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区为民服务程序.doc
28页1通 知各街道、镇党(工)委:根据自治区、州通知要求,现将《社区为民服务程序》转发你们,望结合社区现实工作实际,对《社区为民服务程序》不切实际、不便操作的内容和步骤,认真进行修改,加以完善修改内容可在原文上直接进行,用红色字显示出来即可并于 10 月12 日上午下班前报市委社区党建办库尔勒市委社区党建办2011 年 10 月 11 日2社区为民服务程序一、党建服务 1、党组织关系接转相关程序 党员调动工作单位、外出学习、工作以及其他原因离 开所在地方或单位,时间较长(6 个月以上) ,且地点比较 固定,应按规定转移党组织关系社区党组织不能直接对 外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社区党员转出时,由社区党组织开 具介绍信经街道办理后,到区委组织部办理转移手续 2、发展党员的程序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2)对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和考察; (3)确定发展对象; (4)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5)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6)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 (7)报上级党组织预审; (8)确定入党介绍人; (9)填写《入党志愿书》 ; (10)支部委员会审查; (11)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12)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13)进行入党宣誓; (14)预备党员转正。
3、党费收缴规定 (1)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 在 3000 元以下(含 3000 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0.5%;3000 元以上至 5000 元(含 5000 元)者,交纳 1%;5000 元以上至 10000 元(含 10000 元)者,交纳31.5%;10000 元以上者,交纳 2% (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 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 元以下(含 5000 元)的按 0.5%交纳党费,5000 元以上的按 1%交纳党 费 (3)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 0.2 元—1 元学生党员、 下岗失业 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 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 0.2 元 4、 《流动党员活动证》的使用 《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发放时,要登记造册,详细登 记持证外出党员的姓名,所在支部、发证时间、外出原因、 流向、外出时间等情况,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流动党 员活动证》一般应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并由发证单 位的党组织在照片上加盖印章外出党员返回后,原所在 党组织要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的内容,听取 党员在外出期间的工作和思想汇报,详细了解他们在外出 期间的表现。
如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将《流动党员活动 证件》交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且连续 6 个月不参加党的组 织生活,或不交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按自行 脱党处理党员擅自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弄虚作假 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通常情况下,原所在党组织每 年至少对《流动党员活动证》查验一次使用满 3 年的, 应及时换发新证 二、社会保障服务 1、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有关程序 (1) 《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时间:个人与单位签定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后 3 个月内办理 (2) 《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范围4A、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 城镇失业人员,和区外单位到本地就业的人员; B、在本地稳定就业满 6 个月以上,现失业的农村进 城务工人员、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 (3) 《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需提供的材料 A、本地城镇户籍的失业人员,须持居民户口簿、本 人居民身份证、一寸免冠照片 3 张,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相 关证明材料或退出现役有效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毕业证 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到居住地社区 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失业登记 B、在暂住地稳定就业累计满 6 个月以上失业的,须 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暂住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 社会保险缴费凭据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 、一寸 免冠照片 3 张,到暂住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失业登 记。
(4) 《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原则和办理时限 《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 由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对登记失业人员填写的《就业失业 登记信息表》进行初审后,报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 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 个工作日之 内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5) 《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使用和年审 《就业失业登记证》自 2009 年 4 月开始使用,原《求 职登记证》不再继续发放 《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年度审验制度年审时间为 次年的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由申办人在规定时间到原 发证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年度审验手续未参加 年度审验的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跨年不再享受就 业扶持政策52、 《再就业优惠证》年审(1)年审范围凡属 2008 年 12 月 31 日前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以下简称《优惠证》 ) ,无论持证人员是否实现就业、有无享受优惠政策,均应参加年审2)年审的具体流程:本人持《优惠证》 、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年审材料到本人户籍所在社区办理年审手续 3、社会保险补贴的有关政策要求 (1)享受范围 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的被认定为 就业困难的人员。
(2)享受条件 A、在新增岗位上招用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并按规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应 缴纳部分)的各类企业(单位)及个体经济组织和个体工 商户; B、实现灵活就业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 难人员 (3)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 A、各类企业(单位) 、个体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及 公益性岗位招用“4050”就业困难人员的,其享受社会保 险补贴的期限不受 3 年期限制,最长可补贴至法定退休年 龄 B、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其社会保险补贴6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但对从事灵活就业的“4050”就业 困难人员,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不受 3 年期限制, 最长可补贴至法定退休年龄 (4)申请程序 A、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的,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已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就 业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 、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等材料,按季度到灵活就业所在社区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 申请 B、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困难 人员的,企业在申报缴费时应将其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缴 费情况单独列出,缴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证明, 按季申报,填报《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费 补贴审批表》 ,报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由同级财政 部门复核后,将社会保险费补贴直接拨付企业在银行开立 的基本帐户。
