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指引.docx
9页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指引气候可行性论证是指对评估区域内可能的建设项目的 气候适宜性、气象灾害危险性及对局地气候产生的影响进行 分析、评估,完成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提出建设项目对气 象灾害适应、预防或减轻影响的对策气候可行性论证为国务院保留的涉及安全的 5 项强制性 评估事项之一一、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3. 《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4. 《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5. 《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6.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 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 号)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 号)8.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 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 号)9. 《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工作指引> 的函》(粤自然资函〔2019〕1931 号)10.《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操作规程 的函》(粤自然资函〔2019〕2284 号)11.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等 7部门关于印发<东莞市工程 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东自然资〔2020〕83 号)12. 《关于印发<东莞市工程建设项目建立“土地资源和 技术控制指标清单”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建办〔2020〕 5 号)二、技术标准1. 《地面气象观测规范 总则》(GB/T 35221-2017 )2. 《地面气象观测规范 自动观测》( GB/T 35237-2017)3.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12)4. 《高耸结构设计规范》(GB 50135范》(12 )5.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4-2006( 2016 版))6.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19-201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2010)8. 《太阳能资源等级总辐射》( GB/T 31155-2014)9.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保障规范》( GB/T 36742-2018)10. 《电力工程气象勘测技术规范》( DL/T 5158-2012)11. 《核电厂设计基准热带气旋》( HAD 101-11)12. 《公路桥梁抗风设计规范》( JTG/T 3360-01-2018)13. 《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技术规范》( QX/T 85-2018)14. 《太阳能资源评估方法》( QX/T 89-2018)15. 《地面气象观测资料质量控制》( QX/T 118-2010)16. 《城市总体规划气候可行性论证技术规范》(QX/T 242-2014)17. 《雷电灾害风险区划技术指南》( QX/T 405-2017)18《. 气候可行性论证规范 报告编制》( QX/T 423-2018)19《. 气候可行性论证规范 资料收集》( QX/T 426-2018)20. 《气候可行性论证规范 抗风参数计算》( QX/T436-2018)21. 《气候可行性论证规范 城市通风廊道》( QX/T 437-2018)22《. 气候可行性论证规范 现场观测》( QX/T 449-2018)23. 《基本气象资料和产品提供规范》( QX/T 452-2018)24. 《基本气象资料和产品使用规范》( QX/T 453-2018)25. 《气候可行性论证规范 气象观测资料加工处理》( QX/T 457-2018)26. 《气候可行性论证规范 总则》( QX/T 469-2018)27. 《城市暴雨强度公式编制和设计暴雨雨型确定技术 导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气象局 2014 年4 月)28.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国 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2 年7月)29. 《气象灾害防御 第 1 部分:风险区划》( DB44/T 2139.1-2018 )30. 《气象灾害防御 第 2 部分:重点单位管理》( DB44/T 2139.2-2018)三、实施范围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 和滨海湾新区(东莞港)与我局对接后确定的评估区域,我 市其他各镇街按需选定的区域,以及我局依据法律法规和有 关政策文件明确需要开展评估的其他各类工业或产业园区 等特定区域。
例外清单中的项目(详见附件)不能直接适用相关区域 评估成果,须依法依规实行单独的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四、实施主体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由特定区域的管理机构负责 具体实施;尚未成立管理机构的,由其所在园区管委会、镇 街人民政府指定承担区域评估工作的单位负责实施,以上机 构统称为特定区域管理机构例外清单中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由项目建设方 负责具体实施五、实施时间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批准后即安排特定区域管理机构 正式启动区域雷电风险评估;若评估区域内出现重大规划调 整,应重新进行评估在启动特定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或修编工作时, 应同步安排特定区域管理机构启动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的 项目立项和前期准备工作例外清单中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应在项目立项 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实施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应在项目入库 等前期阶段安排评估经费六、计费依据单个建设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收费定价参照《国家计 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计价格[1999]1283 号)分档收费参照编制可行性研究 报告,结合实际进行下调,具体参见表 1,具体费用采取协 商方式确定表 1 建设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收费标准(单位:万元)投资额(亿元)服务项目^0.1-55-1010-5050-100100以上气候可行性论证20-2525-3030-3535-4040以上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计费依据可参照《广东省区域性气 候可行性论证收费指导意见》的指导价进行协商,具体参见 表 2 。
表 2 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指导价档次区域面积指导价1区域面积<30万平方米35 万兀230万平方米v区域面积< 100万平方米60 万兀3100万平方米v区域面积< 1000万平方米100 万兀41000万平方米v区域面积< 10000万平方米250 万兀5区域面积〉10000万平方米对于面积〉10000万平方米 的超大区域评估,按项目类 型和面积大小协商确定,但 最低标准不少于400万兀备注1•收费按区域面积分档计收2•区域面积为特定区域总面积3•此项收费不包 括论证项目因区域条件、项目需求等需要另设气象观测设施的费用七、论证机构能力要求特定机构管理机构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特定区域开展区 域气候可行性论证论证机构应具备相应条件和气候可行性 论证能力论证机构的具体要求如下:1. 独立法人资格;2. 具有满足业务需要的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3. 具有东莞市 30 年以上气象观测数据;4. 具有一定数量的气象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技术负责人 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或主要编制人有从事气 象相关评估工作的经历;5. 有独立完成项目或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的业绩,具有 独立完成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的能力,并能对气候可行 性论证的报告质量和评估结论负责。
八、论证报告主要内容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1. 项目概况2. 编制依据3. 资料收集及处理方法4. 区域气候背景分析5. 高影响天气分析6. 排水工程暴雨参数计算7. 建筑工程抗风参数计算8. 气象灾害防御措施与建议9.结论九、评估、审查流程1. 项目委托特定区域管理机构委托符合要求的第三方 机构对特定区域开展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2.提交评估所需资料特定区域管理机构向论证机构提供开展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所必需的资料资料包含: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红线图的纸质和包含地理信息数据的电子文件3.开展评估工作,编制评估报告论证机构按照特定区 域管理机构要求开展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并编制报告4.组织评审论证机构完成报告编制工作后,将区域气 候可行性论证报告提交特定区域管理机构特定区域管理机 构应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组织专家评审会对区域气候可行性 论证报告进行技术评审,并提前7 个工作日通知市气象主管 部门,气象主管部门视情况派员到场监督专家评审会应当 场出具评审意见,评审通过的,进入审查流程;评审不通过 的,评审机构应根据专家意见重新编制报告,报告完成后, 重新提交特定区域管理机构交专家复核。
5.审查流程特定区域管理机构应于专家评审会后 15个工作日内,将通过专家评审的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专 家评审意见及相关资料,提交市气象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市 气象主管机构收到审查函后,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在 5 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回复审查通过的,由特定区域管理机 构汇总整理并在适用范围内公开评估成果审查不通过的应 根据审查意见重新开展相关工作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成果有效期为 10年期满后应利 用新的气象资料重新进行评估若评估区域内出现重大规划 调整,应重新进行评估十、成果共享和使用特定区域管理机构对区域评估成果进行统一管理,供特 定区域内拟进驻的工程建设项目单位统一使用对于符合成 果适用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可直接利用区域气候 可行性论证成果进行设计气象主管机构在开展投资项目利 用气象资料审查过程中,应当结合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结论 进行审查,发现设计方案等不符合区域论证报告结论要求的, 应当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例外清单例外清单中的工程项目按照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 相关要求开展1.省级及以上政府核准的交通、水利、能源、化工等领 域重大投资项目2. 高耸建筑物:》耸建筑米3. 垃圾焚烧发电工程4. 核工业、放射性药品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