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下.doc
9页1第二部分 措施项目A.21 模板工程章说明一、现浇混凝土模板按不同构件,分别以胶合板模板、木模板,钢支撑、木支撑配制二、梁、板的支模高度 3.6m 内时,套用支模高度 3.6m 相应子目支模高度超过 3.6m时,超过部分按相应的每增加 1m 以内子目计算支模高度达到 10m 时,套用支模高度10m 相应子目;支模高度超过 10m 时,超过部分按相应的每增加 1m 以内子目计算支模高度达到 20m 时,套用支模高度 20m 相应子目;支模高度超过 20m 时,超过部分按相应的每增加 1m 以内子目计算支模高度超过 30m 时,按施工方案另行确定三、柱、墙的支模高度 3.6m 内时,套用支模高度 3.6m 内相应子目支模高度超过3.6m 时,超过部分按相应的每增加 1m 以内子目计算支模高度达到 10m 时,套用支模高度 10m 内相应子目;支模高度超过 10m 时,超过部分按相应的每增加 1m 以内子目计算支模高度达到 20m 时,套用支模高度 20m 内相应子目;支模高度超过 20m 时,超过部分按相应的每增加 1m 以内子目计算支模高度超过 30m 时,按施工方案另行确定四、支模高度指楼层高度。
亭面板超高以檐口线标高计算,直檐亭超高以最上层檐口线标高计算;地下室楼板按相应子目的工日、钢支撑及载货汽车用量乘以系数 1.20 计算五、房上水池按梁、板、柱、墙相应子目计算六、异形柱与剪力墙按下图单向划分:七、阳台、雨蓬支模高度以 3.6m 考虑,支模高度 3.6m 以上 10m 以内时,按“板支模高度超过 3.6m 每增加 1m 以内”子目计算支模高度 10m 以上时,按施工方案另行确定八、混凝土斜板在 11°19',至 26°34'时,按相应子目工日数增加 15%松杂木枋板材、圆钉、铁件用量增加 5%;超过 26°34'时,工日数增加 20%,松杂木枋板材、圆钉、铁件用量增加 8%九、天沟底板模板套挑檐模板子目,侧板模板套反檐模板子目十、地下室底板的模板套用满堂基础模板子目计算十一、 如设计要求清水混凝土施工,按相应模板子目的工日数增加 5%,胶合板用量增加 20%十二、 用钢滑升模板施工的烟囱、水塔及贮仓按内井架施工考虑的,并综合了操作平台,不再另计算脚手架及竖井架十三、 倒锥壳水塔筒身钢滑升模板子目,也适用于一般水塔塔身滑升模板工程十四、 烟囱钢滑升模板子目已包括烟囱筒身、牛腿、烟道口;倒锥壳水塔钢滑升模板子目已包括直筒、门窗洞口侧壁等模板用量。
2十五、 预应力薄板子目适用于厚度 3cm 的装配式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板十六、 漏花、刀花的叠堆安装损耗为 1.5%十七、 梁与梁、梁与墙、梁与柱交接时,按净空长度计算,不扣减接合处的模板面积十八、 墙板上单孔面积在 1m2 以内的孔洞不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单孔面积在 1m2 以外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相应子目计算十九、 附墙柱及混凝土中的暗柱、暗梁及墙突出部分的模板并入墙模板计算二十、 柱、梁、墙所出的弧线或二级以上的直角线,以及体积在 0.05m3 以内的构件,其模板按小型构件模板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21.1 现浇建筑物模板1 现浇混凝土建筑物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均按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积以面积计算,不扣除后浇带面积2 构造柱如与砌体相连的,按混凝土柱宽度每面加 20cm 乘以柱高计算;如不与砌体相连的,按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积计算3 板模板工程量应扣除混凝土柱、梁、墙所占的面积亭面板按模板斜面积计算,所带脊梁及连系亭面板的圈梁的模板工程量并入亭面板模板计算4 悬挑板、挑板(挑檐、雨篷、阳台)模板按外挑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伸出墙外的牛腿、挑梁及板边的模板不另计算。
