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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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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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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录1. 浙江工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奖项级别认定暂行办法1浙江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和学术论文奖励办法4浙江工业大学科学研究基金管理办法7浙江工业大学省级以上科研平台管理办法9浙江工业大学专利工作管理办法12浙江工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奖项级别认定暂行办法(讨论稿)为规范各类纵向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的管理,做好科研项目和奖项级别认定工作,参照各级科技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一、纵向科研项目级别的认定(一)纵向科研项目级别分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科研项目、厅局级科研项目和一般纵向科研项目四类二)国家级科研项目1.人文社会科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的国家课题,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中的国家课题2.自然科学:由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等下达、列入国家科技计划体系的各类科研项目包括“973”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研究重大前期研究专项、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产业化计划等三)省部级科研项目1.人文社会科学: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下达的科研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的教育部及其他部委课题,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中的文化部课题,全国高校古籍整理工作委员会项目,浙江省社科规划项目。

      2.自然科学: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委下达的科研项目,国务院直属企业设立的科研项目和科研基金,浙江省科技厅下达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浙江省高技术产业化计划项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四)厅局级项目1.浙江省教育规划课题,浙江省社科联的课题2.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浙江省分析测试基金,浙江中医药科技计划,浙江省环境保护科研课题计划等有关厅局下达的科研计划项目3.杭州市等地市下达的科研项目4.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五)一般纵向科研项目1.厅局级以下单位、各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立项的各类科研计划项目2.各级学会、研究会下达的科研项目3.浙江工业大学校基金项目六)经立项部门批准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二级项目、子项目或专项,按相应级别论处七)外单位为第一承担单位,我校作为协作单位参加,或我校教师为项目组成员的各类科研计划项目,按相应级别论处八)由外单位承担(我校非承担单位或协作单位,我校教师未列入项目组成员)的各级各类计划项目,由承担单位委托我校教师研究或开发的项目,视为横向科研项目九)其它省、直辖市、自治区科研项目按相应级别论处;二、科研奖项级别认定(一)科研成果奖分为国家级奖、省部级奖、厅局级奖三类。

      二)国家级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奖三)省部级奖:国防科学技术奖,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及国家有关部委的科研成果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全国青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等四)厅局级奖:浙江省高校科研成果奖,浙江省其他厅局设立的科技进步奖,各地市设立的科技进步奖,浙江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省社科联设立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等奖励五)经国家科技部批准设立的各类社会力量奖(具有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资格),人文社科类著名民间奖(王立、孙冶方、金岳霖、吴玉章、胡绳等)可视为省部级奖六)经浙江省科技厅批准设立的各类社会力量奖(具有推荐省科学技术奖资格)可视为厅局级奖七)由文化部、中国美协联合主办的全国年度综合美展中所获奖项可视为省部级奖,在中国美协、国家政府部门联合主办的全国美展中所获奖项以及在省文化厅、省美协联合主办的全省年度综合美展中所获奖项,可视为厅局级奖三、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四、本办法的解释权属科研处科学研究处00六年八月一日浙江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和学术论文奖励办法(讨论稿)为鼓励我校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研讨,提高学术水平和科研层次,努力培养一支高质量的师资队伍,产出一批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和学术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果奖励(一)自然科学成果奖励1.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自然科学一、二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一、二等奖,学校按所获奖金的1:2配套奖励,另予以1:3配套资助研究经费;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的项目,学校按所获奖金的1:2配套奖励,另予以1:2.5配套资助研究经费2.对我校作为主要完成单位,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按我校在完成单位中的排序计对排名第二位者,按第一完成单位相应配套奖励标准1/2配套奖励;对排名第三位者,按第一完成单位相应配套奖励标准1/4配套奖励3.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国防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学校分别按所获奖金的1:1、1:0.5、1:0.25配套奖励4.同一项目(包括主体内容相同项目)多次获奖,学校按最高配套奖励标准予以奖励,不重复奖励对已获得学校配套奖励后又获更高层次奖励的,学校配套差额部分二)人文社科成果奖励1.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学校按所获奖金的1:2配套奖励,另分别予以1:3,1:2.5,1:2配套资助研究经费2.对我校作为主要完成单位,获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二、三等奖,按我校在完成单位中的排序计。

