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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院乡毛屿村卫东塘虾塘承包项目招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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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18-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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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茶院乡毛屿村卫东塘虾塘承包项目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宁海县茶院乡毛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盖章) 代理机构: 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二O一七年二月2 招标公告(重发) 受 宁海县茶院乡毛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委托,对茶院乡毛屿村卫东塘虾塘 承包项目 进行公开发包,欢迎合格竞包人参与竞包 一、本次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茶院乡毛屿村卫东塘虾塘承包项目 2、项目地址:位于宁海县茶院乡毛屿村,坐落在卫东塘东首闸门一带 3、项目规模:虾塘总面积 316.22亩,分15只小塘投标人对承包面积 如有质疑,可自行踏勘现场,此面积为合同签订面积,不予更改) 4、承包底价:2500元/亩·年(报价升幅以拾元为单位例如:2510元, 2550元;如为2511元、2551元,则为无效标) 5、承包期限:5年(即从2017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1日止) 6、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2月28日16:00 时起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以身份证或 以公安局证明为准) 三、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叁拾万元,须在开标前提交 保证金交纳账户名:开户行:茶院乡信用社。

      帐号:97021301302004226, 宁海县茶院乡人民政府预算外 保证金账户需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然一律不接受投标文件未中标人投标 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3天内无息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在签订合同并交纳履约保 证金后 3天内无息退还 四、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17年3月 6日15:00 时 开标地点:宁海县茶院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茶院成校一楼阶梯教室) 五、中标方式:本次招标以最高价中标的方式进行,如低于标的底标视为无 效如出现二家及以上相同报价的则按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镇乡(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政务(村务)公告栏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海县茶院乡毛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3 办公地址:宁海县茶院乡毛屿村 联系人: 杨先生 联系:13968327255 招标代理人: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气象北路309号二楼 联系人:葛馨馨 联系/:0574-835579934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须知内容 内容规定 项目名称 茶院乡毛屿村卫东塘虾塘承包项目 项目地点 位于宁海县茶院乡毛屿村,坐落在卫东塘东首闸门一 带 项目规模 虾塘总面积316.22亩,分15只小塘。

      投标人对承 包面积如有质疑,可自行踏勘现场,此面积为合同签 订面积,不予更改) 承包期限 5年(即从2017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1日止) 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 投标人资质要求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或法人以身份证或以公安局证明为准) 3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叁拾万元,须在开标前提交 保证金交纳账户名:开户行:茶院乡信用社 帐号:97021301302004226,宁海县茶院乡人民政府预 算外 保证金账户需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然一律不接受投 标文件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3天内无 息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在签订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 金后 3天内无息退还 4 履约保证金 捌万元 5 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2017 年3 月6 日15:00 时,逾期无效 开标时间:2017 年3 月6 日15:00 时 6 投标文件的提交 由投标人(与投标保证金解款人名称必须一致)携带本 人身份证递交投标文件 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未按上述要求递交,招标人 不予受理 7 投送地址 开标地址 宁海县茶院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茶院成校一楼阶梯 教室)5 8 开标程序 身份核对→开启投标文件→公布结果→开标会议结束 9 招标人 名称:宁海县茶院乡毛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宁海县茶院乡毛屿村 联系人: 杨先生 : 13968327255 10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宁海县气象北路309号二楼 联系人:葛馨馨 /:0574-83557993 11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 12 项目报价方式 承包底价:2500元/亩·年(报价升幅以拾元为单位。

