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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功能与结构比较(标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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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功能与结构比较 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学术界对我国法院制度的改革正表现出极大的兴趣有些学者从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关系的角度,讨论法院体制独立的问题;有些学者从诉讼程序的角度讨论法院体制的运作问题;还有些学者从管辖权的角度入手,讨论法院体制中的分工问题本文拟从有效发挥法院司法裁判功能的角度,通过运用比较的方法讨论法院制度的结构,以期对促进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有所帮助 一、法院司法裁判的社会功能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法院作为司法裁判的主体,通过其全部活动发挥着特定的社会功能注:有学者将法院的功能归结为直接功能和延伸功能,认为“任何法院都以解决纠纷为直接功能”,而延伸功能则包括控制功能,即维护社会秩序的政治权威的功能;权力制约功能,即在一定程度上对其他国家权力的制衡;公共政策的制定功能,即法院通过审理案件的方式参与社会的宏观决策参见左卫民、周长军:《变迁与改革:法院制度现代化研究》,法律出版社___年版,第87-105页从应然的角度看,法院的社会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解决纠纷功能以公力救济的方式解决社会利益的争端,维护法律秩序,这是法院解决纠纷的功能司法裁判赖以存在的前提是因为存在着发生在双方或多方之间的利益争端,“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的裁判者对争端解决过程的参与,是这种争端解决走向公力救济化的主要标志。

      注:参见陈瑞华:《司法权的性质__ __ 以刑事司法为范例的分析》,《法学研究》___年第5期与私力救济不同,法院以国家司法权参与解决利益争端的合理性基础在于实现公民要求公正、迅速地解决纠纷的权利,因此,公平和效率是法院发挥其解决纠纷功能的两大价值目标公平目标的实现建立在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裁判的基础之上,而效率目标的实现则表现为法院进行裁判所花费的时间和物质代价最小化对公平的追求可能会导致时间、人力和物力的较多耗费,而对效率的追求则可能会导致公平程度的下降,因此,实现解决纠纷的功能需要在公平与效率之间进行必要的价值取舍,以寻求两者的最佳平衡点 2.配置权力功能以裁判权的多样性和多级性体现权力的社会分配,这是法院配置权力的社会功能法院以其裁判活动所涉及的领域和所采取的方式,在宏观上实现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等国家权力合理配置的价值目标,维护宪法的尊严并适当地干预立法和行政;在微观上实现中央、地方和公民司法参与权的合理配置的价值目标从本质上看,这两种价值目标具有内在的一致性,都体现着保障公民权利,实现司法民主的法治国理念,但是前者强调法院所行使的司法权作为国家权力之一种,通过与其他国家权力的相互制衡而限制国家权力的滥用,从而间接地保障公民权利;后者则通过公民自己以及通过其代表直接参与行使司法裁判权,或者以其所处之区域的司法机构行使司法裁判权而较为直接地实现司法民主。

      3.维护法律统一功能以法律作为裁判的惟一依据,通过司法裁判活动解释、适用法律,并且保持判决的一致性以体现法律的统一性,这是法院维护法律统一的功能法律的统一首先是基于法治国的要求在现代法治国家中,任何人都应当平等地受到法律的对待,因而法律必须是统一的;同时,法律是国家意志的集中体现,制定并实施法律是国家的主权行为,而国家主权行为的权威性和合理性要求法律的统一;法律的统一也是公民权利的要求,法律是公民行为的规范,在同一个法律的空间效力范围内,人们应当能够根据法律所表明的规范来预见自己的行为后果,从而自觉地遵守这种规范,因此,法律应当是确定的、统一的但是,法律通过司法裁判的形成和执行对人们的行为产生现实的强制规范作用,而这种裁判又是由那些被置于司法独立的理念之下的法官们做出的因此,维护法律的统一,或者说保持法官行为的统一,便成为作为法官的整体性概念而存在的法院的不可缺少的功能 法院的社会功能是其社会存在的合理性基础,也是决定其体制结构的价值标准解决纠纷是法院最表层的(也是最直观的)社会功能,这一功能使法院的社会存在获得了整个社会的普遍认同但是,如果我们考察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就不难发现解决纠纷的功能并不是法院合理存在的本质原因:历史上,在法院制度产生之前,人类社会就已经存在解决纠纷的机制;而现在,在法院制度高度发达的社会中,仍然存在着其他的解决纠纷的机制。

