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docx
9页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第一章 保险对象 第一条 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 其次章 保险期限 其次条 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时,另办续保手续 第三章 保险金额 第三条 保险金额最低为壹仟元,最高为五仟元在此限度内,一个单位选定一个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四章 保险责任 第四条 本保险为定期意外损害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外损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1.因意外损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2.因意外损害事故以致又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3.因意外损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 4.因意外损害事故造成本条二、三两款以外的损害以致永久完全丢失劳动力量、身体机能,或永久丢失部分劳动力量、身体机能的,根据丢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外损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给付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给付金额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力即行终止 第五章 除外责任 第六条 由于下列缘由所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废,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的自杀或犯罪行为; 2.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有意或诈骗行为; 3.战斗或军事行动; 4.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或残废 第七条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残所支出的医疗和医药等项费用,保险公司不负给付责任 第六章 保险费率 第八条 保险费率依据行业(工种)或工作性质分别订定 第七章 保险手续和保险费的缴付 第九条 投保时,投保单位应填写投保单一份和全体被保险人.一式三份,经保险公司核定承保后签发保险单 第十条 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可以指定受益人,假如没有指定受益人,以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第十一条 在保险单有效期间,投保单位如因人员变动,需要加保或退保,或因被保险人要求变更受益人,应填写变动通知单一式三份,送交保险公司据以签发批单,作为保险单的附件。
被保险人中途离职,不论已否办理批改手续,均自离职之日起丢失保险效力,保险公司应退还已缴的未到保险费 第十二条 投保单位应在保险起保日一次缴清保险费有格外商定的可分期缴费保险公司于收到保险费后,保险单开头生效 分期缴费的,如在商定期限内不能交付时,保险单即行失效 第八章 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废时,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应通过投保单位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并供应下列单证: 1.保险单证及投保单位的证明; 2.被保险人死亡时,应供应死亡证明书; 3.被保险人因意外损害事故造成残废时,应供应治疗医院出具的残废程度证明 保险公司接到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按规定给付保险金假如从伤亡事故发生日起经过二足年不提出申请,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 团体(个人)人身意外损害保险附加意外损害医疗保险暂行条款 兹经被保险人(或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商定:本保险单承保的团体(个人)人身意外损害保险根据以下规定附加意外损害医疗保险 1.保险金额以壹仟元至壹万元为限。
保险费依照团体(个人)人身意外损害保险费档次,加收一倍 2.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发生意外损害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致伤,需要治疗时,其实际支付的医疗、医药费,五元以下的保险人不负责,五元以上的(含五元)保险人全数负责其给付累计总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3.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因患疾病所支付的医疗、医药费用; (2)按公费医疗规定应自费购买的药品; (3)整容费及安装假肢、假牙、假眼的费用; (4)挂号费、护理(陪住)费、取暖费、误工费、停尸费; (5)私人诊所、康复医院、气功治疗的费用 4.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医疗、医药费给付时,须向保险人供应保险单证、投保单位或有关部门的事故证明,街道(乡)以上公立医院的治疗诊断证明及医疗、医药费原始凭证 12 5.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申请给付保险金过程中如有欺诈行为,保险人除追回已给付的保险金外,有权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追偿因调查核实过程中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6.本条款其他未尽事宜,根据本公司团体(个人)人身意外损害保险条款规定办理,其规定内容与本条款规定有抵触的,应以本条款规定为准。
附件一 团体人身意外损害保险投保单 保险单号码:__________ 投保单位 被保险人人数 人(另附被保险人.一式三份) 被保险人的受益人 按所附被保险人.中所填明的受益人为依据 保险金额总数 人民币(大写) 保险费率 每年每仟元 元 角 保险费 人民币(大写) 保险期限 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至 被保险人从事主要工种 备 注 每一被保险人附加意外损害医疗保险金额 元 投保单位签章: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二 团体人身意外损害保险保险单 保险单号码:__________ 本公司依据团体人身意外损害保险条款和投保单的各项内容,承保被保险人的人身意外损害保险,特订立本保险单 投保单位 被保险人人数 人(详附被保险人.) 保险金额总数 人民币(大写) 保险费率 每仟元 元 角 保险费 人民币(大写) 保险期限 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格外商定 投保单位签章: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三 团体(个人)人身意外损害保险简介 保险目的 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承包责任制的需要,进一步增进.福利,安定人民生活,使参与保险的人一旦遭受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大事,保险公司可为其供应经济保障。
1.保险对象:本保险主要对象是在职人员、专业承包户、个体劳动者,临时就业人员,也可以参与凡参与保险的人必需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和劳动,年龄在十六周岁到六十五周岁之间 2.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特别需要,可投保短期保险 3.保险金额:每人保险金额最低为壹仟元,最高为伍万元在此限度内,一个单位选定一个保险金额 4.保险费率:依据行业(工种)或工作性质分别订定详见附表一)投保短期险应先按被保险人所从事行业(工种)或工作性别确定费率档次后,上浮一档,再按短期费率表比例计收保险费 5.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意外损害事故以致死亡或者残废的,保险公司负责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给付金额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详见附表二) 6.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的自杀或犯罪行为; (2)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有意或诈骗行为; (3)战斗或军事行动; (4)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或残废; (5)被保险人因意外伤残所支出的医药等项费用 7.保险手续: (1)投保单位应填写投保单一份和全体被保险人.一式二份,经保险公司核定承保后签发保险单。
(2)投保单位或被保险人应在起保日一次交清保险费有格外商定的,可分期交费保险公司于收到保险费后,保险单开头生效个人投保的,发给保险凭证 8.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废时,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应通过投保单位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金,并供应下列单证: (1)保险单证及投保单位的证明; (2)被保险人死亡时,应供应死亡证明书; (3)被保险人因意外损害事故造成残废时,应供应区、县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残废程度证明保险公司接到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按规定给付保险金假如从伤亡事故发生日起经过足二年不提出申请,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 9.团体意外损害保险被保险人.(交费清单) 投保单位________________ 投保险别________________ 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