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法懂法守法.ppt
19页学法、懂法、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二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治第六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的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 (一)旷课、夜不归宿;(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行为第十五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
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第十六条•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他监护人取得联系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及时查找,或者学校应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向公安机关报告第十八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学校发现有人发现有人教唆、胁迫、引教唆、胁迫、引诱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应当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 第二十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得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放弃监护职责•未成年人离家出走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未成年人离家出走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第四章 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第三十四条•本法所称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六)多次偷窃; (六)多次偷窃; (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八)吸食、注射毒品; (八)吸食、注射毒品;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对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育对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对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第三十六条•工读学校对就读的未成年人应当严格管理和教育工读学工读学校对就读的未成年人应当严格管理和教育工读学校除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在课程设置上与普通学校相校除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在课程设置上与普通学校相同外,应当加强法制教育的内容,针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同外,应当加强法制教育的内容,针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产生的原因以及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心理特行为产生的原因以及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开展矫治工作点,开展矫治工作目前,全国仅有67所工读学校)•家庭、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在工读学校就读的未成年人,家庭、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在工读学校就读的未成年人,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不得体罚、虐待和歧视。
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不得体罚、虐待和歧视工读学校工读学校毕业的未成年人在升学、就业等方面,同普通学校毕业的毕业的未成年人在升学、就业等方面,同普通学校毕业的学生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学生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第三十八条•未成年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责令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在必要的时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第五章 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第四十条第四十条•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遗弃、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权向公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遗弃、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未成安机关、民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或者学校、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年人保护组织或者学校、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请求保护。
被请求的上述部门和组织都应当接受,根据会请求保护被请求的上述部门和组织都应当接受,根据情况需要采取救助措施的,应当先采取救助措施情况需要采取救助措施的,应当先采取救助措施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未成年人发现任何人对自己或者对其他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发现任何人对自己或者对其他未成年人实施本法第三章规定不得实施的行为或者犯罪行实施本法第三章规定不得实施的行为或者犯罪行为,为,可以通过所在学校、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可以通过所在学校、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也可以自己向上述机关报告自己向上述机关报告受理报告的机关应当及受理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依法查处时依法查处•对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及举报犯罪行为的未成年对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及举报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应当加强保护,保障人,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应当加强保护,保障其不受打击报复其不受打击报复弟子规• 事诸父事诸父,如事父,事诸兄,如事兄如事父,事诸兄,如事兄:•对待他人的父亲,应像自己的父亲一样尊敬;•对待他人的兄长要像自己的兄长一样恭敬•何人父母没被骂?•何人没骂人父母?•将心比心,应如何?•尊重是人生路的通信证。
我们要学会发自内心的尊重是人生路的通信证我们要学会发自内心的尊重自己、他人和规则尊重自己、他人和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