      事实上,法院制度作为一种解决纠纷的机制,只有当它与国家权力的分配和法律制度的存在两个因素相联系的时候,才具有终极的价值合理性从这个角度看,法院配置权力的功能和维护法律统一的功能更具有本质的意义因此,法院体制结构的建立,不仅需要以其解决纠纷功能的发挥为普遍的价值取向,而且还必须以促进社会权力的合理配置和维护法律的统一为根本的价值取向 二、解决纠纷功能与法院体制结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院解决纠纷的功能被发挥到了极致,基于当事人的申请或者基于国家职权而导致法院参与解决纠纷的现象几乎遍布现代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在这一功能发展的不同阶段上,一些重要的观念曾经对法院体制的结构产生过持续的影响,(注:这其中首先是独立的观念,它要求作为裁判者,法院应当是独立于任何其他社会力量的,其裁判只依据法律和事实,而不受任何其他因素的影响,从而导致了法院体制结构中的法院独立和法官独立制度;其次是公正的观念,它要求法院应当相对于纠纷双方当事人而言是中立的,从而是价值无涉的,这一观念导致了法院体制结构中的回避等一系列制度其中效率观念一直是影响法院体制结构的重要因素,它要求法院尽可能地给诉讼当事人提供诉讼上的方便,尽可能地以耗费较少诉讼资源的方式解决纠纷,实现“迅速而经济之裁判”的目的。

      注:参见蔡墩铭:《刑事诉讼法论》,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___年第2版,第23页世界各国的司法制度在追求公正价值目标的同时,也将效率原则作为实现正义目标所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注:参见姚莉:《香港和大陆刑事简易程序比较研究》,载陈光中主编:《诉讼法论丛》(第5卷),法律出版社___年版,第136-160页这一观念对各国的法院体制产生了普遍的影响并成为20世纪末以来世界各国法院体制改革的基本趋势 首先,在法院机构的设置上,各国普遍在其最基本的行政区划单位中设立简易法院或简易法庭,以求方便当事人诉讼,解决日常生活中发生的小额或轻微的争端在一些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绝大多数案件在这一级法院中得到解决在美国,各州依据本州宪法设立为数众多的基层法院这类法院设在农村或市镇的一般称为治安法院(设法官1人),设在市区的多称作市法院、警察法院或小额请求权法院注:参见肖扬主编:《当代司法体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___年版,第47页德国的普通法院体系中,基层法院是地方法院,目前德国共有718个,主要设在一些很小的城镇,作为小额法院处理涉诉金额较低的民事争议注:参见宋冰编:《读本:美国与德国的司法制度及司法程序》,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___年版,第125页。

      日本以地方法院分院作为简易法院,同样负责审理轻微争议案件注:参见谢冠生:《各国法庭制度》,青年协会书局___年版,第29页法国的基层法院分为大审法院和小审法院,其中小审法院为简易法院注:参见章武生:《简易、小额诉讼程序与替代性程序之重塑》,《法学研究》___年第4期另据 见到的材料,法国上个世纪20年代时每市设有1个调解法庭(当时法国本土共有2915个市),专任调解基层法庭所管辖之一切诉讼(该材料未指明是否包括轻微刑事诉讼)并审判一切轻微之争执参见谢冠生:《各国法庭制度》,青年协会书局___年版,第33页 认为“小审法院”与谢文所说的“调解法庭”应属同一司法机构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则设立裁判法院作为简易法院注:参见姚莉:《香港和大陆刑事简易程序比较研究》,载陈光中主编:《诉讼法论丛》(第5卷),法律出版社___年版,第136-160页近年来,在欧美国家的司法改革中,对司法机构分布的改革所遵循的原则就是协调、务实和直接的原则,(注:参见刘立宪、谢鹏程主编:《海外司法改革的走向》,中国方正出版社___年版,第47页效率是确立法院设置时所考虑的首要因素 其次,在管辖范围上,各国普遍将轻微案件以及与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密切相关的法律事宜置于简易法院或简易法庭的管辖之下。