      对排名第二位者,按第一完成单位相应配套奖励标准1/2配套奖励;对排名第三位者,按第一完成单位相应配套奖励标准1/4配套奖励3.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全国青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学校分别按所获奖金的1:2、1:1和1:0.5配套奖励4.人文社会科学应用对策性研究成果奖(1)咨询报告被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并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用的(根据领导人批示和采用证明)奖励1万元2)咨询报告被省委和省政府主要领导人批示并被省级有关部门采用的(根据领导人批示和采用证明)奖励0.5万元二、论文奖励(一)自然科学论文奖励1•凡在《SCIENCE》或《NATURE》期刊上发表的科技论文,每篇给予10万元的奖励2.以浙江工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被三大索引收录的科技论文,根据不同的标准予以奖励1)SCI(SCIE)论文为鼓励教师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对SCIE(含SCI)收录的论文,学校根据期刊的影响因子(ImpactFactor,IF)不同,实行不同的奖励标准:IF<20.4万元/篇2VIFW50.5万元/篇5vIFW100.6万元/篇IF>101.0万元/篇期刊的影响因子以当年公布的数据为准;同一论文同时被SCI和SCIE收录的不重复奖励。

      被SCIE收录的论文同时被EI收录,增加奖励0.1万元2)被EI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0.3万元3)被ISTP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0.1万元3.SCI(SCIE)论文自发表之日起,三年内被他人引用(不包括自引)10次(含)以上者,每篇奖励0.5万元论文统计年限以申报奖励前3年为准,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具有查新资质的查新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科研处受理时间为每年4月30日之前4.科技论文奖励范围以中国科技技术信息研究所信息分析研究中心提供的数据为准5.以上论文第一作者单位均应为浙江工业大学二)人文社科论文奖励1. SSCI(社会科学论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索引)、ISSHP(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收录并被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浙江大学)检索的论文,分别给予0.5万元、0.3万元、0.1万元的奖励2. 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0.5万元;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周刊上发表的字数在3000字以上的论文,每篇奖励0.4万元在以下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0.3万元刊物包含:《哲学研究》、《经济研究》、《管理世界》、《法学研究》、《政治学研究》、《社会学研究》、《教育研究》、《心理学报》、《体育科学》、《文学评论》、《中国语文》、《外语教学与研究》、《新闻与传播研究》、《历史研究》、《民族研究》。

      在上述刊物发表的论文自发表之日起,三年内被他人引用(不包括自引)10次(含)以上者,每篇奖励0.5万元论文统计年限以申报奖励前3年为准,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具有查新资质的查新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科研处受理时间为每年4月30日之前3. 在以下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0.2万元刊物包含:《新美术》、《中国音乐学》、《舞蹈》、《装饰》4. 以上论文第一作者单位均应为浙江工业大学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奖励办法同时废止四、本办法的解释权属科研处科学研究处00六年八月一日浙江工业大学科学研究基金管理办法(讨论稿)为了提高我校中青年教师科研能力,鼓励创新、培养科研人才,促进学校科技事业发展,特设立浙江工业大学校级科学研究基金(以下简称校基金),具体管理办法如下:一、校基金来源学校每年专项拨款50万,设立校级科学研究基金,其中30万经费资助一般项目,20万经费资助重点项目二、校基金资助类型与范围(一)资助类型分: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二)资助项目需符合学校科研发展方向,有利于学科建设三)资助有望获得国家及省有关部门资助的前期探索性研究、有望产生良好经济效益的新产品开发及成果推广和应用研究、人文社科类项目研究。

      三、校基金申请条件(一)申请者需正式受聘于浙江工业大学二)一般项目申请者为具有初级或中级职称的中青年教师,重点项目申请者为副高级职称以下(含副高)的中青年教师三)机关行政处室必须申报与本职工作相关的高教管理类项目,每部门同期只允许申报一项,并且必须待在研项目结题后才能申报下一年度的校基金项目四)一般项目对同一申请人只能立项资助一次四、校基金申请与立项(一)基金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受理时间每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科研处每年发布校基金申报指南,并根据各院(部)前一年度项目完成情况下达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申报指标二)申请人应按要求填写“浙江工业大学校级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上报各院(部),经各院(部)审核后将申请书上报科研处院(部)存档一份,教师留存一份三)由科研处组织有关专家评议、择优立题,资助项目于每年1月予以公布五、校基金资助方式资助经费一次性拨款,由项目负责人掌握,实行专款专用对于重点项目要求申请人所在部门按资助经费1:0.5予以配套六、校基金实施与管理(一)项目期限一般为两年资助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由院各(部)负责,对其研究情况和科研经费的使用加强指导与检查。

      二)一般项目一般以公开发表的论文等研究成果重点项目除以公开发表的论文等研究成果外,一般须获得省级以上项目资助三)资助项目应在研究期限内达到预期目标,若经过努力,确有困难不能按计划完成,经科研处同意可适当延期,但最多不超过一年四)一般项目完成研究任务后,应及时总结,并填写“浙江工业大学校基金项目研究工作总结”(附上研究成果:论文等),经所在院(部)审核、盖章后报科研处备案重点项目由科研处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方可结题五)资助项目经费使用参照“纵向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结题后的结余经费用于从事其他研究工作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办法同时废止八、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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