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材行业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标准.doc
10页建材行业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标准工程设计专业资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血\ \\ \IIIHr电1黄Hi-J(£)拌 木总 ra撫Dnn 酸■feH Uf r电 X建w*4诈1&1 渭设in叭jf- 水It*s11I-111112222561111111ii?A., iri A PM \:h申舞8111t121111122i111n11111111iami rf.8111121111123124fl11111备11111111ia耳腸科■R1®6t111121111122i24ZA4t11li1111]111i17-i- 鼻材斡扯 i* .i.1 ri啊e111121111122124乙pG111111111111na注:1.专业设置中的主导专业为: (1)、(2)两个专业2.各专业设计类型中包括与其专业相关的再生资源 (工业废渣、废气、城镇垃圾等)原、燃材料综合利用工程甲级资历和信誉(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 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300万元人民币3) 企业完成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 1项,或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 2 项,并已建成投产技术条件(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专 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 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大型 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 2 项,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 的中型以上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 3项,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 1 项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程场所2)企业管理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档案体系健全乙级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100 万元人民币技术条件(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专 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 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中型 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 3 项,或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 1 项,具备注 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 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 的中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 2 项,或大型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 1 项。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 制度丙级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50 万元人民币技术条件(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所申请专 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数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年以上设计经历, 且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的工程设计 不少于 2 项,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10(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非注册 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相应专业设计类型 的项目工程设计不少于 2 项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 制度丁级(限建筑工程设计)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5 万元人民币技术条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 5 人其中,二级以上注册建筑师或注 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 1 人;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学历、 2年以上设计 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2人;具有 3 年以上设计经历, 参与过至 少 2 项工程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2 人。
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2)有较完善的技术、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承担业务范围承担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工程设计业务, 承担与资质证书许可范围 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 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 咨询与管理服 务业务承担业务的地区不受限制一)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承担各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 其规模不受限制; 但在承接工 程项目设计时,须满足本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 配置的要求承担其取得的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 的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业务二)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甲级承担本专业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 其规模不受限制乙级承担本专业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丙级承担本专业小型建设项目的设计业务丁级(限建筑工程设计)1 一般公共建筑工程(1)单体建筑面积 2000 平方米及以下 2)建筑高度 12 米及以下2 一般住宅工程(1)单体建筑面积 2000 平方米及以下2)建筑层数 4 层及以下的砖混结构3 厂房和仓库( 1)跨度不超过 12 米,单梁式吊车吨位不超过 5 吨的单层厂房和仓 库。
2)跨度不超过 7.5 米,楼盖无动荷载的二层厂房和仓库4 构筑物1)套用标准通用图高度不超过 20 米的烟囱2)容量小于 50 立方米的水塔3)容量小于 300 立方米的水池4)直径小于 6 米的料仓三)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承担规定的专项工程的设计业务,具体规定见有关专项设计资质标准附则本标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指下列人员:(1)注册人员注册人员是指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考试或考核认定, 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证书的人员注册人员专业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结构(房屋结构、塔架、桥梁)、土木(岩土、水利水 电、港口与航道、道路、铁路、民航)、公用设备(暖通空调、动力、 给水排水) 、电气(发输变电、 供配电) 、机械、化工、电子工程(电 子信息、广播电影电视)、航天航空、农业、冶金、采矿 / 矿物、核 工业、石油 / 天然气、造船、军工、海洋、环保、材料工程师; 注册造价工程师; (2)非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并从事工 程设计实践 10 年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