      例如,美国州治安法院的管辖权为100美元以下的民事纠纷和判处6个月以下徒刑的刑事案件注:参见肖扬主编:《当代司法体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___年版,第47页《英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其最高刑期不得超过6个月,罚金不能超过400英镑《法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简易程序适用于违警罪日本则规定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为5000元以下罚金及罚款,缓刑及附加处分;(注:参见陈光中、严端主编:《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与论证》,中国方正出版社1995年版,第310页其简易法院民事管辖的范围为诉讼标的不超过90万日元的民事案件注:参见肖扬主编:《当代司法体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___年版,第207页德国地方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为最高争议额不超过1万马克(婚姻、土地出租案件不受此限制,其目的是使这类案件能够在本地解决);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为以独任法官审理可能判处1年以下监禁的案件,以陪审法庭(由1名职业法官和2名非职业法官组成)审理可能判处4年以下监禁的案件注:参见宋冰编:《读本:美国与德国的司法制度及司法程序》,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___年版,第125页 另外,一些国家将许多与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密切相关的诉讼或非讼事务置于简易法院的管辖之下,这方面最典型的例子是英国。

      在英国,警察在刑事侦查过程中需要对公民的人身或财产采取强制措施时,都应向治安法官申请并获得批准,其强制措施的实施也受治安法官的控制,而犯罪嫌疑人可以就其人身或财产受限制的合法性问题向治安法院申请裁判并且可以就裁判结果提起上诉注:参见陈瑞华:《司法权的性质__ __ 以刑事司法为范例的分析》,《法学研究》___年第5期此外,一些非诉讼法律事务也由基层法院管辖,例如德国的法院还负责受理商业登记行为,包括各种商业组织的登记、变更和取缔,它们经营的细节,股票持有情况及年度报告注:参见肖扬主编:《当代司法体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___年版,第133页 再次,在诉讼程序上,各国的简易法院或简易法庭在审判过程中普遍适用简易程序,以求以较少的时间和耗费迅速地解决争端美国的治安法院由法官独任审判;德国的地方法院除可能判处1年以上监禁的案件由陪审法庭(以1名职业法官和2名非职业法官组成的刑事审判庭)审理外,其余民、刑事案件均由1名法官审理日本的地方法院分院、法国的调解法庭也以法官1人独任审判注:参见谢冠生:《各国法庭制度》,青年协会书局___年版,第33页在近年来的司法改革的潮流中,法国于___年12月28日颁布了关于改革民事诉讼程序的法令(即第98-1231号法令,于___年1月1日开始生效),扩大了小审法庭的职权范围,将其审理的案件的诉讼金额从3万法郎提高到5万法郎,强化了调解制度并进一步完善了紧急司法制度。

      这一切都有助于民事诉讼程序的简化和优化澳大利亚近年来的司法改革也体现了提高效率的价值取向,取消对简易程序的限制,简化庭审过程的某些环节,寻求法庭外解决纠纷的替代方式,等等注:参见刘立宪、谢鹏程主编:《海外司法改革的走向》,中国方正出版社___年版,第142页简易程序无论是在庭审的时间耗费上,还是在人力和物力的耗费上都比普通程序大大减少,从而降低了司法成本,相应地提高了司法效率 最后,在解决纠纷的方式上,各国法院体制越来越倾向于在简易法院或简易法庭中以替代性纠纷解决程序解决争端所谓替代性纠纷解决程序,大体上包括三种情况,即对已诉至法院的民事案件:(1)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或适用法院的规则进行调解;(2)强制性仲裁,由非法官的仲裁机构做出裁决;(3)以调解与仲裁相混合的方式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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