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院进修实习生损坏或遗失器械药品赔偿办法.doc
1页医院进修实习生损坏或遗失器械药品赔偿办法进修、实习生应爱护国家财产,做到不损坏、不遗失,如有损坏或遗失者,应按本办法处理1、器械药品损失后,应及时报告科护士长、实习组长,并写出书面检查,请示处理2、因责任心不强,不按制度办事,玩忽职守,保管不善,造成器材、药品丢失,应由丢失者赔偿3、指导医(教)师未向进修、实习生讲明,而器材药品损坏者,实习生、进修生不负主要责任4、粗枝大叶,不遵守使用规则和操作规程,不听从医(教)师的指导、自作聪明,损坏器材药品者,应由本人负责赔偿5、属于易耗物品或已达到使用寿命的物品,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仍有损坏者,可不予赔偿6、赔偿金额应根据被损物品的新旧成色,损坏程度,责任大小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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