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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表见代理][完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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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表见代理目 录一、序言…………………………………………………………………………………3二、表见代理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5三、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分析…………………………………………………………6(一)应当符合代理的表面要件……………………………………………………7(二)表见代理人与相对人所实施的民事行为……………………………………8(三)代理人具有被授权的表象……………………………………… …… ……9(四)第三人主观上须为善意且无过失……………………………………… …11(五)本人在法庭判决前对无权代理行为不追认…………………………… …12四、表见代理的类型………………………………………………………………… 13(一)自始无代理权的表见代理……………………………………………… …14(二)逾越代理权的表见代理…………………………………………………… 15(三)代理权终止或撤销后的表见代理………………… ………………………11五、完善表见代理制度的立法建议………………………………………………… 16(一)完善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16(二)限制第三人的选择权………………………………………………… ……17(三)扩大表见代理的适用范围…………………………………………… ……18六、结论……………………………………………………………………………… 19参考文献…………………………………………………………………………………21谢辞………………………………………………………………………………………22论表见代理张一二**学院, 法学/社会工作/法学第二专业, 法学本090*/社会本090*/法学第二专业0901 ,2009*******摘要:表见代理制度在社会经济生活和人们的经济交往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作为是代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前中国的表见代理制度还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

      本文首先论述表见代理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接着对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和类型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中国表见代理的立法完善之建议,以期对维护民法上的交易秩序和交易公平提供自己的一点思考关键词: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类型;完善The apparent agency## ####2009*******,Class* Grade****, Mathematics & Applied Mathematics,School of Mathematics & InformationAbstract:The apparent agency system is playing an increasingly important role in the social economic life and peoples economic exchanges, as is an important component of the agent system, the current China apparent agency system there are many imperfections. This paper first discusses the system of apparent agency of the historical background, then the apparent analysis of elements and the types of agents, on the basis of this, put forward suggestions China apparent agency legislation, in order from a point on the maintenance of fair has provided in the law of trade order and transaction.Key words:The apparent agency;Elements;Type;Perfect一、序言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本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其后果直接归属于本人的法律制度。

      代理制度的设立是基于民事主体延伸其意志、扩张其民事能力的需要如果未经本人授权、超出授权范围或授权期限届满,代理人的行为即构成无权代理根据法律的一般规则,无权代理原则上对本人不发生法律效力,为保护交易安全,维系代理制度的信用,且因无权代理涉及到相对第三人的利益,法律设定了表见代理这一制度,使其与狭义无权代理相区别英美法系也设立了表见代理制度,与其他重要的法律制度一样,表见代理是代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表见代理制度由于其理论基础的不同而存在很多不一致之处在我国,《合同法》将表见代理以立法形式明确下来,多年来虽然我国学者对表见代理问题进行了众多的研究,但理论与立法上仍有待完善,为使此项制度更趋合理,本文对便表见代理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表见代理的类型以及表见代理的立法完善之建议等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表见代理制度的完善提供自己的建议二、表见代理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伴随着新航路的开辟及海外贸易的发展,同时加上工业革命的快速推进,使代理制度的需要更为迫切表见代理制度的产生应追溯至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经济的大发展时期,在这一时期,工业革命极大的改变了人类的经济发展方式,没有代理权却为代理行为的现象日益增多,代理制度的确立便成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而且向着越来越复杂化趋势发展。

      表见权利观念在工业革命后期得到了较大发展,当时社会存在着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变,而表见代理就是照顾社会信用制度和交易时制度的产物,这种社会氛围为表见代理制度的产生提供了思想基础,同时,在这一时期资产阶级在全球范围内获得了胜利,为了巩固来之不易的胜利成果,资产阶级在法律上确立了以个人权利为本位的一整套制度,并形成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私权神圣,自己责任和私法自治然而,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必然会有冲突,这种冲突在某些方面变得不可协调,权利毫无限制地使用必然会引来一些负面后果,绝对的契约自由也会损害契约正义,同样会摧毁社会秩序,据此,在一些法学家和社会学家的努力下,人们的法律观念转向社会本位转向,人们开始注重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这就为保护善意相对人利益为宗旨的表见代理制度的确立奠定了思想基础,表见代理制度获得了初步发展另外,工业革命末期,刻意追求表意人的内心真实意思成为法律研究的热点,各国民法多采取真实主义的立场,重点研究行为或权利的本来面目,在此基础上,通过结合其它因素,判定民事行为的内容及其效力,善意第三人蒙受损害变成了一种不公正的现象,不仅有违民法公平、正义之理念,而且会对社会秩序的稳定带来很大冲击。

