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一 济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章程.doc
4页附件一: 济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木章稈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粋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舒行条例实施细则》 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第二条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第三条木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建设北路121号第四条木单位是经济宁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并额补贴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劳动和社会 保障局管理,该主管部门(单位)即为木单位举办单位第五条木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 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中请登记或者备案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六条 木单位宗旨是推动人力资源开发,促进高技能人才发展第七条木单位业务范围:(一)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有关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二) 制定我市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职业技能鉴定站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全市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三) 负责选拔、培训、考核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对合格者颁发资格证书四) 负责全市特殊T种的高级工、出国人员的技能鉴定和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的审杳上 报工作五) 纟R织全市企业技术工人的理论考试,推动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第八条 从业誓词:木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I韦1内从事活动,不违背 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 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木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 监督管理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 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第三章组织机构笫九条木单位决策机构是彳亍政办公会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制定、修改章稈;(二)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三)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四) 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五) 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卜条木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木单位法定代表人资 格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木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 要行使下列职权:(一) 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办公会的决议二) 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三) 拟订内部管理制度第四章资产管理和使用第十二条 木单位具体经费來源为财政差额补贴收入、事业收入第十三条 木单位按照鲁财综(2009) 52号规定收取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管理费,备项 收费按照有关规定全部上缴,实行收支两条线第十四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 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木单位资产的口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 关科室和个人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防止资产流失第十六条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第十七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木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木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第十八条木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 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 公布第十九条木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第五章 终I上稈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第二十条 木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巾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 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杳同意后,到事业单位 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二十一条 木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 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木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第六章章程修改第二十三条单位有下列情形Z—的,应当修改章程:(一) 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二) 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三) 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四) 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第二十四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杳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 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第七章附则木章稈经2009年11月18 口行政办公会表决通过 本章程由行政办公会负责解释木章程白登记管理机关核准Z LI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