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会计准则第3——投资性房地产.doc
8页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指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个体或部分!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第三条 本准则规范下列投资性房地产: (一) 已出租关注租赁开始日和租赁期开始日之区别!的土地使用权二) 长期持有并准备增值即使未出租的也算!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三) 企业拥有并已出租是否包括长期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建筑物?不包括,只有出租意向但未出租的,不算!指南中已出租期限已满,暂时空置但继续用于出租的可以算!的建筑物第四条 下列各项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一)自用房地产,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 (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第五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 投资性房地产的租金收入和售后租回的处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二) 企业代建的房地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第二章 确认和初始计量 第六条 投资性房地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 该投资性房地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 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第七条 企业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一) 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相关税费二) 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三) 以其他方式合并、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适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第八条 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满足本准则第六条规定的确认条件资产的定义!的,应当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不满足本准则第六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第三章 后续计量含义?折旧、摊销、减值!第九条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但本准则第十条规定的情况除外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建筑物的后续计量,适用指提取折旧、减值测试等!《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土地使用权的后续计量,适用指摊销、减值测试等!《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条 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 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如何判断是否有“活跃”的市场?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二) 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定义?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估计。
第十一条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损益!第十二条 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从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视为会计政策变更,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第四章 转换第十三条 企业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其他资产或者将其他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一) 投资性房地产开始自用二) 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改为出租已实现出租!租赁期开始!三) 自用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四) 自用建筑物停止自用,改为出租同上!第十四条 在成本模式下,应当将房地产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第十五条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应当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指原确定的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十六条 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处置时转入投资收益!第五章 处置第十七条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永久出使用但尚未处置!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未来经济利益时,应当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第十八条 企业出售、转让、报废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发生投资性房地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第六章 披露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下列信息:(一) 投资性房地产的种类、金额和计量模式二) 采用成本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或摊销,以及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三)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说明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和方法,以及公允价值变动对损益的影响四) 房地产转换情况、理由,以及对损益或所有者权益的影响五) 当期处置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其对损益的影响关注的事项及问题:1、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本准则的体系:确认及初始计量(历史成本原则,包括后续支出的确认及计量)、后续计量(成本模式及公允价值模式)、转换(成本模式下的转换及自用房地产转化为公允价值计量的房地产)、处置、披露;2、问题1:(长期)持有(尚未出租)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建筑物是否可以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未出租情况下不能作为投资性房地产!3、长期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含义:不出租状态下(但不能自用!关注管理层的意图!)的持有及出租状态下的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注意公允价值与收益的关系!);4、确认条件1:该投资性房地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的含义:经济利益不管大小,只要能够流入企业。
如果存在减值,则提取减值准备5、终止确认投资性房地产含义:不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及不不作为资产6、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受让方式(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不属于持有并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7、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8、转换日:自用房地产、存货房地产停止自用改为出租,转换日为租赁期开始日(不能只签定协议接算是!)8、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条件之一:同类的含义(1、必须有同类或类似的2、同类或类似的有市场价格信息)9、已出租的房地产:房地产价格上涨了,并不一定就收益增加了(要看租赁协议的约束!)10、成本模式下的投资性房地产减值适用《资产减值》准则;公允价值模式下不需要减值测试成本模式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必须满足条件,但在满足条件下,也可以不转换11、在建开发的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模式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12、问题2:融资租入的房地产能否作为投资性房地产? / 。