      在这种背景下,善意取得制度,物权行为的公示、公信原则等原则得以了确立,以期更好的保护交易的秩序三、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分析(一)应当符合代理的表面要件表见代理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而不是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从而与第三人缔结民事关系,表见代理实质上是代理的一种,故而尽管表见代理就特殊性,但是其仍应当符合代理的表面要件,这是构成表见代理的前提条件之一,否则其就不成其为代理,也就当然不是表见代理了而且表见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只对缔约双方存在法律效力二)表见代理人与相对人所实施的民事行为这种民事行为本身不存在依法应属无效或应撤销的内容,首先应该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如果该民事行为本身就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否则也不会构成表见代理,如果表见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行为欠缺成立的有效要件,自然不能产生预期的法律效果要构成表见代理,则首先应该具备民事行为的一般要件,即既要意思表示真实,又要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同时还要内容不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里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应该理解为生活中的真实意思表示,而应理解为法律上的真实意思表示,即扩展到第三人根据表象完全有理由相应表见代理人所实施的民事行为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领域,而且这种理由是充分的,而不是仅仅局限于事实上的意思表示真实,否则,则会因表见代理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是交易出现瑕疵,最终导致合同无效,使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的保护,表见代理制度就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代理人具有被授权的表象这种表象即能够使第三人在主观上形成该代理人不容怀疑的具有代理权的认识,客观上须有使第三人相信表见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从而使第三人自愿作为该行为的相对方,而且具有通过表见代理人从被代理人处获得该民事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目的,从而自愿表见代理人发生交易关系这就说明第三人在主观上是相信该民事代理行为是有效成立的,而且第三人与内心确信程度的事实上或者法律上的联系,进而与该代理人成立民事关系,例如,该表见代理人持有被代理人的盖有有效印章的空白合同书或介绍信等只有代理人具有被授权的表象,法律才有必要设立表见代理制度,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利益,法律赋予第三人向被代理人追求民事代理行为法律效果的权利,表见代理行为就成立了四)第三人主观上须为善意且无过失即,第三人不是缺乏内在的谨慎而轻易将没有代理权的行为人认作有理代权的人,也不是在由于自己疏忽大意情况下未明知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仍与之签订合同,也就是说,第三人也有正当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才与之发生民事法律关系的表见代理虽然不具备代理权,但是法律为了交易安全的考虑,却赋予了第三人向被代理人主张民事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的权利,维护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却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被代理人的利益。

      根据我国民法的平等、公平的立法精神,必然要求第三人也遵守一定的游戏规则,也即赋予被代理人一定的对价,以达到法律对相互处于对立方的合法权益的保护的平衡为体现民法上的公平,这就要求第三人遵守诚信原则,主观上须表现为善意且无过失,这样的制度设计也能保护这场交易中处于弱势的被代理人的利益,从而达到民法上的公平效果五)本人在法庭判决前对无权代理行为不追认无代理权人的代理行为在被认定为表见代理前,根据当前民事法律的规定,其首先构成无权代理如果本人在代理行为发生后,认为追认对本人的利益保护更为充分,对该无权代理行为进行追认,那么此时没有必要浪费法律资源再审查其是否构成表见代理,认定构成有权代理即可四、表见代理的类型各国的民法理论多从其发生原因的角度对表见代理进行分类,这也影响到各国的立法,当前各国对表见代理的类型进行列举式立法的居多,根据中国《合同法》的规定,表见代理主要分为三种类型,即自始无代理权的表见代理、逾越代理权的表见代理和代理权终止或撤销后的表见代理一)自始无代理权的表见代理这种类型的表见代理,代理权至始不存在,但本人与行为人之间的特定关系或者本人明示或默示的行为致使相对人确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在此基础上与之为法律行为,从而导致该法律行为的结果由本人承担。

      尽管事实上本人并未授予代理权,但行为人出于各种目的,仍以本人名义进行了活动,从而使其行为符合法律上的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这种类型的表见代理还可以分为以下两种细分类型首先,特殊关系型的表见代理表见代理人与本人之间存在某种特殊关系,行为人与本人之间是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行为人是本人的雇员等,从而使一般人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行为人以本人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第三人易于相信该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结合行为时具体情况,如果这种相信符合常理,即可认定构成这里所言的表见代理其次,授权表示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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