4、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1)参保人员范围:①具有城镇户口的灵活就业人员;②退休人员;③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的进城务工人员 (固定住所指在本市购有住房,需审核房屋房产证或按揭购房合同)(2)携带资料和参保程序A A、新参保人员①一寸免冠照片 2 张;②提供本人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7③提供本人在工商银行帐户卡(灵通卡、牡丹卡)存根;④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高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⑤填写《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表》 ;⑥填写《参保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代缴代付)申报表》⑦填写《城镇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汇总表》 B B、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填写《城镇个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汇总表》 ;③提供本人在工商银行帐户卡(灵通卡、牡丹卡)存根;④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高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⑤填写《参保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代缴代付)申报表》 C C、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接续①提供本人“个人社会保险编号” ;②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③挂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8④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高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⑤本人在工商银行开立的银行帐户卡(灵通卡、牡丹卡)存根;⑥写《城镇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汇总表》 ;⑦、填写《参保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代缴代付)申报表》 。
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和对象:①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学生,下同) 、学龄前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②长期随父母在本市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未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可自愿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③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城镇居民并以多种就业方式就业的,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2)参保程序①持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9片到居住地所在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所)站申报登记,填写《登记表》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和低收入的老年人,办理申报登记时应分别提供《乌鲁木齐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领取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收入等相关证明材料农民工子女须提供《暂住证》、公安机关开具的居住证明或教育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②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造册后到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资格审核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参保手续,缴纳个人缴费部分③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汇总的当年参保人数和财政补助金额以及个人缴费全额上报市财政,由市财政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6、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办理程序 (1)小额担保贷款的用途 小额担保贷款主要用于借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 借款小企业合伙经营及组织起来就业的项目开办经费、流 动资金,不得用于从事与就业无关的其它投资、有价证券、 期货经营和借贷活动 (2)发放范围 A、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 B、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 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 (以下统称借款人) ; C、对职工人数在 30 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高10污染、高耗能的企业除外)以及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 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 有在职职工总数 30%(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 15%)以上, 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以下 简称借款小企业) (3)借款应具备的条件 A、具有乌鲁木齐市城镇常住户口,符合国家法定劳 动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已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C、具有所开办项目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D、无不良信用记录,有近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4)申办程序 借款人应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机构提出书 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填写《自治区小额担保贷款资格 认定表》 (一式三份)由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对借款人提交 材料初审并签署意见,经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盖章后,报 联审小组,由联审小组进行考查和审核。
A、个人申请(担保方式为担保人的办理程序) 1.携带以上资料向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创业指导科提 出申请; 2.资料受理后,接受联审小组考察; 3.联审会批准后,借款人携带以上资料到指定银行 签订《借款合同》 ; 4.借款人和担保人携带以上资料一同到担保公司签 订反担保合同、保证合同; 5.借款人和担保人持签订的合同到指定的公证处办 理公证; 6.借款人到指定银行领取借款 B、个人申请(担保方式为房产抵押的办理程序)111.携带以上资料向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创业指导科提 出申请; 2.资料受理后,接受联审小组考察; 3.联审会批准后,借款人携带以上资料到指定银行 签订《借款合同》 ; 4.房产所有权人到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领取抵 押合同并到担保公司签署; 5.房产所有权人及共有人一同到市房屋产权交易管 理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6.将房产他项权证(原件)交担保公司留存,借款 人、房产所有权人及共有人一同到担保公司签订反担保合 同、抵押合同;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