事 件进行应对处置、调查评估、监督检查、责任认定,提出改进 预防工作和完善处置措施的建议等。

      2.区国税局营改增应急处置小组负责处理全区国税系统 营改增工作中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 四、运行机制(一)预警响应 区国税局应急处置小组收到突发事件预警后,应立即启 动本级应急预案并迅速按规定采取以下有效措施,减轻突发 事件危害程度 1.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加强情况监控、收集 2.及时向上一级国税局应急处置小组报告,并通报同级 地税局应急处置小组 3.组织应急人员处于待命状态,制定应急处理工作方 案 4.调集应急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场 所 5.加强对国税局重要场所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 (二)报告程序 1.突发事件发生后或出现明显征兆时,事发地国税局应 急处置小组应及时向上一级国税局应急处置小组报告,必要 时同时报告同级政府、通报同级地税局 2.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国税局应在1小时内报 告上一级国税局必要时,可直接向省国税局报告,同时补 报设区市国税局不得谎报、瞒报、漏报和迟报 (三)应急响应 发生在区内且先期处理未能有效控制的涉税事态,属区 国税局处置能力范围内的重大突发事件由区国税局响应经 批准后启动相应预案实施应对,建立现场指挥部,必要时召 开营改增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应对措施。

      (四)处理结束 突发事件已处理完毕或取得预期处理结果后,应终止应 急程序事发地国税局应将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事态发 展、应急措施、处理结果等情况适时向上级国税局报告应 急处置小组整理应急工作资料,清理遗留未结事项,移交相 关职能部门处理,特别是要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五、应急处理要求 (一)办税异常应急处理对于网络、软硬件系统需要升级的,应当提前公告,并告知纳税人涉税业务处理方法和办 理时间对于网络、软硬件系统出现故障的,应立即向上级 国税局报告并组织力量进行清障,告知纳税人业务预计停办 时长,同时启动业务应急处理流程,具体要求如下: 1.税务登记、资格确认、一般纳税人备案、减免税备案等 业务办理出现异常状况,按以下方式处理: (1)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且留存资料的,能够当场办理 的受理即办;无法当场办理的,应收取资料,妥善保管,做好 登记,待业务处理恢复正常后及时办理并通知纳税人 (2)纳税人提交资料不全或不愿意留存资料的,应当一 次性告知所需补充的资料,做好登记,待业务处理恢复正常 后及时通知纳税人补办 (3)对法律、法规及税收规范性文件规定涉税资料需要 纳税人自行保管的,原则上不留存纳税人的资料,做好登 记,待业务处理恢复正常后及时通知纳税人。

      2.发票发放业务办理出现异常状况,按以下应急流程处 理: (1)对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填开发票的纳税人,原 则上不留存纳税人的资料,可登记纳税人的联系方式,待业 务处理恢复正常后及时通知纳税人 (2)对领用通用机打、通用定额、通用手工发票的纳税 人,办税服务厅可先向纳税人发放发票,做好登记,待业务 处理恢复正常后及时通知纳税人补办手续 3.发票认证业务办理出现异常状况,按以下应急流程处 理: (1)原则上不留存纳税人的发票资料,做好登记,待业务 处理恢复正常后及时通知纳税人 (2)纳税人自愿留存资料的,应收取资料,妥善保管,做 好登记,待业务处理恢复正常后及时办理并通知纳税人 (3)因突发事件导致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办理认证 业务的,由主管国税局报请上级国税局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4.发票代开业务及税控器具安装、发行等业务出现异常状况,按以下应急流程处理: (1)纳税人提交的资料齐全且自愿留存的,应收取资料, 妥善保管,做好登记,视同已受理,待业务处理恢复正常后 及时办理并通知纳税人 (2)纳税人提交资料不全或不愿意留存资料的,应当一 次性告知所需补充的资料,做好登记,待业务处理恢复正常 后及时通知纳税人。

      5.申报征收业务办理出现异常状况,按以下应急流程处 理: (1)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且自愿留存资料的,应收取资 料,妥善保管,做好登记,视同已受理,待业务处理恢复正常 后及时办理并通知纳税人 (2)纳税人提交资料不全或不愿意留存资料的,应当一 次性告知所需补充的资料,做好登记,待业务处理恢复正常 后及时通知纳税人 (3)因突发事件导致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办理申报 业务和税款缴纳业务的,由事发地办税服务厅出具情况说 明,不予加收滞纳金和罚款 (4)网上申报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纳税人可能出现未按 期申报,应当立即通知纳税人携带相关纸质申报资料及电子 数据,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 (二)群众聚集应急处理办税服务厅发生民众寻衅滋 事、聚众闹事等情形,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按照突发 事件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并按以下方式处理: 办税服务厅值班领导应迅速了解情况,及时将当事人引 导离开公共场所,加强沟通,化解争议对不听劝阻的,应向 本级营改增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报警同时要全力做好人员 疏导工作,组织正常办税人员有序撤离,必要时关闭相关通 道和区域,避免无关人员围观或拥堵同时应当注意搜集、 保全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资料及证据。

      (三)诉求表达应急处理要密切关注纳税人诉求及舆情 动态,及时回应纳税人关切,认真处理纳税人诉求,当出现负面社会舆论时,正确引导舆论方向,并按以下方式处理: 1.纳税人在通过、外网等方式咨询问题、反映情况、 表达诉求时,表现出强烈不满的,接线员及相关责任人 应尽力疏导纳税人情绪,详细了解具体缘由,对纳税人的合 理诉求,能当场解决的应立即处理,不能当场处理的,应按 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进行处理,务必避免进一步激化纳税 人 2.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发生严重争执的,办税服务厅值 班领导应当及时将当事人引出公共场所,引导到其他便于沟 通交流且不影响他人的场所,做好纳税人情绪疏导,详细了 解争执发生的原因,做好相关业务的协调处理和解释工作, 避免造成办税秩序的混乱,影响正常工作开展 3.纳税人通过网络表达诉求,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涉 事国税局应在第一时间开展舆情调查,掌握事件发生的真实 原因及背景,采取适当措施给予正面回应,全力控制负面舆 情发酵,将其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应派专人正面向舆情 事件关系人对有关情况进行解释说明,对税收政策做进一步 宣传解读,合理安排弥补措施,尽快满足其正当诉求,挽回 纳税人对涉事国税局的负面看法。

      (四)秩序维护应急处理要对办税服务厅工作量变化情 况进行预判,对关键时间节点提前做好周全的准备工作当 办税服务厅的办税窗口发生严重拥堵并超过警戒人数的,应 按以下方式处理: 办税服务厅值班领导应当尽快组织增设临时窗口或调 整窗口职能,并引导纳税人在休息等候区等候,向纳税人做 好原因解释,说明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疏导纳税人焦虑情 绪,确保办税服务厅的正常秩序六、后续管理(一)建立预警信息发布制度,通过12366热线、短信微 信平台、税务网站、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等方式发布、调整和 解除相关的预警情况,确保相关纳税人及时获取预警信息 (二)对因国税干部职工工作方法简单、责任心不强导致出现突发事件,或者未按规定处理突发事件造成不良影响 的,将按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及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进 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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