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外城市社区管理模式及其启示.docx
3页国外城市社区管理模式及其启示 他山之石 国外城市社区管理模式及其启示 李保明 随着我国社会的全面转型,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已成为现代城市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面对社会领域存在的复杂矛盾和新问题,过去行之有效的一些社会管理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法律政策、方法手段等已难以完全适应,要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部署和要求,在认真总结我国前段改革实践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的长期实践经验,探索加快推进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新思路和新方法: 一、国外城市社区管理模式 世界各国城市社区管理模式都有各自的特色,概括起来,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政府主导型管理模式、自治型管理模式和混合型管理模式 1.政府主导型管理模式 以德国、瑞典、新加坡等国家为代表的一些现代化国家都属于这一类,其主要管理特点比较相同:政府行为与社区行为紧密结合,政府对社区的干预较为强势,甚至还比较直接、具体和明显,对社区运行和发展有很大的控制力,实现社区组织机构的职能作用与上级政府意图高度的统一虽然德国是联邦制国家,瑞典是君主立宪制国家,但是他们设立的都是中央、省(州、郡)和城市三级政府机构,给城市政府赋予较多的自主权,也有一套比较完整的足以能够推进管辖市做好工作的法律体系。
首先德国和瑞典把城市都划分为一定数量的社区,并在社区里面建有官方组织机构,有时候区政府还采取直接与居民见面的办事方式;其二在政府的主导下社区组织机构比较注意充分发挥中介和社团组织的作用,以政策鼓励他们,做许多社区组织机构想做而做不到的工作政府给社区内部培植了许多民间社会团体、各种协会组织、营利和非营利企业以及其他一些社区服务机构等等,这些团队和组织不但发挥着政府与社区群体和个体的沟通纽带作用,还能够及时满足政府提供不出来的物质和精神产品;第三主要是采取各种政务公开的形式,鼓励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决策和监督,尽可能地让居民看到城市社区发展变化的全过程和体会到参与决策和监督后的成效新加坡政府更是直接管理社区,全国对下不再设立市、区政府,社会管理的基本单位就是社区每个社区都设有公民咨询委员会、居民联络管理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公民咨询委员会是组织、协调社区事务,募集社区基金,提高社区居民福利的管理机构;居民联络管理委员会是行使建设和管理社区民众各种俱乐部的主管部门,具体组织举办社区内的各种文化、教育、娱乐、体育等项活动,同时也发挥政府与居民之间互动的桥梁作用居民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是通过开展各种民间活动,如:组织舞会、民防演练、居民对话等,促进邻里和睦、社会组织协同,以及更好地鼓励居民政治参与,理解和响应政府的各种方针政策。
在新加坡现行的政治体制下,社区组织机构和各类社会团体实质上也是政党与社区居民直接联系的最基本的政治纽带新加坡社区组织机构的主要领导成员一般不是直接选举产生的,而是由国会委任或由议员直接提名推荐,然后再履行有关法定程序新加坡社区立法完备、详尽、具体、界限分明,是新加坡社区建设的又一个重要特色政府制定了一整套法律、法规和禁令,能使人们的言谈举止、衣食住行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新加坡现行的社区法律、法规多达400余种,规定详尽、具体,在是与非、罪与非罪问题上界限非常明确为了规范人们的一些具体的社会行为,罚款措施被广泛使用,且数额较高在依法严格管理社区的同时,还强调以德育人,注重“精神文明建设”,以此进一步维护良好的社区秩序 2.自治型管理模式 以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为代表的一些现代化国家属于这一类这些国家的城市社区管理都是在行使社会职能最基层的一级城市政府组织下进行的,社区创建、改建、发展的理念更注重于“自治”,城市社区没有政府派出机构,主要是依靠社区自治组织机构行使社区组织管理职能,社区组织机构的领导成员由居民直接民主选举产生城市社区组织机构享有对社区发展规划、社区公共事务、社区文化活动等方面的决策权。
其社区自治的最大特点是“社区城市化,城市社区化”,不断开发社区组织机构以外的其他服务团体的资源,以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求社区自治职能与城市政府职能相比具有二个不同的特点:①城市政府职能是有限的,法定的,强调全覆盖,管的比较宏观和重要社区自治管理职能是在法定范围内无限的,协商性的,不强调全覆盖,权力重心下移,给社区公共管理之外留有更大的空间和主动权,强调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3页 共3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