5 楼梯模板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整体楼梯(包括直形楼梯、弧形楼梯)的水平投影面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和楼梯的连接梁当整体楼梯与现浇楼板无梯梁连接时,以楼梯的最后一个踏步边缘加 300mm 为界不扣除小于 500mm 宽度的楼梯井所占面积,楼梯的踏步板、平台梁等的侧面模板不另计算6 台阶模板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台阶两侧不另计算模板面积7 压顶、扶手模板按其长度以米计算8 小型池槽模板按构件外围体积计算,池槽内、外侧及底部的模板不另计算9 后浇带模板工程量,按后浇带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积乘以系数 1.5 以面积计算21.2 现浇构筑物模板1 现浇构筑物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按 21.1 有关规定计算2 液压滑升钢模板施工的烟囱、筒仓、倒锥壳水塔均按混凝土体积计算3 倒锥壳水塔的水箱提升按不同容量和不同提升高度以座计算4 贮水(油)池的模板工程量按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积计算21.3 预制混凝土模板1 预制混凝土的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均按构件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2 预制混凝土漏花、刀花的模板工程量,按构件外围垂直投影面积计算A.22 脚手架工程章说明一、脚手架一般说明1、本章以钢管脚手架考虑。
2、综合脚手架包括脚手架、平桥、斜桥、平台、护栏、挡脚板、安全网等,高层脚手架 50.5m 至 200.5m 还包括托架和拉杆费用3、里脚手架包括外墙内面装饰脚手架、内墙砌筑及装饰用脚手架、外走廊及阳台的外墙砌筑与装饰脚手架,走廊柱、独立柱的砌筑与装饰脚手架,现捣混凝土柱、混凝土墙结构及装饰脚手架费用,但不包括吊装脚手架,如发生构件吊装,该部分增加的脚手架另按3有关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套用单排脚手架4、脚手架防火费用,另按各市有关规定计算5、靠脚手架安全挡板套算高度,如搭设一层,按综合脚手架高度步距计算;搭设二层及以上时,按综合脚手架高度套低一级步距计算6、烟囱脚手架综合垂直运输架、斜桥、风缆、地锚等于目水塔、独立筒仓脚手架按相应烟囱脚手架人工乘以系数 1.11,其他不变7、架空运输道,适用特殊施工环境,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定额以架宽 2m 为准,如架宽大于 2m 时应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 1.20;超过 3m 时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 1.508、独立安全水平挡板和垂直挡板,是指脚手架以外单独搭设的,用于车辆通道、人行通道、临街防护和施工现场与其他危险场所隔离等防护9、定额里脚手架、满堂脚手架子目适用于搭设高度 10m 以内;搭设高度超过 10m 时,按照审定的施工方案确定。
二、建筑脚手架说明1、外墙采用钢骨架封彩钢板结构,按综合脚手架计算2、1.5m 宽以上雨篷(顶层雨篷除外) ,如没有计算综合脚手架的,按单排脚手架计算3、楼梯顶板高度计算是按自然层计算4、斜板、拱形板、弧形板屋面和架空阶梯的计算高度按平均高度5、水池墙、烟道墙等高度在 3.6m 以内套用单排脚手架,3.6m 以上套用综合脚手架6、石墙砌筑不论内外墙,高度超过 1.2m 时,计算一面综合脚手架;墙厚大于 40cm时,则计算一面综合脚手架及一面单排脚手架7、毛石挡土墙砌筑高度超过 1.2m,计算一面综合脚手架8、人工挖孔桩凿护壁,不得计算脚手架9、滑升模板施工的钢筋混凝土烟囱、筒仓,不再计算脚手架10、天棚装饰(包括抹平扫白)楼层高度超过 3.6m 时,计算满堂脚手架11、天棚面单独刷(喷)灰水时,楼层高度在 5.2m 以下者,均不计算脚手架费用,高度在 5.2m 至 10m 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子目的 50%计算12、满堂基础脚手架套用满堂脚手架基本层定额子目的 50%计算13、整体满堂红钢筋混凝土基础、条形基础,凡其宽度超过 3m 以上,深度在 1.5m 以上时,增加的工作平台按基础底板面积计算满堂基础脚手架。
