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海纳入环境保护登记管理建设项目.docx
34页东海县纳入环境保护登记管理建设项目自查评估报告项目名称: 年产7万件塑料集装袋项目建设单位(盖章):连云港泰丰塑料包装有限公司东海县环境保护局制编制日期:二一六年九月承诺我公司(连云港泰丰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已组织开展了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自查评估,现承诺如下:1. 我公司(连云港泰丰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已经知悉环保法律、 法规、标准等各项环境保护管理要求,本表所填报资料完全属实,如 存在瞒报、假报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 任2. 通过开展自查评估工作,我公司(连云港泰丰塑料包装有限 公司)已针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制定了环保改进完善措 施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将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污染防 治、生态保护、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自查评估单位法定代表人(盖章、签字):联系:目录1总论 31.1自查报告由来 31.2编制依据 41.3评估目的及评估重点 61.4评估范围及重点保护目标 72选址情况分析 82.1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及改进措施 82.2项目所在县(市)、区生态环境质量同比改善情况 93工程现状分析 113.1项目概况 113.2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123.3主要污染物分析 134污染防治措施及运行情况 144.1工程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调查 144.2废水治理措施、运行情况 144.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情况 144.4固体废弃物治理措施、相关规定执行情况 154.5噪声治理措施、达标情况 154.6污染防治措施评估结论及改进措施 165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稳定达标排放情况 175.1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175.2项目污染源监测及达标分析 176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 186.1排污总量控制对象 186.2排污总量控制分析 186.3总量控制平衡途径及完成分析 187产业政策、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 197.1产业政策相符性 197.2清洁生产 197.3循环经济分析 208环境风险评估 218.1概述 218.2风险识别 218.3风险源项分析 218.4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218.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219环境管理情况 239.1排污费缴纳情况 239.2环境管理制度改进措施 2310评估结论及改进措施 2410.1评估结论 2410.2改进措施 25附件: 261总论1.1自查报告由来我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于2008年12月建成投产,是一家从事 塑料集装袋加工企业,现址东海县经济开发区东区晶宸路39号。
我公司 投资额460万元,具有年加工7万件塑料集装袋生产能力属于未取得环 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已建项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 56号)、江苏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 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苏环委办【2015】26号)、连云港市环境委 员会《关于做好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连环 委【2015】25号)等文件我公司项目符合“三个一批”中“登记一批” 类,我公司项目与“三个一批”文件相符性分析具体见表l.l-lo表1.1-1 本项目与“三个一批”文件相符性分析“通知” 文号登记一批相关 要求连云港泰丰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年产7万件塑料集装袋加工项 目与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备注苏环委 办 [2015]26 号连环委 [2015]25 号选址符合《江 苏省生态红线 区域保护规 划》及《东海 县生态红线区 域名录》管控 要求本项目位于东海县,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 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3]113号)和《东海县生态 红线区域名录》,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保护区域范围内,因此 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管控要求。
详见2.1.3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及《国 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有关条款的决定》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 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及《关于修改<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 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中限制和淘汰类项 目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详见7.1节污染物排放达到同行业执行的排放标准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详见5.2节根据苏环委办[2015]26号、连环委[2015]25号“通知”精神,我公 司对照自查,并编制了《连云港泰丰塑料包装有限公司自查评估报告》请 东海县环保局审查,给予登记1.2编制依据1.2.1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法规、文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施 行);(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26日);(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施行);(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2.28修订);(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 H);(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29 日);(7)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订);(8)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8月29 H);(9)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 H);(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修订);(11)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修订);(12)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国家 发改委令2013第21号);(13)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1995年8月8日国务院第 183号令);(14) 《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 知》(环办[2014]30号);(15)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 [2013]37 号);(16)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环 办函[2015]389 号);(17)(18)(19)《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1.2.2地方相关环境保护法规、文件(1) 《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1997年修正);(2) 《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05年12月);(3)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5年3月1日起施行);(4) 《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97] 122号);(5) 《江苏省危险废物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94) 49号令);(6) 《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03年3月);(7) 《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1998年);(8) 《江苏省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暂行规定》(江苏省政府1993年38 号令);(9) 《关于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管[2006]98 号);(10)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苏 政办发[2013]9号);(11)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 发[2007]63 号);(12) 《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域平衡方案审 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环办[2011]71号);(13) 《江苏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防范环 境风险的通知》(苏环办[2012]255号);(14) 《关于深入推进环境应急预案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2]221 号);(15) 《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环境风险企业整治与防控方案的通知》(苏 环委办[2013]9号);(16) 《关于规范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3]246 号);(17)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环发[2014] 1号);(18) 《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苏 环办[2013]14 号);(19) 《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3]193 号);(20) 《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 91号,2013年8月1日起施行);(21) 《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的通 知》(苏环办[2014] 128号);(22) 《关于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苏环委 办[2015]26 号);(23) 《关于做好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连 环委【2015】25号)。
1.2.3相关规划(1) 《省政府关于印发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3]113 号);(2) 《江苏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苏政发[2014]20号);(3) 《东海县城乡总体规划》(2012-2030)1.3评估目的及评估重点1.3.1评估目的对项目选址、主体工艺及建设情况、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符合总量 减排控制要求、排污费征缴情况等进行自查评估1.3.2评估重点根据本项目的排污特点和周边环境特征,本评价工作的重点是工程现状分析、污染防治措施及运行情况、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1.4评估范围及重点保护目标1.4.1评估范围根据江苏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 设项目的通知》(苏环委办[2015]26号)和连云港市环境委员会《关于做 好全面清理整治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连环委【2015】25 号)文件要求,并结合项目特点和所在区域环境现状,确定本次评估的范 围见表1.4-lo表1.4-1 评估范围表评价内容评价范围连云港泰丰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废水厂区内主要废水污染源及防治措施噪声厂区内主要噪声污染源及防治措施固体废弃物厂区内主要固体废弃物污染源及防治措施1.4.2环境保护目标连云港泰丰塑料包装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4-2o表1.4-2 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环境要素环境保护对象方位距厂界最近距离(m)规模(人)环境功能尸环境厂界四周——《声环境质量标准》零散居民区N50约100人(GB3096-2008)中 3 类2选址情况分析2.1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及改进措施2.1.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连云港泰丰塑料包装有限公司位于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
该区位于牛山街道东部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内,该区南高北低,东、 西部高,中间低西部245省道附近南北地面高程在33. 4-14. 4m之间,东 部裕峰路南北地面高程在25. 8-20. 0m之间,中部范埠河附近地面高程在 17. 0-10. 9m 之间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始建于1992年,1995年10月8日被江苏省人 民政府批准为省级经济开发区,分为东区和西区批准面积8. 8Km2,规划 总面积30Km2o东区范围:东至裕峰路,西至245省道,北至黄海路,南抵东陇海路, 规划用地总面积2072.31公顷目前,东区有范埠村、葛宅村两个村,共 有村民7500人,小学一座,在校师生300人2014年江苏东海经济开发 区(包括东区、西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47亿元,工业生产总值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