      例如:2510元,2550元;如为2511元、2551元,则 为无效标) 13 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高投标价法 14 提供资料 招标文件、以及补充资料 15 其他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书的同时,应向招标代理人提交 200 元 的资料费 2、招标人不组织安排投标预备会和踏勘现场投标人 如需要踏勘现场,招标人将积极配合,其发生的费用 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不得破坏虾塘的养殖条件6 本项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决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承 包人,现将有关事项阐述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招标人:宁海县茶院乡毛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项目名称:茶院乡毛屿村卫东塘虾塘承包项目 3、招标规模:虾塘总面积 316.22亩,分15只小塘投标人对承包面积 如有质疑,可自行踏勘现场,此面积为合同签订面积,不予更改) 4、承包期限:5年(即从2017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1日止) 5、承包底价:2500元/亩·年(报价升幅以拾元为单位例如:2510元, 2550元;如为2511元、2551元,则为无效标) 二、投标资格和费用 1、投标人必须是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以身份证或以公安局证明为准) 2、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 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均不予补偿 三、投标价格 1、投标人应根据现行市场价格,结合自身管理技术水平,自行报价 2、投标人须认真仔细报价,并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也包括自然灾害的风 险各种风险(包括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与招标人无关 3、投标报价必须使用人民币填报,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的投标报价 4、投标人须按照投标函的式样和要求填写或打印,报价升幅以拾元为单位 (例如:2510元,2550元;如为2511元、2551元,则为无效标) 四、投标须知 1、投标文件的构成 (1)投标函 2、投标文件的装订、签署和封装 (1)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并由投标人签名 (2)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 签名 (3)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在一个包封中,并注明投标人名称 3、投标文件的递交7 (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作无效标处理 (2)招标人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 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以前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至延 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4、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 (1)逾期送达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及规定的格式编制,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辩认不清的; (3)投标报价低于报价要求的; (4)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5)开标会上被招标监督部门认定为无效标书的; (6)投标人递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7)其他实质上不符合招标规定的 5、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中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对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 (3)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3天内无息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在签 订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后3天内无息退还 (4)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②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 ③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串标作弊等不正当行为 五、承包款的支付办法 本项目每年支付一次承包款,分五次支付合同签订时支付第一年承包款, 2017年11月底前支付第二年承包款,2018年11月底前支付第三承包款,2019 年11月底前支付第四年承包款,2020年11月底前支付第五年承包款(未按规定 时间支付承包款的,招标人有权收回虾塘承包权,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给招标 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六、开标、评标 1、开标8 (1)招标人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必须准时到场 参加会议,并携带投标人身份证未按上述要求参加开标会议,其投标作无效标 处理 (2)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组织并主持,由招标人等有关人员参加 (3)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2、评标 (1)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最高价投标法招标人承包底价2500元/亩·年(报 价升幅以拾元为单位例如:2510元,2550元;如为2511元、2551元,则为无 效标),低于此报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2)报价中最高报价的为中标人,并以此中标报价作为合同价;如中标人放弃 中标的,无权返还投标保证金(但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给招标 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将 重新组织招标当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最高报价相同时,则由招标人抽签方式确 定中标人 七、合同签订 1、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直接发给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及招标文件规定,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

      合同格式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 格式 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前需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未提交履约保证金,视为自 动放弃中标,并没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 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履约保证金在承包期满且交接完毕后无息退回, 如遇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放弃承包权,视作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返回 八、其他 1、招标人不组织安排投标预备会和踏勘现场投标人如需要踏勘现场,招标 人将积极配合,其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招标单位对未中标单位不发通知,不作解释,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 3、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 后否决所有投标的,则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4、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9 九、承包合同书(详见附件) 十、附件资料 1、投标函10 投 标 函 宁海县茶院乡毛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1、本人已收到《茶院乡毛屿村卫东塘虾塘承包项目》的招标文件,并对招标 文件认真仔细阅读审查,完全理解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遵照宁海县招标投标管 理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我已充分考虑承包期内各种风险,本项目的 现场情况、周边环境、当地市场价格已充分调查了解,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进 行报价。

      愿以人民币 元/亩·年的报价(报价升幅以拾元为单位例如: 2510元,2550元;如为2511元、2551元,则为无效标)按招标文件的合同条件 承包上述项目 2、承包期限:5年 3、如果本人中标, 我将按照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8万元 4、除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 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投标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日期: 2017 年 月 日11 附件 承包合同 发包方:宁海县茶院乡毛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甲方) 承包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乙方通过招投标方 式取得甲方位于茶院乡毛屿村卫东塘虾塘的承包权,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将位于宁海县茶院乡毛屿村,坐落在卫东塘东首闸门一带虾塘总面积 316.22 亩,分15只小塘投标人对承包面积如有质疑,可自行踏勘现场,此 面积为合同签订面积,不予更改),按现状发包给乙方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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