三、单独装饰工程脚手架说明1、本节适用于单独承包建筑物装饰工作面高度在 1.2m 以上的需重新搭设脚手架的工程2、外走廊、阳台的外墙、走廊柱及独立柱的砌筑、捣制、装饰和外墙内面装饰的脚手架,高度在 3.6m 以内的按活动脚手架子目执行,高度超过 3.6m 的按单排脚手架子目执行3、宽度在 1.5m 以上的雨篷(顶层雨篷除外)檐口装饰,如没有计算综合脚手架的,按单排脚手架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22.1 建筑物脚手架工程22.1.1 外墙综合脚手架工程量,按外墙外边线的凹凸(包括凸出阳台)总长度乘以设计外地坪至外墙的顶板面或檐口的高度以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及穿过建筑物的通道的空洞面积屋面上的楼梯间、水池、电梯机房等的脚手架工程量应并入主体工程量内计算4外墙综合脚手架的步距和计算高度,按以下情形分别确定:1 有女儿墙者,高度和步距计至女儿墙顶面2 有山墙者,以山尖二分之一高度计算,山墙高度的步距按檐口高度3 地下室外墙综合脚手架,高度和步距从设计外地坪至底板垫层底4 上层外墙或裙楼上有缩入的塔楼者,工程量分别计算裙楼的高度和步距应按设计外地坪至裙楼顶面的高度计算;缩入的塔楼高度从缩入面计至塔楼的顶面,但套用定额步距的高度应从设计外地坪计至塔楼顶面。
22.1.2 多层建筑工程中,上层飘出的,外墙综合脚手架按最长一层的外墙长度计算;下层缩入部分,按围护面垂直投影面积,套相应高度的单排脚手架22.1.3 外墙为幕墙时,幕墙部分按幕墙外围面积计算综合脚手架22.1.4 加层建筑物工程外墙脚手架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1 原有建筑物部分,按两个单排脚手架计算,其高度以原建筑物的外地坪至原有建筑物高度减 2.5m2 加层建筑工程部分,按综合脚手架计算,其高度按加层建筑物的高度加 2.5m,脚手架的定额步距按外地坪至加层建筑物外墙顶的高度22.1.5 围墙脚手架按设计外地坪至围墙顶高度乘以围墙长度以面积计算,套相应高度的单排脚手架,围墙双面抹灰的,增加一面单排脚手架22.1.6 砌筑石墙,高度在 1.2m 以上时,按砌筑石墙长度乘以高度计算一面综合脚手架;墙厚 40cm 以上时,按一面综合脚手架、一面单排脚手架计算22.1.7 现浇钢筋混凝土屋架以及不与板相接的梁,按屋架跨度或梁长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综合脚手架,高度从地面或楼面算起,屋架计至架顶平均高度,单梁高度计至梁面在外墙轴线的现浇屋架,单梁及与楼板一起现浇的梁均不得计算脚手架。
22.1.8 吊装系梁、吊车梁、柱间支撑、屋架等(未能搭外脚手架时) ,搭设的临时柱架和工作台,按柱(大截面)周长加 3.6m 后乘以高,套单排脚手架计算22.1.9 建筑面积计算范围外的独立柱,柱高超过 1.2m 时,按柱身周长加 3.6m 后乘以高度,套单排脚手架在外轴线上的附墙柱的脚手架已综合考虑,不另行计算22.1.10 大型设备基础高度超过 2m 时,按其外形周长乘以基础高度以面积计算单排脚手架22.1.11 各种类型的预制钢筋混凝土及钢结构屋架,如跨度在 8m 以上,吊装时按屋架外围面积计算脚手架工程量,套 10m 以内单排脚手架乘以系数 2 计算22.1.12 凿桩头的高度如超过 1.2m 时,混凝土灌注桩、预制方桩、管桩每凿 1m3 桩头,计算单排脚手架 16m2;钻(冲)孔桩按直径乘以 4 加 3.6m 再乘以高以面积计算单排脚手架22.1.13 满堂脚手架工程量,按室内净面积计算,其高度在 3.6m 至 5.2m,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计算,超过 5.2m 每增加 1.2m 按增加一层计算,不足 0.6m 的不计计算式表示如下:满堂脚手架增加层=(楼层高度-5.2m)/1.2m 。
22.1.14 建筑里脚手架,楼层高度在 3.6m 以内按各层建筑面积计算,层高超过 3.6m每增 1.2m 按调增子目计算,不足 0.6m 不计算在有满堂脚手架搭设的部分,里脚手架按该部分建筑面积的 50%计算没有建筑面积部分的脚手架搭设按相应子目规定分别计算22.1.15 亭、台、阁、廊、榭、舫、塔、坛、碑、牌坊、景墙、景壁、景门、景窗(附墙的景壁、景门、景窗除外) 、屏风的脚手架:平顶的按滴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